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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士绅传统——基于“国家—社会”互构的视角
2024-04-22   来源:王雄刚   

摘要:“士绅传统”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由来已久,士绅群体一直被认为是传统社会颇具活动能量的特殊阶层,是名副其实的地方权威,是社会的“中间阶层”,构成中国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一维。纵观士绅的形成和发展,特定时期的确存在“土豪劣绅”现象,但总体而言,士绅充当着沟通国家政权与基层民众的“桥梁”,有效回避或缓冲了因国家与社会相分离而产生的冲突,维系着传统社会基本面的平稳。时至今日,在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语境中,深入发掘士绅传统中的优良因子,一方面可为“中国之治”的纵深推进提供本土化治理经验;另一方面,希冀更好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

关键词:士绅传统;基层社会治理;“国家—社会”互构;中间阶层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3-0097-16

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当前国内社会治理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学界将之概括为“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其中一个重要缘由是,社会中间力量发展不充分,造成政权与民众直接“照面”,在特殊场域易引发冲突。基于这样的困境,回溯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传统社会有较为成熟的士绅治理经验,士绅阶层充当着官民之间的“中介”,是地方权威的代表,促成了国家政权与基层自治组织融为一体,维系着社会基本面的长久平稳。近代已降,士绅传统之所以走向衰落,有其深刻的时代变革缘由,随着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经济基础的破坏,近代中国遭受工业化、城市化等多重因素的冲击,特别是科举制度的废除,瓦解了孕育士绅的社会土壤,士绅阶层被迫转型或步入没落。



士绅与士绅传统

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士绅阶层扮演着重要角色。事实上,士人阶层贯穿中国历史,是传统社会治理中的中坚力量,构筑起了国家政权与基层民众的沟通桥梁,消解着中唐之后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困境。尽管这种沟通机制有时中断,也经常受到强烈的挑战,但总会复苏,且进一步扩张。至宋代,这一群体逐渐被称为“乡绅”,明清时成长为“士绅”,获取了优越的社会政治地位,对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何谓士绅

士绅,又称“乡绅”“绅士”“缙绅”等,是随着科举制的确立而逐步形成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其在中国传统社会占有一定地位,发挥着独特功能。考察中国政治制度史,古史传说和文明的早期遵从选贤任能的“贤人政治”;进入夏商周,则转向宗法制、分封制下的“贵族政治”;秦一统“天下”后开启了郡县制基础上中央集权型“皇权政治”。在这一演进过程中,基于“封建”与“郡县”“乡绅”与“国权”长时期的复杂关联,逐渐形成了皇权自上而下与地方自治权力自下而上的“双轨政治”结构。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的开启,使得“双轨政治”结构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宋代时期,随着科举社会的成熟,通过科考的读书人逐渐在社会上占据特殊地位,出而仕宦,治理国家;居家不仕,则成为地方社会的领袖人物。到明清时期,士绅阶层的数量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

与英国的绅士(gentry)不同,中国士绅的社会地位主要是通过教育而非土地与财富来获取,并且也不可以世代承袭。在张仲礼的研究中,整个绅士大致以学衔和功名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集团由学衔较高及拥有官职者组成,下层集团由生员、捐监生及其他有较低功名者组成。鉴于此,不论是通过科举“正途”,抑或捐纳“异途”,甚或低级功名者(生员),均属于绅士行列。瞿同祖延续了“绅士”的概念,强调绅士阶层实质上是一个以非正规权力方式控制地方事务的“权力层”,即地方精英。具体到清代的绅士,由两部分构成,即官员(包括现任、退休或革职者)和各级学衔获得者(包括文武两科)。在费孝通、吴晗等的研究中,绅士是指退任的官僚或者官僚的亲戚,他们虽在野,没有直接掌握政治权力,但朝内有人,有势力(政治免疫性)。当苛政猛于虎时,绅士们的“免疫性”和掩护作用等价值也愈大。

总体而言,士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长时段中形成的,其内涵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变迁过程。“士绅”的称谓在清代时得以推广使用,主要是指在野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通过学术史梳理,中日学者偏重于士绅的身份(主要指官职、功名),美国学者则看重士绅的实际影响。概而论之,士绅这一群体不仅拥有朝廷赋予的政治与经济特权,同时还由于独占文化资本,具有对社会进行规范整合的文化权力。有鉴于此,可以说士绅是传统社会的地方领袖,通常奔走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旨在“谨庠序之教,申孝悌之义,扶危济困,仲裁纠纷,督修和维护地方上的道路、桥梁和水利工程。”他们热衷于基层社会事务,一般代表地方利益参与当地的治安、税收,并就有关事务提出国策建议等。

士绅的来源主要是读书人。在古代中国,读书人的境况往往与王朝的兴衰密切相关。新王朝开启,通常需要大量人才,读书人谋取功名比较容易。然而到了王朝的中后期,随着接受教育规模的扩大,生产出大量“儒生”,一时间人才趋于相对饱和,科考难度不断增大。这致使一些对仕途无望的儒生不得不转向通过其他手段来谋生,其中一部分成为私塾的塾师、官府中的刀笔小吏、富户豪门的管家,另一部分成为礼生、医生、商人等。事实上,这些未能出仕的读书人,其人生追求则是退而求其次,努力跻身士绅行列。

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里,士绅群体对于基层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具体而言,“士”类似于现代社会的知识分子,“绅”则是乡村读书人、文化人的代表,是某种势力、权威的化身。与普通乡贤不同,士绅阶层近似于官又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这致使士绅身份的建构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迁过程。到了清代中期,士绅身份基本稳固下来,主要指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力的人物构成。日常生活中,他们彰显着知识分子的理想抱负、退休官员的清正廉洁、富商人士的开明豁达,在地方修桥补路、行医办学、解决纠纷等方面发挥着官府难以发挥的作用,从而赢得了“贤达”的称号,得到乡民的广泛爱戴。

(二)士绅传统的孕育

士绅传统的孕育与知识阶层的兴起相关,当然士绅之先驱“士”在一开始并不是被认作为知识阶层,“士”转变为知识阶层,期间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进过程。通过学术史梳理,士绅孕育的土壤是传统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指邻近公元前3世纪时封建制度解体之后,由中央集权一统天下的帝国时期。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周代的分封制本质上属于封建社会秩序,“封建”不仅是一种政治结构,也是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基于这一多重结构,形成了统治的贵族阶级和被统治的国人、野人,大家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遵守一定的社会秩序。周王朝封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依赖宗法情感;二是依仗周王实力。在这两股力量的共同支撑下,周朝前期形成了一个阶层分明、秩序井然的社会。然而到了西周末叶,贵族经过了好多代,血统关系已远,情感随之脆弱,周王的实力也大不如前,贵族宗法组织开始瓦解。另外,随着生产技术的突破,铁器和牛耕广泛使用,使得农人有能力独立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着基层的氏族结构。随之社会流动加速,社会基础由氏族转为个别家庭,经战国至秦汉,形成了“编户齐民”社会。

随着“封建社会”秩序的瓦解,“贵族政治”旁落,士人阶层兴起。士人阶层的兴起得益于春秋末年教育的扩大化,之前的教育仅限于贵族和国人,随着孔子及门人的自由讲学,学术广泛传播到了民间,拥有知识的士人致力于服务君主,领取俸禄,争取在政治上施展抱负。起初,知识分子大多来自世俗人群,并且相当部分来自农民,因此被称为“有文化的农民”。士人的原初目的在于“出仕”,然而随着士人数量的增加,不能出仕的士人游走于社会之中,成为游士,世家大族们也开始纷纷“养贤”,即“权贵养客”。权贵养客的目的在于壮大声势,增强自身实力。士人投在权贵门下,更多的在于解决生计,以图获得仕宦的机会。士人阶层的壮大昭示着“贵族政治”的没落,新的政治力量——“士大夫”逐渐走上了历史舞台。

秦一统“天下”,对各种旧制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革新,中央集权取代宗法制,地缘关系结构限制着血缘关系凝结的权势。当然彼时“贵族政治”也并未在短期内退出历史舞台,比如西汉的六国贵族、东汉的豪强地主、魏晋的门阀士族等血缘势力依然对中央政权构成较大影响。到了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开启,不仅生发着士阶层人士,而且也消弱着贵族权势。这一演进过程中,知识阶层沉淀了下来,逐渐形成了有稳定来源和制度性保障的士绅群体。与此同时,官府履职形式由“官吏一体”向“官吏分流”转变,基层社会治理从正式的“乡官制”过渡为“职役制”,准官员代替了正式官员的部分职权,至宋元时期,乡绅群体逐渐取代豪族大户。

自明至清,随着人口的剧增,并不断迁徙到辽阔的边陲,“官治”不足问题凸显,随之民间宗族、乡贤壮大。乡贤主要承担扶贫济困、化解纠纷和教化乡民等职责,其履职的深入推进将本属于官府料理的部分公务承担起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治不足的困境,也减轻了严刑峻法对基层社会的盘剥,从而节省了国家政权治理的成本。事实上,乡贤首领通常由取得功名的地方士绅担任,士绅阶层的发展壮大向官僚队伍源源不断输送人才,同时,出仕的士人也为扩大绅权而奔走相告,成功承接着皇权在地方社会的意志。总而言之,士绅的孕育及士绅制度的传承,一方面,实现着皇权意志在基层社会的运行;另一方面,士绅的履职通常也充分考虑地方利益,从而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维系着社会基本面的平稳。



“国家—社会”互构:一个分析框架

“国家—社会”范式在政治社会学研究中影响深远。总体来说,此范式有三种取向:国家中心论、社会中心论和“国家—社会”互动论。从理论溯源角度来看,霍布斯、黑格尔的“国家高于社会”视角奠基了“国家中心论”;洛克、康德的“社会先于国家”“社会外于国家”视角奠基了“社会中心论”;社会结构理论奠基了“国家—社会”互动论。用上述研究取向分析中国传统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大致呈现出“吏民社会”“士绅自治”“官民合作”等关系形态。事实上,基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国传统治理结构有着鲜明的“国家—社会”互构特性。

(一)“国家—社会”研究范式

“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式,该范式侧重于探讨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对应的关系结构,具体研究中主要关注权利的界定、分化、平衡和规范秩序等社会规则的变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有三种理论倾向: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黑格尔的国家优位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前两种理论有着明显的“中心论”取向,即“社会中心论”抑或“国家中心论”。洛克较早提出了“市民社会”思想,认为人类的最初生活是一种自然状态,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力。为了克服前国家状态的“失范”弊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让渡权力,继而建立国家。由此,国家对于社会中的个体而言是工具性的,即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来说是一个更高的阶段,能够更好体现社会的普遍利益,即国家不仅仅是维系和完善自然状态的工具,更是一种对市民社会的保护和超越。将这两种范式用于解释中国社会时,存在两种趋向:1.国家对社会的控制;2.社会对国家的渗透和改造。呈现出要么强调“一统体制”,要么被迫“地方自治”的两难困境,难于将国家与社会有效沟通起来。

基于“中心论”所导致的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现实困境,20世纪90年代,学界开始关注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相继提出了“国家在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共治”“国家嵌入社会”等理论,旨在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的这种“互动论”转向对探析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给予了有益启示。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的治理体系中,国家主导抑或“社会自保”仅在特殊时期短暂存在过,从长时段来说,国家与社会的互构是常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社会”通常是一种利益共同体,既包括狭义的社会,又包括市场,“国家”则是对社会作出政治安排的权力系统,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具有互构的法理机制。

鉴于上述学理分析,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在深化探讨“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的过程中,强调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特定治理中的制度逻辑。与早些年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对立化,片面强调“国家控制/入侵社会”抑或“社会制约/对抗国家”的研究进路不同,也不拘泥于社会结构论的静态型“国家—社会”互动,当前学界逐渐转向寻求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建构、多元主体形塑,以及合作共治等层面的探讨。这一方面促进了中国政治社会学核心议题与国际学术界的对话,另一方面也推进了对中国国家治理中社会文化基础的探析。

(二)治理结构体系中的“国家—社会”

传统社会时期,在“天下观”“大一统”治理理念,以及“与士大夫共治”的政治运行实践中,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长时期保持在世界领先地位。近代已降,西方列强的入侵,打破了中国传统的治理体系,皇权衰落,“一体化结构”解体,民间权威失去“合法性”依据,原有的社会秩序难以为继,军阀连年混战,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面临西方的激烈“冲击”,作为“回应”,晚清民国无数仁人志士掀起了救亡运动,其中制度革新是重要的探索领域。在经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系列失败后,志士们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在当时的中国行不通,转而向马克思主义学习,开拓出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之后在经历新中国建立之初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以及吸取探索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后,最终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事实上,在探寻“中国之治”的视域里,中国要实现的现代化必然是“中国式现代化”。

探析当代中国治理的演进逻辑,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治理体系逐渐形成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和生态文明治理的“五位一体”格局,这为当代“中国之治”的生发奠定了制度基础。然而进入新时代,所面临的治理议题悄然发生变化,当前的着力点在于如何较好的激发出各维度的治理效能,在此基础上,整合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

与以往的治理体系不同,新时代的国家治理体系强调“治理的结构体系”,充分彰显“治理主体是谁”“治理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两大议题。现代治理体系形塑的基本要求大致可归结为:1.要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2.要有边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多元主体和谐关系。现代治理体系型塑的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鉴于此,“治理的结构体系”中,国家与社会呈现为两个基本维度,且二者之间关涉的焦点在于集体认同的内容、社会资源的配置、社会分层的性质等领域。将之付诸于特定的实践场域,便呈现出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不断塑造和重构。

近年来,国内学界总结提炼了三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即“原生治理”“外生治理”“次生治理”。“原生治理”是一种自发而生的治理模式,典型治理主体为宗族长辈,强调民众利益,然国家缺场。“外生治理”依靠国家正式派驻,典型治理主体为社区“第一书记”,履职效率高,但悬浮于民众之上。士绅传统提供了“次生治理”的复合治理模式,其效用在于:1.治理主体为“体制外人员”,得到国家赋权;2.治理主体内生于治理区域,与域内其他主体存在信息对称;3.治理主体处于国家与民众之间,旨在兼顾二者的利益实现。对比分析,“次生治理”扎根于民众,切实反映了基层的声音,同时传达了国家制度层面的意志,实现了“国家—社会”的深层次耦合。

(三)“国家—社会”互构视域下的有效治理

“国家—社会”分析范式的学理价值在于超越“意识形态化”的研究取向,然而该范式是基于中国之外的经验提炼出来的,将其用于分析中国现实时,局限性显而易见。探析中国实际,需要呈现出以往研究中所忽略的面向,推进分析范式本土化转换,紧扣中国的社会文化基础。对士绅传统作个案研究,恰恰体现出“国家—社会”范式在中国语境中的转换逻辑。具体分析中,基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威推动、社会自下而上的承接转化、实践基础上“国家—社会”互构三个维度,以解决“一统体制和有效治理”矛盾为主线,兼顾“传承与弘扬”的历时性诉求,深入探析士绅传统与新社会阶层之间治理效能的承接性。

1.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威推动

在人类历史的演进中,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国家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治理机构,国家的本质主要体现在国家的职能方面。国家职能分为外部职能和内部职能,内部职能具体可划分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治职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职能;社会职能是运用国家权力承担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需要指出的是,社会职能不仅体现着国家本质,而且深受特定社会文化的制约。

政治社会学研究中,权力(power)与权威(authority)是两个较为基础性的概念,权力是指一集团操控并塑造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权威强调的是社团运行的一套制度及制度化的安排。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官治”的不完备,国家权力难于直达基层社会,于是采用“权威”发力的策略,加强“合法化能力”来实现统治,即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强化认同。具体而言,为了保障权力机构的正常运作和维持社会基本秩序,政权一方面要渗透介入社会,从而实现资源汲取和社会动员;另一方面需要向社会提供基本服务。

2.社会自下而上的承接转化

国家权力运行具有强制力的一面,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等缘由,易造成政权与民众直接“照面”,从而引发冲突。基于这一现实困境,特定社会中“第三领域”的形塑便显得尤为重要。“第三领域”属于宏观社会的一部分,介于政权与民众之间,其发展壮大成为“非正式体系”,补充着正式制度的不足。

在外界看来,中国的政府威力无边,具有极强的控制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古代很长时期内,官府的设置通常也仅仅止于县一级,县下治理则主要由民间社会承担。中国士绅传统的形塑,实质上是在官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一种缓冲,效用在于减少或回避国家与民众的直接“照面”,从而消除不必要的冲突。士绅治理的设定,使得传统社会的治理结构呈现出一个“中介”联动的递进模式:政权—士绅—民众。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士绅扮演的角色既是一种中介,也是一种缓冲。其缓冲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及时承接官府的意志和各种摊派,根据地方实际,商讨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当出现横征暴敛等严重危害民众利益的情景,便出于维护地方利益,与官府进行谈判交涉。

3.实践基础上“国家—社会”互构

国家与社会本为“一体”,不可分离,现实中只是出于研究的需要而偏重了某一端点。历史事实也的确如此,没有社会无所谓国家,没有国家无所谓社会。即便在西方标榜的“公民社会”中,国家的影子也是随处可见。因此所谓绝对的“国家主导”或者“社会主宰”,其实仅是一种迷思。一个繁盛的国度必然呈现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构,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即社会形塑国家的同时,国家也形塑着社会。两个过程缺一不可,否则要么导致“全面专政的社会”,要么导致“全民干政治的社会”,对于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均为不利。

基于以往中国社会研究倾向于“以国家为中心”分析范式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掀起了一股“发现社会”的热潮,然而多年下来,由于有意回避“国家的视角”,导致具体研究走向了碎片化。事实上,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存于期间的秩序在缺失国家建设的特定情境中,通常是依赖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鉴于此,近年来,政治社会学研究倡导“回到国家”。

实际上,国家与社会从来就不是西方主要理论所设定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回溯历史,中国的“国家”“社会”无疑是在紧密缠结和互动中演进,相互塑造出既“二元”又“合一”的体系。基于此,探析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需要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之间现实中的并存、拉锯,进而洞察二者实践中的相互渗透、相互塑造。

基于上述学理分析,明晰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需要关注两个维度:共时性维度,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的学术对话,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经验;历时性维度,深入发掘中国传统治国理政的历史积淀,使之导向现代化。当然两个维度的探析最终还是要回到当下“中国之治”的火热实践中,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进而实现实践基础上“国家—社会”的良性互构。


中国士绅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范例

传统中国,民众通常被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即所谓“四民社会”。按照儒家“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界定,“士”为“治人”阶层,其他农、工、商则为“治于人”阶层。足以窥探到“儒法传统”中士人阶层的显赫社会地位,士人之所以地位显赫,与其所具备的“官方意识形态”的代表身份,以及根植民间的广泛群众基础密切相关。在“国家—社会”互构的视域里,士绅治理的效用在于:首先,传达“国权”意志,为政府源源不断输送人才,成为“官治”的重要补充;其次,出于“爱乡”情怀,切实维护地方权益,成为乡贤文化的主导力量;再者,士绅治理的制度化,凝结成沟通“国权与基层”“官治与民间”的桥梁,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一)士绅治理的制度化

士绅在传统中国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考察传统中国基层治理的机制,士绅其实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与其他制度相配套形成基层公共品供给的主要机制。作为政权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士绅连接了官府与民间社会,将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成为基层社会的核心。与此同时,士绅出于维护地方利益,切实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维系了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正常运转。

士绅传统是中国宗法社会中孕育出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士绅传统付诸国家治理经历了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士绅制度化与绅士身份的建构过程紧密相关,相伴于知识、功名和权力的耦合,大致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随着科举制的大力推行,原本作为贵族最底层的“士”凭借自身的知识修养一跃成为地位显赫的“士大夫”阶层,并在形塑“学而优则仕”的过程中积极争取任职官府或者成为官府的幕僚;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疆域的拓展及郡县制的推广,“官治”不足问题凸显,需要谋求民间力量参与国家治理,未出任官职或返回故里的士人及出任官职的亲属等逐渐形成国家与民众之外的“第三领域”,并取得治乡的“绅权”。之后,随着国家官僚体制的完备,士绅治理制度化渐趋完善。

事实上,士绅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一个较为独特的阶层,这个阶层拥有功名和职衔,凭借所占据的诸多资源优势拥有社会特权,过着特殊的生活方式。即使是那些只通过科考未任官职者,也有一定特权,比如免除徭役、免除笞刑和享有俸禄等。这些人在宋代以后逐渐被称为“乡绅”,明清时成长为“士绅”。

随着明代中后期士绅阶层的渐趋成熟,他们享有的社会特权不断提升,政治上“联系官民”的角色得到强化;经济上享有少纳赋税,免除丁税和各种徭役的权力;文化上依据熟知儒学经典而掌握社会的基本知识体系;教化上通过自身“道德模范”的身份成为教化地方的主导力量等。士绅阶层的特权还体现在身份上的尊贵,这种尊贵通常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犯法也不与民同罪,如必须严惩,也需要免去其士绅身份再行问罪。

总而言之,与欧洲的绅士(gentleman)不同,中国的士绅在科举制实行后有着特定的含义:1.士绅是一种特定的身份地位,主要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获得;2.士绅是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中国传统社会主要有两大群体:士绅和农民,其中士绅分为胥吏和地方绅士,士绅是一个比官僚大,比农民小的群体,是官僚的后备人才库,充当着官民之间的中介;3.士绅是一个社会知识阶层,他们博学多才,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有特定的文化抱负和以天下为己任的使命;4.士绅是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士绅们通常会通过学识、联姻等资源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继而对社区事务和地方行政产生影响。

(二)士绅履职旨在“补官治之不足”

在传统社会,朝廷通常采用“行政发包制”的方式实现统治,具体分为体制内“行政内包”和体制外“社会外包”,如何匹配好发包形式,主要考量的因素有:统治风险、治理成本和预算约束等。对国家来说,一方面必须谨慎评估统治风险,另一方面还需要仔细考量预算约束和行政治理成本,在统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会尽可能节约政权治理成本和放松预算约束,积极动员民间社会力量为地方建设出钱出力,实现“补官治之不足”的目的。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对于地方精英的政治潜力是心有忌惮的,因而试图掌控地方精英的制度角色。这使得士绅阶层必须在对国家权威不造成威胁的前提下,方可展示其治理地方的效能,进而影响国家的治理结构。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大致由两部分构成:上层是官制系统,由皇权控制;基层是地方管制系统,由乡绅控制。具体治理效能的实现是两个体系的结合,即通过科举制度而凝结的文化、意识形态等统一体系,以及基层社会实际性的分治体系。分治体系指的是由分散于基层的多个权力中心所实施的社会治理,其主要承担者是遍布于乡里的士绅,他们日常生活于自身所属的族群当中,拥有一定的土地财产和公共声望,是地方的“头面人物”,参与处理地方公务、承担民间纠纷协调、教化乡间农人,等等。在地方管治系统中,皇权并不企图取代士绅而直接管理地方事务,往往是通过绅权展示其“权威”,地方绅权则具有实际的管治意义。

对于地方治理的细节,国家也是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这为士绅阶层治理地方给出了很大的发挥空间。士绅在地方社会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参与地方社会治理;2.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传统中国的地方好似一个自治共同体,地方的公共事务通常由士绅出面协调处理,士绅一般具有较强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得到了乡民的广泛认可,而且还得到了官府的认定。于是,士绅便不仅具备“公众性”,并且还扮演国家在地方社会的代表,从而成为地方的主要治理阶层,维系着基层社会的日常秩序。事实上,士绅不一定富有,但通常出自殷实家庭。正是基于家庭背景和个人才干,士绅具备了威信,能服人,在地方农田、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有话语权,且颇具号召力,通过自身较为雄厚的经济资本和人脉关系,切实引导地方经济发展。

作为传统社会的有闲阶层,相对富足的经济条件保障了士绅能够饱读儒学经典,认同礼制“文明”观念和规则,有效推动着乡民的道德教化。士绅自发或授权于官府,从而出面组织和协调地方公共事务,实质上发挥了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作为一方民众的道德楷模,士绅又对乡民的品德培育起着垂范作用。

(三)作为官民“中介”的士绅阶层

在“国家—社会”的互构场域中,士绅被视为国家政权和民间社会的“缓冲区”“第三领域”,起着上传下达政令,稳定基层社会的作用。由此,士绅便扮演起双重角色,既是官僚体系的代理人,又是地方利益的保护者。作为官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士绅一方面替官府征收赋税,并积极争取为民众减轻一些苛政;另一方面竭力维护地方惯习和权利,又频频充当官方威权的实施先锋。

士绅是中国“大一统”制度确立基础上生发的独特社会阶层,士绅的沉浮深受国家结构、制度因素的影响。基于长时段的宏观视域,士绅阶层为传统国家治理提供了大部分智囊、领袖人物和组织功能。他们身居乡里,随着其社会影响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成为事实上的地方精英,承担着国家与地方社会衔接的桥梁。具体而言,士绅由政府旌表授权,自上而下承担着许多地方的管理协调,在官府面前,自下而上的又代表了乡民的利益诉求。

士绅阶层之所以被赋予上述诸多特权,其主要缘由在于维护传统礼治的需要,体现了国家控制基层社会的策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央权力执行面临的困境是:第一,基层社会难以控制,若控制不当,易引发深层次危机;第二,中央权力总试图对基层社会进行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实现汲取资源。这一矛盾的破解通常需要士绅阶层的协调,一方面对国家负责,教化百姓;另一方面,对百姓负责,限制苛政对乡民的侵扰。总而言之,在长时段“王权主义”的权威框架下,士绅阶层构筑起互嵌型“官民共治”的独特治理形态。

士绅阶层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特殊群体,这一阶层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在传统皇权统治下,实现地方社会政治协调平稳,有效维护中央“一统”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结构中一个典型特征是“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这促成了“双规政治”,即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绅权(族权),两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在县下自治体系中,士绅阶层充当着官民之间的“中介”,对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鉴于此,可以说士绅阶层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又是基层社会中的精英,平衡着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利益。一方面,士绅依照国家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另一方面,他们在地方上又代表着平民百姓,向国家官僚机构表达意见。在“补官治之不足”与“补民治之不足”之间充当着“平衡器”的角色。



近代士绅的转型与新社会阶层


历史进入近代,西方列强的入侵致使中国文化传统不断被侵蚀,民主革命浪潮此起彼伏,近代中国困境的解决显然不是恢复传统秩序,而是确立一种对丧失东西的补偿意识。在西方冲击和民主革命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叠加下,近代中国社会孕育着强大的政治变革,最终影响到士大夫传统。之后,在“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过程中衍生出“人民的文化”,消解着晚清民国时期士绅裂变进程中呈现出的“土豪劣绅”现象。改革开放后,在市场化趋向的转型发展中,新社会阶层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进而深刻影响到当前国内的社会阶层结构。

(一)士绅阶层的衰落及转型

近代已降,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传统体制步入崩溃,晚清民国政府和各地军阀为了实现收税、征兵等目的,着力推动政治权利深入基层。特别是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士阶层的社会来源被瓦解,绅权的社会基础随之摧毁,士绅的裂变成为传统社会迈入近代社会的主要特征。

1.“传统与现代”的十字路口

进入到近代,“几千年未有之变局”致使中国传统社会步入瓦解,天朝帝国体制几近崩溃。当时中国人感受到的挫败与沮丧,决定了中国的公私行为,有百年之久。在“传统与现代”的十字路口,“西化”似乎成为一条可选择的路径,然而接连的“西化”探索挫败,致使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中国式”的。

近代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前期的现代化探索也是出于对西方冲击的种种回应。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传统乡村社会渐趋衰败,缙绅城市化成为全国性潮流,由此原有的官僚、乡绅、宗族相互耦合的格局得以打破,士人活动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士绅城市化后与官僚机构相对抗,成为瓦解旧体制最重要的社会势力。随之,地方势力合法化,并在体制内与中央皇权抗争,使得专制王朝土崩瓦解。

事实上,士绅阶层的城市化和民间社会的衰落是中国传统社会断裂的明证,促进了原有士、农、工、商四大阶层的明显分化,随之各阶层的身份地位发生不同程度的转变。

2.士绅阶层的转型

在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中,地方管治权通常由士绅阶层掌管,只要地方能彰显好皇权(意识形态),政府一般不会谋求地方的管治权。对于地方治理的细节,官府也是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这一运行千百年的治理模式在近代发生急速转变,其主要缘由在于西方列强的入侵致使中国原有的社会结构几近崩溃,局部战乱不断,各地不断扩大征兵、设法增加赋税等等,这一切促使国家政权对基层资源的动员及组织建制增强,地方治理逐渐被纳入官治范围。

随着晚清以来基层政权建设的深入,地方权威转变为政府设在地方的管制政权的分支,其职能凸显为征兵、收税、进赋,以及维持治安等,这一地方权威的“官僚化”过程,瓦解了原有治理体系的基础。特别是1905年科举考试的废除,切断了中央权威与地方精英之间的意识形态联系。与此同时,城市化、工业化的逐步推进,西式教育的确立等等,使得“士”的社会来源被瓦解,绅权最重要的基础被摧毁。大部分士绅离开乡村进入到城市,主要沿着三个方向分化:一部分转变成为近代工商业者;一部分演化为近代的知识分子;一部分转变为新式军人。这一进程中,原有的士绅阶层和官僚体系失去了政治优势地位,“富有”逐渐取代“有学问”,成为人们获得精英身份的途径,士绅的目标转向了“商绅”。

3.打倒“传统”视域下的“土豪劣绅”

清末民初,国家政权建设不断深入基层,“政权内卷化”造成的恶性循环是,国家各种赋税的增加致使“营利型经纪”增生,“营利型经纪”的增生反过来又催生着更多的捐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传统基层社会的民间领袖不断被“营利型经纪”所替代,其中不乏“无赖”“土豪”“恶霸”。

此外,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士绅阶层不再把读书入仕作为人生的唯一出路,而是加入城市化的职业流动中。举凡公司、工厂、报馆、学会,乃至留学、教书、新军等都成为他们的理想之所。随着士绅群体的分化,特别是士绅人士举家搬迁城市生活之后,一个专门负责收租的“中介”组织诞生了。这些“中介”组织的人群通常由乡里的大家族成员、有能量者甚至地痞流氓等来充当,他们一则没有士绅的德性,二则也只是从收取的地租中提取一定的提成。因此“收租中介”一心想着就是按时收取足额地租,这在灾荒年或个体农户生计困难时,往往呈现出横征暴敛的“土豪劣绅”形象。

近代士绅转型过程中之所以呈现出“土豪劣绅”现象,另外一个主要的缘由是晚清民国时期农民经济负担的加重。传统社会的农民大致有两份收入:一份是耕种的收成,另一份是农闲季节从事的手工副业收成。在平常年份,有了这两份收入来源,一般农户在交租、交税之后,可以有个过得去的生活。然而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渗透的加剧,洋布等日用工业品大量涌入,农民原先的手工副业由于相对的“高成本”,失去了市场竞争力。这直接导致农民的收入减半,再加之灾荒年各种苛捐杂税的增多,广大农民家庭经济负担持续加重,濒临破产的边缘。在上述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叠加下,关涉到地租收取,近代士绅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便大致沦落为“土豪劣绅”。

(二)新社会阶层的涌现

社会现代化的进程通常伴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打倒土豪劣绅、社会主义改造、计划体制等因素的共同叠加下,国内逐渐形成了“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在这一国家政权与意识形态高度契合的“总体性社会”中,呈现出明显的“国家—民众”两层结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化趋向的转型发展的不断深入,国内所有制形式、社会分工、产业结构和治理方式等领域发生巨变,随之大量新社会阶层涌现。新社会阶层的快速发展,壮大着社会中间层,国内社会由之前的“国家—民众”两层结构逐渐转向“国家—民间社会—民众”三层结构。反过来,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拓展着新的治理空间,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开启夯实着基础元素。

从“国家—社会”的分析范式来看,中国的改革可以被看作国家对“社会”的“分权让利”过程,或者说是国家对“社会”控制关系的调整和松动过程。这一过程中,“体制外”人员流动加速,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产生了数量庞大的新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学理角度探究,新社会阶层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个社会阶层,然而新社会群体呈现出一系列共性特征,比如在“体制外”部门工作、大致处于社会中间阶层、市场能力突出、职业流动性强、受教育程度和总体素质较高等。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不仅促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更趋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推动着中国社会结构趋向“橄榄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经历了持续快速发展,在此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较大分化,呈现出诸如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快速成长的主要缘由在于:1.面向市场取向的转型发展,促使经济社会提速变革,个体价值实现多元化;2.有志于创业的“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流动;3.有志于创新者,成为新兴行业的开拓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以中青年为主。事实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普遍具有较高学历和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他们当中有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创新工作,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担当重任,既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与其他阶层相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具有较好的经济状况,主观认同明显倾向于社会“中间阶层”,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意愿。鉴于此,国家应当适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畅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其在反映利益诉求、社会公益活动和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的优势效用,进而为深入推进“中国之治”注入新的动能。

(三)新乡贤的形塑

“士绅传统”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鲜明的“本土化”特性,纵观中国历史的“万古江河”,三皇五帝时期有“贤能政治”,夏商周时期逐渐形成了“贵族政治”,随着秦汉时期“大一统”局面的逐渐形成,“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贵族阶层走向衰落,士大夫官僚阶层兴起。之后,隋唐时期科考的开启,“学而优则仕”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社会风尚,成就了知识分子进入士绅阶层的“正途”。宋元时期,乡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通过纳捐获得“士绅”身份的“异途”规模扩大。明清时期,中国士绅传统达到了鼎盛,“士绅”包括“士人”和“乡绅”,主要指在野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囊括了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

事实上,士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拥有特权,享有特殊的生活方式。关于士绅的治理效能,费孝通提出了“双规制”,即“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其基本治理模式是“国家(皇权)—士绅—民众”。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经历了“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激荡的变革促使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其中国家政权深入基层成为重要一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县下设立乡镇(街道),乡镇下设村级(社区)。特殊年代,村一级也属于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基于这样“一竿子”直插基层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总体呈现出“国家—民众”两层结构,即民众直接面对政权,这通常造成“统的太死”,使社会失去活力,难以激发应有的创新力。

改革开放的开启,在基层实行“乡政村自”,即在乡镇(街道)实行国家政权组织建设,村(社区)实行村民(居民)自治。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户籍制度和社团组织形式等的变革,突破了社会分层和流动的制度障碍,各类新社会阶层涌现。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形塑出一个新的中间力量,缓冲着“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困境。“中间阶层”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效用在于,一方面,导入现代产业化元素,引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文化事业,促成地方“善治”的实现。事实上,近年来新社会群体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悄然弘扬了中华士绅传统,在此基础上孕育出“新乡贤”文化。

当前国内各地依据“人才振兴”,出于“地方性知识”的探索,形塑出了诸多形态的“新乡贤”。“新乡贤”虽形态各异,却具备一些共性特质,即德才兼备、爱乡情怀、参与法治、协同共治等。鉴于此,可以说“新乡贤”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古代缙绅的传统,又具备新时代的涵养,大致包括一些在外为官而返乡服务、在外为教而回归故里、在外创业而反哺乡间,以及长期扎根乡村而以自身才干推动家乡发展的人士。基于新乡贤人士致力地方建设的逻辑,可明晰“新乡贤”是在传统和现代的碰撞交融中应运而生,现实中通过与基层组织的合作及补位,创新着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机制和实践模式,改变着长期以来地方社会因“精英人才”流失而造成的治理空心化困境。



 结论与讨论:中国士绅传统的传承与展望

在西方政治社会学“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理论视域中,国家与社会有各自“权力”覆盖的领域。然而,中国的现实并非如此,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有着较高的自治特性。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政权组织形式较为分散,基层国家政权组织机构通常设在城郭,对于管辖地所属众多乡民很难履行行政管理和司法规范,客观上造成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的脱节。鉴于此,“双轨政治”应运而生,具体为县以上的政权由正式的官僚机构负责运转,县以下则奉行无为而治、政权悬空,由乡绅出面实现社会整合。“双规政治”中,士绅处于关键位置,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亲,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士绅虽身在民间,却行使着“统治”职能,是名副其实的“民间政治精英”。士绅履职地方治理主要依赖由自身威望、知识、财富和能力等资本衍生出的非正式影响力,一方面,承接转换着皇权的意志;另一方面,教化乡里,维护着地方社会的利益。居于国家与民众之间,成为二者的纽带。

士绅是中国传统社会孕育出的特殊阶层,他们不仅拥有官府赋予的政治、经济特权,而且由于独占文化资本具有对社会进行规范整合的文化权力。士绅制度付诸实施,成为基层社会得以稳定运转的重要机制,向上体现着“皇权”的道统地位,维护着“大一统”的国家体制;向下履行着“化民成俗”的基本职责,彰显着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制度魅力。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的大致为“三层结构”,即国家(皇权)、中间层(士绅)与底层民众。士绅是伴随科举制度而生发的民间精英阶层,在宋代时,随着科举制的深入推进,士绅阶层趋于成熟,到明清时,士绅的数量和能量均获得极大发展。到晚清,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特别是清末“新政”中科举制的废除,士绅阶层被迫步入蜕变。

近代中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变,原本作为社会中间层中坚力量的士绅发生裂变,基层社会被侵蚀的状况愈演愈烈。1949年前,时局动荡,社会中间层虽力量微弱,但以士绅为主体转型形成的知识精英、工商业者、新式军人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着一定的“中间”作用,承担着筹募善款、赈灾救助等诸多公益活动,一些进步人士更是成为民主革命的先声。1949年后,原有社会结构中的中间层趋于消失,最终形成了国家与民众“两层社会结构”,国家与民众的“直面”成为一些冲突产生的条件。1978年以来,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急速推进,大量新社会阶层涌现,时下对这一新群体虽给不出一个确切的定位,然而其引领地方经济发展、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事实无疑传承了士绅传统的优良因子。

从社会良性发展的角度来讲,社会分层的理想形态为“橄榄型”,“橄榄型”社会的形塑需要促进中间阶层壮大。关于国内中间阶层,学界主要关注两大人群:一大人群是“中产阶层”;另一个是“中等收入人群”。中产阶层主要指城市的“白领”,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办事员和商业服务人员等;中等收入人群主要指出自乡村的个体创业者或进城务工的“蓝领”,两者的共性在于收入上属于中高水平。就壮大中间阶层这一议题而言,当下的状况是,一方面,认知层面对“中间阶层”的具体指涉不清,国内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中间阶层,即便被认定的中间阶层各构成部分也是差异较大;另一方面,受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限,构成中间阶层的各群体在经济利益、生活方式和文化程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虽然在促进中间阶层发展方面困境重重,然而进入新时代,国内中间阶层发展已然提速。

总而言之,士绅是传统中国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士绅治理是古人治国理政的智慧结晶,在世界治国思想中闪烁着耀眼光芒。时至今日,在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更要汲取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优良传统。缘由在于,国外理论只是“流”,中国传统才是“源”。只有扎根中国文化之源,方能探索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道路”,实现“中国之治”,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事实上,作为“中国之治”柔性结构的士绅传统既是对中国传统德治资源的现实运用,又是近代以来探寻“中国之治”历史经验的成果凝结。基于此,应当说到了全面检视“中国社会问题在中国,中国研究却在西方”窘况的时候了,柯文将“中国中心观”的取向概括为四个维度,其中一个维度是把中国社会从“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积极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的阐释。鉴于上述,深入挖掘士绅传统中的治理经验和治理智慧,势必能为当前“中国之治”的深入推进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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