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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存在的理论依据——基于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2026-07-23   来源:李松龄   

摘 要: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能够维持社会价值不减少;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二者是数据和算法时代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能够揭示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发展和壮大能够吸纳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再就业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值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能够促进数据和算法时代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有利于个别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转换为社会价值。
关键词:数据和算法;商品交换价值;理论依据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6)02-0123-11


数据和算法要素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或者简称为数字化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但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商品交换价值源于何种劳动生产,成为人们广泛关注和讨论的问题,有人甚至质疑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否适应于数据与算法时代。理论界也因此而对数据和算法要素能否生产商品交换价值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有人认为数据和算法劳动是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交换价值;也有人认为数据和算法要素是一种能够创造价值的新型生产要素,以此作为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理论依据。数据和算法劳动是活劳动,能够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是物化了的数据和算法劳动,尽管能够替代活劳动进行商品生产,但不能生产商品价值。数据和算法劳动能够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道理是充分的。数据和算法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物化为人工智能机器,不是活劳动,认为它能够生产商品价值的道理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有悖于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因此,有必要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数据和算法劳动与商品交换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数据和算法作为商品的价值特征及与商品交换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揭示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理论依据;也有必要探讨数据和算法要素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进行商品生产,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制度安排;也有必要揭示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逻辑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数据和算法劳动与商品交换价值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关系

人类社会进入数据和算法时代,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能够大幅度地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但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客观现象,使得理论工作者对商品交换价值来源于何种劳动生产的问题产生浓厚兴趣。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是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进行商品生产的原因。数据和算法是由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于是,有人认为数据和算法劳动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原因。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是物化了的数据和算法劳动。活劳动能够生产价值,物化劳动不能生产价值,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所以,数据和算法时代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不是直接由数据和算法活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忽视数据和算法劳动对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商品交换价值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揭示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就有必要探索和揭示数据和算法劳动在商品交换价值的形成过程中是不是发挥了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道理。

马克思揭示了物质商品价值形成的道理。马克思认为,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既具有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又具有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能够生产商品价值和增殖资本。“如果从较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那末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就是不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不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劳动。” 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生产是物质商品的生产,明确指出了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给使用劳动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这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位规定了的劳动”。 马克思又指出了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即能为资本家增殖资本的劳动。

依据生产劳动具有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的认识,数据和算法劳动是一种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具有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又被作为商品交换,数据和算法劳动也就具有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和算法本身也被作为商品交换,需要付费才能使用,数据与算法劳动具有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可见,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商品生产和资本增殖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只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物质生产劳动具有物质规定性,但不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可以用来说明物质规定性不是生产劳动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具有物质规定性,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同样可以证明物质规定性不是生产劳动的充分必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和算法劳动作为一种非物质生产劳动,直接生产数据和算法要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价值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数据和算法劳动不是直接生产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是通过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发挥相应的作用。但是,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数据和算法的商品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却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从这种意义上说,数据和算法劳动对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价值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由数据和算法劳动时间决定。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数据和算法劳动付出越多,数据与算法商品的价值就越大,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也越大。一般来说,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的交换价格要比一般机器的交换价格高,它的交换价值因此也要比一般机器的交换价值高,价值转移的部分也就比一般机器高。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计量标准,“把商品看作价值,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它们所以能够互相区别,只是由于它们代表着较多或较少的劳动量,例如,生产一条丝手巾也许比生产一块砖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但是怎样测量劳动量?用劳动所经历的时间。” 劳动区分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因而是多倍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数据和算法劳动是非常复杂的劳动,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价值比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高,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因此要比一般机器的转移价值高。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中的转移价值部分也就比一般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中的转移价值部分高。数据和算法劳动对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有贡献,转移价值又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数据和算法劳动虽然不直接生产商品交换价值,但对商品交换价值的构成有一定的贡献和作用。

数据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内容,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数据和算法劳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个别劳动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个别价值也就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如果大幅度减少的个别劳动能够在难以为人工智能替代活劳动的物质生产部门,或者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那么再就业的个别劳动就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社会劳动因此而不会减少,甚至还可能有所增加。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也就因此而不会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商品的交换价格由社会价值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价值决定,因此不会因为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而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商品的交换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外在形式。这是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物质生产部门的活劳动,个别劳动和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理论依据。个别劳动和个别价值的大幅度减少,是因为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大幅度替代了活劳动;数据和算法又是因为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劳动虽然不直接生产商品交换价值,但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是人工智能替代活劳动的原因。活劳动大幅度减少又是个别劳动和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的原因。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社会价值或称现实价值。社会价值不变,商品交换价值就不会改变。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就是超额剩余价值。社会价值不变,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超额剩余价值也就大幅度增加。超额剩余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商品交换价值的一部分。超额剩余价值大幅度增加,能够弥补活劳动生产的个别价值的大幅度减少。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是活劳动和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的原因,社会价值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和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是超额剩余价值大幅度增加的原因,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超额剩余价值大幅度增加。数据和算法劳动对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就对商品交换价值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综合上述分析,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排斥出来的劳动力能够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就能够转化为社会劳动,可以维持社会价值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大幅度增加,数据和算法时代的商品交换价值因此而得以存在。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又一个原因(下一节将作进一步的讨论)。这种逻辑关系能够揭示数据和算法劳动在人工智能机器大幅度替代活劳动,大幅度减少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能够维护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



数据和算法商品与商品交换价值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关系

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与物质劳动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相比较,前者具有与后者不完全相同的特征。物质劳动生产的生产资料商品使用价值和消费资料商品使用价值,要么在生产消费的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掉,要么在生活消费的过程中一次性消耗掉。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不断地融入不同类型的机器,形成不同类型的、生产不同商品价值的人工智能机器;也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所使用和消费。同样一种钢材,甲工程使用它,乙工程就不能使用它;同样一种粮食,甲消费者消费它,乙消费者就不能消费它。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融入甲种类型的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不会影响它融入乙种类型的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甲使用它不影响乙使用它的特性被称为非排他性。物质劳动生产的商品使用价值在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的过程中一般具有排他性,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在生产性消费或生活性消费的过程中一般不具有排他性。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非排他性特征,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排他性,能使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断地进行交换,每次的交换价值虽然不是太高,但累积起来的交换价值量可以很大。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价值融入不同类型的机器中,它的交换价值转化为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不同类型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又是它生产出来的不同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一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交换,可以融入不同类型的机器,它的交换价值既可以转化为生产工业品的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成为工业品交换价值的构成部分,也可以转化为生产农产品的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成为农产品交换价值的构成部分。物质商品的交换价值一般不具有这种特征。例如,钢材用来制造机器被消耗掉了,就不能用来制造其他机器,它的交换价值就只是转化为一种机器的转移价值,成为该种机器交换价值的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具有非排他性,能够不断地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智能机器能够大幅度增加商品生产,通过交换形成大量的商品交换价值。这是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大幅度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甚至倍增的原因。人们将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甚至倍增的现象,称为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具有扩张性。这种认识值得商榷。

实际上,数据和算法的商品交换价值并不具有扩张性的特征。如果真有扩张性特征的话,那么生产数据和算法的劳动也就具有扩张性特征。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数据和算法的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显然不具有扩张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由数据和算法的劳动生产,也就由数据和算法的劳动时间决定。数据和算法劳动是一种比一般技术或知识的劳动更为复杂的劳动,如何通过计量数据和算法劳动时间来确定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应该有利于揭示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否具有扩张性的道理。现有研究文献[7-8]关于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动态扩展性,以及由此推论出来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具有扩张性特征,只是一种表层现象或表层原因,只有深入探索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复杂劳动时间如何转化为简单劳动时间的道理,才有可能揭示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否具有扩张性的道理。

如何计量生产数据和算法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呢?不能简单地以数据和算法的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而一言以蔽之。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个别劳动力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可以认为是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价值。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排斥出来的个别劳动越多,数据和算法劳动的复杂程度就越高。排斥出来的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作为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的价值,理论依据比较充分。由此计算出来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也可以称为数据和算法商品的真实价值。数据和算法商品的真实价值,远远大于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每次进行交换的交换价值。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每次进行交换的交换价值,只是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个别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生产的社会价值的一小部分。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是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次次交换中累积形成的,它既不可能扩张,也不可能缩小。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不具有扩张性。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甚至倍增的现象,也不是数据和算法商品交换价值具有扩张性的结果。

劳动力的使用生成劳动,数据和算法劳动力的使用生成数据和算法劳动,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的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的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价值。数据和算法作为商品交换,交易的只是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权。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权具有非排他性,能够不断地进行交换,用户能以比较低的交易费用使用数据和算法。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成为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出商品的交换价值。尽管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每一次交易的费用比较低,也就是每一次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进行交换的交换价值不高,但是,因为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权可以无限次进行交换,累积起来的交换价值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

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权进行交换,不影响数据和算法商品的所有权归生产者所有,这是区别于商品交换的地方。所以,生产数据和算法的劳动者(科技劳动者),通过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权的不断交换,能够累积高额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交换价值。累积起来的数据和算法的商品交换价值就是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不同于物质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每次交换的交换价值与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数量关系上的区别很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量很大,但是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每次交换的交换价值却是比较低的和可以计量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每次交换的交换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较低,但是,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因为它的非排他性,一次次交换累积起来的交换价值却是很大的,从而,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次次地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累积起来的转移价值的数量也是很大的。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全部。这也可以说是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之所以存在的一个原因。



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制度创新安排

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使用价值,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价值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能够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但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不过,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人工智能机器大幅度替代出来的个别劳动能够在人工智能机器难以替代活劳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而且实现再就业的个别劳动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能够转换为社会价值。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具有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在物质生产部门再就业的个别劳动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能够转换为社会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虽然不具有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如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劳动就能生产文化旅游等商品和增殖资本。因此,在非物质生产部门再就业的个别劳动,也有可能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也有可能转换为社会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被认为不具有物质规定性,不是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认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现实相矛盾。所以,需要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并转化为社会习俗和社会习惯,上升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发展和壮大人工智能机器难以替代活劳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再就业,既要有相应的正式制度安排的支持,也要有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支持。

传统的工艺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等,一般不需要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的人工智能机器进行生产。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能够进入这些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就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就能转换为社会价值,数据和算法时代的商品交换价值因此而得以存在。所以,在推动数字经济深度融入实体经济的时候,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鼓励和支持传统工艺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的发展和壮大,以更多更好地吸纳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坚持传统生产技术与现代生产技术、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共同发展、共生共荣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是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必然要求。

制定难以为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的生产内容和劳动内容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也有利于缓解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的压力。“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 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有利于促进生产内容和劳动内容的创新。这些创新的生产内容和劳动内容在一段时期内不太容易被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所替代。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在生产内容和劳动内容创新的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的个别劳动就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就能够转换为社会价值。支持物质生产部门创新生产内容和劳动内容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也是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内在要求。

文化旅游、竞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能够大量吸纳物质生产部门被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的个别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内在要求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把文化旅游产业、竞技体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行业的劳动作为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生产劳动,我国也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支持这些产业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等等 ,都是支持文化旅游、竞技体育等作为具有经济效益属性、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文化旅游、竞技体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就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和壮大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就能为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转换为社会价值广开门路。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也是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内在需要。

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又必须服务于社会经济活动。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适应于社会经济活动,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否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历来被认为是一种非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这种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和壮大。所以,必须突破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必须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并把这种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转化为社会习惯或社会习俗,上升为非正式制度安排。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能够转化为推动非物质生产部门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力量,能够增强非物质生产部门吸纳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的能力,有利于促进个别劳动顺利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顺利转换为社会价值。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内在需要。

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的交换,才有可能在物质生产部门或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的活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也要通过商品市场的交换,才能平均为社会价值。所以,需要完善商品和要素的市场运行体制机制,实现商品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和竞争公平有序。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阻碍商品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和竞争公平有序,不利于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通过劳动力市场自由顺畅地流动到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也不利于再就业的活劳动生产的个别商品价值,通过商品市场的作用平均为社会价值。要突破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就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就必须“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就必须“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商品和要素的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也是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内在需要。



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理论深化认识的现实意义


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但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社会现实,对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提出质疑。只有运用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能够揭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才有可能化解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质疑。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能够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只要这些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那么在这些部门再就业的个别劳动就能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就能转换为社会价值。这些部门生产出来的商品就能以社会价值决定的交换价格出售,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劳动以及数据和算法商品与商品交换价值间的逻辑关系,不只是揭示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道理,而且也揭示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道理,从而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能够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价值能够转换为社会价值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道理正是基于这些理论认识。所以,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能够用来揭示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大幅度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

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这就要求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认识,转变为可以成为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认识。理论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实践活动,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社会现实,必然要求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决不能固守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认识,应该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要运用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的问题,而不是要背诵和重复其具体结论和词句,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成不变的教条。” 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能够“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能够“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能够“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形成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更好指导中国实践”。 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在揭示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的同时,也提出必须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理论问题。

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要在文化体育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生产部门实现再就业,内在需要发展和壮大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规模。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物质财富,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和壮大能够提供充足的物质财富;非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财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和壮大能够提供充足的精神财富。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也能在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再就业,也就有利于发展和壮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模。生态环境部门的劳动能够生产生态财富,生态环境部门规模扩大能够提供充足的生态财富。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不是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而是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能在文化体育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精神财富价值,能在生态环境部门生产生态财富价值。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能够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再就业,有利于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平衡充分发展,也就有利于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既能够揭示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也能为如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平衡充分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安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逻辑,能够揭示如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平衡充分发展的道理,从供给侧为缓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然而,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可能出现令人担忧的问题:劳动者失去了劳动机会,缺乏收入来源,劳动力的再生产难以维持,怎么可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呢?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揭示了发展和壮大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吸纳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的道理,也就为劳动者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相应的收入来源。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不只是节约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且也能够减轻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劳动者因此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体力精力享受美好生活。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平衡充分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生态财富的支持,而且也有相应的收入渠道和休闲时间的支持和保障。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不但不会加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而且能够缓和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

数据和算法的形成与发展能够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又是中国式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数字经济融入实体经济的程度越深,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就会越多,如何实现活劳动再就业的任务就更加艰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尽管能够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也可能导致劳动者失业,收入下降等问题。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不仅能够揭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需要坚持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共同发展、共生共荣的道理,而且也能够揭示实体经济的数字化需要发展和壮大非数字化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为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的活劳动提供再就业渠道的道理。所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在重视实体经济数字化的同时,也要重视发展和壮大能够吸纳数字经济排斥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的非数字化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就内在要求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能有一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体面收入,也就需要数字化实体经济和非数字化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共生共荣。



结论


深化认识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理论依据,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有一定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结论。

1.数据和算法劳动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能够维持社会价值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人工智能替代活劳动,个别价值大幅度减少,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超额剩余价值大幅度增加。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一个理论依据。

2.数据和算法劳动是非常复杂的劳动,由它生产出来的数据和算法商品的价值很大;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因为它的非排他性,可以不断地进行交换,每次的交换价值不高,可以计量。数据和算法商品使用价值每次交换的交换价值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设备的转移价值也就较低。但是,数据和算法使用价值每次交换累积起来的交换价值却可以很大,因此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累积起来的数量也很大。人工智能机器的转移价值是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出来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也是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一个理论依据。

3.发展和壮大非数字化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有利于吸纳数字化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只要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数字化人工智能机器替代的活劳动(个别劳动)就能转换为社会劳动,个别劳动生产的个别价值就能转换为社会价值。数据和算法商品以社会价值出售的交换价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数据和算法时代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重要理论依据。

4.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不利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和壮大,也就不利于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排斥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所以,数据和算法融入机器转化为人工智能机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数字经济,不只是内在需要树立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也能成为生产劳动,也能生产商品和增殖资本的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而且也内在要求将这种理论观念和思想观念转化为社会习俗和社会习惯,上升为非正式制度安排。

5.发展和壮大传统工艺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发展和壮大文化旅游、竞技体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物质生产部门,坚持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共同发展和共生共荣,以及完善商品和要素市场运行体制机制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安排, 有利于数据和算法时代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这是数字经济社会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 商品交换价值得以存在的制度保障。

6.深化数据和算法时代商品交换价值存在的理论认识,能够揭示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活劳动,活劳动生产的价值大幅度减少,商品交换价值依然存在的道理,能够维护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解释力;能为如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平衡充分发展,以及如何实现数字化的人工智能机器替代出来的活劳动实现再就业,维护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美好生活,化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安排;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如何实现数字化实体经济和非数字化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共生共荣,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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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杨立岭
副主编: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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