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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逻辑理路、关键议题与实现路径
2026-08-20   来源:单文涛 王永青   


摘 要:在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财会监督数字化转型与能力跃迁提供了技术支撑。文章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财会监督的内在机理,系统分析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逻辑理路、关键议题与实现路径。研究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托认知生成、语义理解与逻辑推理等能力,从技术驱动、制度嵌入、治理协同与价值导向四个维度重塑了财会监督运行机制,推动其监督模式由事后查核向全过程监管延伸、由经验判断向智能认知升级。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监督体系亦伴随算法偏差、数据安全隐患、伦理约束不足、制度适配滞后与能力供给失衡等结构性挑战。为此,文章提出完善算法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治理、构建伦理治理框架、推进法治制度创新与促进能力重塑转型的“五维一体”实现路径。研究结论为深化智能财会监督理论、推动财会监督数字化转型提供了理论启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财会监督;监督效能;数字化转型;能力重塑
中图分类号:TP18;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6)03-0142-11



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部署了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职责定位、运行边界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监督格局。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已不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合规性检查,而是成为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财会监督所面临的对象结构与风险形态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与动态化等特征,导致有限的监督资源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日益呈现出诸多梗阻。一方面,监督资源配置分散、信息壁垒长期存在。财政、审计、统计和纪检等多部门之间尚未形成高效的数据贯通与业务协同机制,监督主体间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接口不顺畅、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普遍,制约了监督资源的协同发力。另一方面,财会监督过程仍以人工判断、事后核查和经验判别为主要手段,监督过程的实时性、前瞻性与精准性不足,难以有效应对数字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结构复杂化、财政资金流向多样化所带来的风险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借助新一代数字技术重构财会监督范式,推动其在认知方式、运行机制与治理能力等层面跃升,成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亟需回应的关键命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AI)技术的快速演进,为重塑财会监督形态提供了新的技术契机。不同于以往以规则匹配和结构化数据处理为主的传统智能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托大规模预训练模型,在海量多模态数据基础上进行深度学习与语义建构,能够实现文本生成、知识归纳、情境推理与复杂问题解释等多维功能。这一技术范式不仅能够处理结构化财务数据,更能够对合同文本、政策文件、业务说明、沟通记录等非结构化信息进行语义解析与逻辑推理,从而突破财会监督长期依赖指标比对与事后核查的路径依赖。另外,在现实治理场景中,面对数据分散、规则复杂、交易隐蔽和风险演化加速等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跨源数据整合、异常模式识别和情境化风险提示方面展现出显著潜力。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深层次上为财会监督由“事后纠偏”向“过程嵌入”“智能驱动”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其制度嵌入方式及运行逻辑亟需在理论层面加以系统阐释。

关于数字技术影响财会监督研究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制度体系、组织实践与数据治理等层面。第一,在制度体系层面,相关研究认为区块链、流程自动化、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对财会监督的制度框架产生了显著重塑作用。在数字技术驱动下,财会监管已从传统的规则驱动向数据驱动进行转变,数字化下财会监督的适应性与实时性得到了极大提升,可以形成更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督链条的协同性。第二,在组织实践层面,相关研究聚焦于数字技术对财会监督的组织结构与实践路径的影响。数字化能力的建设不仅改变了财会监督的工作方式,还显著促使监督主体在人才结构、业务流程和技术协同等方面的深度调整,帮助财会监督精度和监督资源效率得到极大提升。第三,在数据治理层面,研究多聚焦于财会监督实践中对海量、多源与异构数据的整合问题,尤其关注数据采集、清洗加工、跨系统融合与有序共享等关键环节。围绕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行为数据等非财务信息的深度融合,相关研究探讨了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资产化管理机制构建以及数据主权界定与隐私保护制度安排等核心议题,强调在提升数据利用效率的同时,应同步强化安全边界与权责划分。然而,上述研究整体上停留在数字技术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与流程自动化水平的层面,更多关注系统集成、信息共享等功能性改进,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具备的语义理解、知识重构与复杂情境推理等深层能力,如何重塑财会监督的判断逻辑,尚缺乏系统而深入的探讨。

鉴于此,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形态,围绕其如何嵌入财会监督体系并推动效能跃升展开系统分析,重点探讨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内在逻辑、关键议题与实现路径。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有:第一,在理论层面,突破既有研究侧重流程自动化与数据效率提升的分析范式,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纳入财会监督效能提升的整体框架之中,丰富数字技术与财会监督之间关系的理论解释。第二,在问题层面,从算法透明性、数据安全、责任伦理、制度衔接与能力供给等维度出发,系统揭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财会监督体系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强化了对智能监督复杂性的整体把握。第三,在实践层面,提出涵盖算法治理、数据治理、伦理规范、法治保障与能力重塑等“五维一体”实现路径,为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提供可操作性的实践参照。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逻辑理路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理论基础

在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何能够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其作用机理的理论基础。技术形态对制度运行的影响,是在既有治理结构、组织逻辑与规范体系之中发生嵌入与重构,进而影响制度功能的实现方式与效能边界。生成式人工智能之所以能够对财会监督产生深层影响,既源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要求,也植根于智能化环境加速演进与数据要素深度嵌入治理体系的现实条件。因此,本部分立足“治理目标—运行环境—数据基础”视角,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智能化环境与数据治理等理论出发,对其赋能财会监督的理论支撑加以阐释,从而为后续逻辑分析与路径设计奠定理论基础。

1.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下财会监督的能力结构重塑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强调,以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推动国家治理效能的整体跃迁。在这一理论框架下,财会监督不仅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技术性环节,更是保障公共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和提升宏观调控有效性的重要制度支撑。然而,随着财政运行规模扩大、资金流向复杂化以及经济活动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以事后核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在风险识别及时性、过程监控连续性以及治理反馈前瞻性等方面表现不足,难以适应治理现代化对高效、精准和系统性监督的现实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财会监督能力结构的重构提供了新技术支点。不同于以往仅作为辅助工具的数字技术,它依托语义理解、知识推理与内容生成能力,能够深度嵌入监督过程之中,重塑信息获取、风险识别与决策支持的整体机制。通过对资金运行轨迹的持续跟踪与情景推演,有助于构建涵盖风险识别、反馈修正与制度优化的闭环治理机制,从而推动财会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由基础性支撑向战略性支点转变。

2. 智能化环境理论下财会监督的运行逻辑转型

智能化环境理论指出,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信息处理方式,更深刻重塑了社会活动所依赖的制度情境与运行逻辑。董木欣等指出,智能会计环境形成了“监督—反馈—优化”的闭环结构,使监督体系具备了自我修正与持续演进的能力。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财会监督对象的行为轨迹呈现出数据化留痕、多维度交织与跨场景流动等显著特征,其职能不再局限于对既定会计结果的核查,而是逐步演进为贯穿财政财务活动全过程的持续性监控。相较于传统规则驱动或统计分析型智能工具,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复杂语境理解、多源信息整合与推理生成等方面能力,为财会监督适应智能化环境提供了有效支撑。依托自然语言处理、知识抽取与模式学习等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在高度复杂、来源多样的财政财务数据中识别潜在异常,生成风险预警信息,并为监督决策提供情境化建议,实现由“数据可见”向“认知可用”的转变。

3. 数据治理理论下财会监督效能生成的机制基础

数据治理理论强调,数据效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规范化的制度安排与系统化的技术支撑。在数字时代下,监督效能的提升不仅取决于数据规模的量级,更在于数据质量、结构整合和高效流通。数据治理通过对数据在采集、整合、共享、分析与应用等层面全过程的制度化管理,推动数据资源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实现价值释放。面对多源异构数据广泛、数据壁垒严重以及数据权属复杂等现实情境,数据质量问题严重削弱了财会监督结论的可靠性。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非结构化监督数据的语义解析与关系建模,能够显著提升数据的可理解性与可利用性,使原本分散、沉睡的数据资源转化为可供决策使用的监督要素。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下,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实现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数据联通与智能交互,构建覆盖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政策反馈的综合性监督数据体系,从而充分释放了数据的监督价值,为财会监督的效能提升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逻辑理路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是技术能力生成、制度规范调适、治理结构优化与公共价值实现间形成互动演化的综合过程。其作用机制既体现在信息处理能力的扩展,也体现在规则体系与责任结构的重构,更深层地嵌入到监督运行方式与价值目标之中。基于此,本部分从技术逻辑、制度逻辑、治理逻辑与价值逻辑四个维度展开系统分析(见图1),系统梳理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财会监督之间耦合关系,揭示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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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逻辑示意

1.技术逻辑: 以智能生成驱动监督效能跃迁

传统财会监督以人工核查、规则匹配与静态数据比对为主要方式,其运行逻辑建立在既定指标体系与经验判断之上。然而,在资金规模持续扩张、业务形态日趋复杂背景下,以人力为中心的监督模式呈现处理容量有限、分析维度单一以及反馈周期偏长等结构性约束。这一现实梗阻制约了财会监督在数字化场景下对交易链条与风险形态的有效识别与核查。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托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与多模态融合能力,对预算执行信息、会计凭证、合同文本及政策文件等非结构化资料进行语义解析与关联建模,促使财会监督从单纯的数据处理阶段向知识生成与情境理解阶段延展。同时,依托生成式模型的推理与内容生成能力,能够帮助财会监督自动形成问题描述、风险提示和合规建议,使监督活动由被动响应逐步转向主动感知。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突破传统监督在时空覆盖、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方面的边界,使监督体系具备动态优化与自我迭代的效能跃升。

2. 制度逻辑: 以规则重塑促进监督体系整合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是一套以规则为核心、以权责配置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其有效运行依赖于法治化、规范化的制度框架。在此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并非单纯改变财会监督的工具形态,而是对既有制度规则产生了结构性影响。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将监督指标、数据口径与流程规则嵌入模型设计,可以促进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在数据口径和信息使用上的衔接与互认,缓解部门分割带来的监督碎片化问题,实现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横向协同。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也反向影响监督制度向“算法可审计”和“决策可解释”转型。通过构建算法备案机制、强化模型透明度、完善责任追溯体系与伦理约束规范,可以增强财会监督运行的合法性与可控性,也能够使技术应用在明确的规则边界下嵌入治理轨道,实现制度规范与技术赋能的协同统一。

3. 治理逻辑: 以协同联动推动监督模式升级

传统财会监督往往呈现条块分割、层级分散的运行特征,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在信息获取、风险识别与问题处置方面缺乏有效衔接,导致资源分散、重复检查与监管盲区等现象并存。尤其在数字时代,单一环节的财会监督难以有效覆盖复杂交易结构与跨区域资金流动,亟需通过协同联动推动监督模式实现系统性升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依托跨系统数据整合与语义关联分析能力,能够在多源数据环境中构建统一的风险画像与问题线索网络,促进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行业监管等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研判,从而实现监督线索的快速流转与协同处置。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趋势预测与模式识别方面的能力,有助于将监督重心由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警,使监督模式由事后纠偏型向全过程、全链条覆盖型转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下,财会监督不再局限于单一环节的独立监督,而是形成以数据为纽带、以算法为支撑的协同治理格局,并推动其由“纠错型”向“预防型”监督模式升级。

4. 价值逻辑: 以公共导向实现监督公信力提升

财会监督作为公共权力运行的重要约束机制,其核心职能在于保障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维护财政运行透明性以及增强社会信任基础。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透明度与责任回应性的期待不断提升,监督体系若无法在复杂信息环境中提供清晰、可靠且具有解释力的判断结论,必然阻碍公众对财会监督的制度认同。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提升信息整合能力与风险识别精准度,使监督结果更加基于数据证据与逻辑推演,有助于增强监督结论的说服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可解释与溯源机制,有助于在监督过程中减少主观判断对监督结论的影响,增强监督行为的客观性和规范性,从而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报告生成与信息呈现方面的能力,可以推动监督成果以更加结构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强化公众对监督过程与结果的认知,进而巩固财会监督的社会信任与制度权威。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财会监督应用环节的关键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财会监督的运行环节,其影响已不再局限于技术层面的效率提升,而是开始触及监督判断结构、责任分配机制与制度运行边界等更为深层的治理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肯定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潜力的同时,系统梳理其嵌入财会监督应用环节过程中所引发的关键议题,识别其中潜在的结构性风险与制度性约束。基于此,本部分将从算法治理、数据安全、伦理责任、制度适配与能力供给等维度展开分析(见图2),揭示智能化转型背景下财会监督面临的核心挑战,为后续提出针对性的实现路径奠定问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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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财会监督应用环节的关键议题

(一)算法不透明与公正性受损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引入,推动财会监督由依赖经验判断逐步转向基于算法推理的智能判断,但这一转型同时也对监督结论的可信基础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深度学习模型普遍具有“黑箱化”特征,其推理路径高度依赖复杂参数与隐含结构,使监督结论在解释性和可追溯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当训练数据本身存在偏差、样本结构失衡或推理过程难以还原时,监督实践可能呈现出“结果可见而逻辑不可见”的状态,从而削弱监督结论的透明度与可核查性。另一方面,当前针对算法运行过程的治理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学习特性,使其容易受到输入噪声、参数漂移甚至人为操纵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滋生“算法寻租”等风险。在此情形下,过度依赖算法判断可能以技术偏差替代人工偏差,侵蚀监督的公正性;但完全排斥算法,又难以应对监督对象复杂化与任务高频化的现实需求。如何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取得平衡,构建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的算法治理体系,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财会监督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 数据流通受限与隐私保护弱化

算法有效运行高度依赖高质量数据支撑,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财会监督中的应用,往往需要整合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等多源异构数据。这一特征在提升监督分析深度的同时,也显著放大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尽管我国已初步构建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框架,但在财政领域,数据分级授权不清、敏感信息界定粗放以及共享规则缺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在模型训练、迭代和再利用过程中,“最小必要”原则容易被突破,“知情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存在通过算法推理重构个人隐私或滥用财政数据的风险。同时,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尚未根本破除,数据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出现“数据资源充裕但信任基础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可见,只有在安全可控、授权清晰、责任可追的前提下,完善跨域数据治理机制,才能为智能化财会监督提供稳固而可靠的数据基础。

(三)责任边界模糊与伦理风险外溢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逐步嵌入财会监督的关键环节,监督体系的责任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算法在问题识别、证据筛选和风险界定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其角色由辅助工具向决策基础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监督权力与责任的归属。当算法出现误判、漏判或虚假生成时,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可能形成新的问责真空与伦理风险。从现实实践看,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责任界定、审查机制与伦理规范尚未成熟,而部分监督人员对算法运行原理与风险边界缺乏充分理解,复核与纠偏能力不足,容易产生对技术结论的认知依赖,削弱专业判断的独立性。在此情形下,人类与人工智能之间关系可能由原本的互补协作滑向技术替代,从而严重制约形成责任清晰与伦理稳定的人机共治格局。

(四) 制度规则滞后与法理衔接不足

生成式人工智能推动财会监督由传统的人工驱动模式逐步转向以算法为核心的智能驱动模式,但现行法律制度体系整体上仍建立在人工判断与人工程序的逻辑基础之上,难以充分回应智能监督在运行机制、证据形态与权力行使方式方面所引发的制度挑战。具体而言,《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人工智能生成的监督意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算法分析结果能否作为审计证据或执法依据、算法介入是否构成新的行政行为形式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范,导致智能监督成果在行政问责和司法审查中缺乏清晰的法理定位与适用边界。与此同时,智能监督往往依托对财政数据和个人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分析与关联挖掘,若缺乏明确的授权范围、采集边界与程序控制规则,不仅可能削弱程序正当性原则的适用基础,也容易引发权力运行边界模糊甚至技术性扩权的风险,从而对法治化财会监督体系的稳定运行形成潜在冲击。

(五)能力供给不足与组织适应滞后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财会监督还面临突出的“人本”约束,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能力结构与组织形态的适配程度。智能监督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技术工具的引入,更要求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数据思维、算法理解能力与智能分析素养,以实现对算法结果的正确解读、复核与纠偏。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不少监督部门仍停留在“工具使用型”阶段,监督人员对智能系统的认知多停留于操作层面,缺乏对算法逻辑与风险边界的系统理解,难以支撑复杂智能监督场景的深度应用。与此同时,既有组织结构与流程设计仍沿袭传统分工逻辑,权责边界固化、信息传导链条冗长、绩效评价机制滞后,使智能监督所要求的任务重构、流程再造与跨部门协同难以真正落地。由此形成的技术进步与组织能力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容易导致智能监督潜能被削弱,甚至在实践中被消耗或反向抵消,对财会监督智能化转型形成内生性约束。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政府财会监督效能的实现路径

在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财会监督的理论逻辑之后,需要进一步探析如何将其转化为可持续赋能的制度实践。因此,有必要在整体治理框架下构建多维协同的实现路径,围绕算法治理优化、数据安全保障、伦理规范确立、法治制度创新以及能力体系重塑等关键领域统筹推进(见图3),使技术应用嵌入规范边界与责任结构之中,形成技术赋能与制度保障相互支撑、协同演进的运行路径,从而为财会监督的智能化转型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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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算法治理体系,以可解释性算法塑造监督公信力

在智能化监督情境下,算法的不透明性与潜在偏差成为制约监督结论可信度的重要因素,亟需将算法模型纳入规范化、透明化的治理框架之中。重点围绕算法模型的设计、运行、评估与纠偏形成一套完善的算法治理体系,确保算法在决策过程中可解释、可追溯与可问责,防止“算法黑箱”削弱财会监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首先,建立分层分类的算法准入与备案机制。对用于财会监督的算法模型类型、功能边界与风险等级进行制度化界定,明确算法的适用范围与使用场景,避免技术泛化应用带来的责任模糊。其次,强化算法的可解释性。在算法模型输出过程中同步提供逻辑路径说明和关键变量权重,确保监督人员能够获知算法判断的生成逻辑。同时,构建“算法判断—人工复核—结果确认”的闭环机制,实现人机协同下的责任明确与风险可控。再次,建立常态化的算法评估与纠偏机制。通过模型偏差监测、数据更新审核与伦理风险评估等内容,确保算法在动态环境中保持稳定性与公平性。

(二)强化数据安全治理,以安全共享体系夯实智能监督根基

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财会监督效能高度依赖数据供给质量,而数据安全构成智能监督得以运行的底层前提。面对财政、会计、审计等多源数据交互所带来的安全风险,有必要以“安全可信、分级授权、协同共享”为基本原则,系统重塑政府财会数据治理体系。首先,建立财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制度,明确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流通与分析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动态监测与异常预警机制降低系统性风险。其次,完善数据确权与授权规则,厘清部门间数据权属与使用边界,形成“权责对等、过程可溯”的治理闭环。同时,积极引入隐私计算、同态加密与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路径,在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可用不可见、可算不可取”的数据流通模式。进一步来看,由财政部牵头建设全国统一的财政数据治理与共享平台,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实现监督信息的集中归集、智能整合与联动分析。通过制度安排与技术手段协同发力,方能构建安全、高效且可信的数据底座,为智能监督提供稳定而持续的支撑。

(三)确立伦理治理框架,以人机协同机制重塑监督责任格局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显著放大监督能力的同时,也对既有责任结构与伦理秩序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监督决策而缺乏明确的伦理边界与责任划分,便可能出现严重的责任风险。因此,为防止技术扩张引发责任模糊与权力失衡,应确立以“算法辅助、决策归人、责任明晰”为核心的人机协同伦理框架,通过制度安排与机制设计重塑人机协同情境下的监督责任格局。首先,确立监督人员在最终判断与责任承担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规范界定算法建议、风险提示与自动生成文本的法律属性,确保监督结论的形成过程具有清晰的责任链条。其次,将算法伦理审查纳入监督制度体系,对模型训练数据来源、潜在偏见与价值取向进行前置评估,避免因数据偏差或隐性假设影响监督公平性。再次,在组织层面推动伦理意识内化,通过培训与制度引导强化监督人员对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偏见防范与信息安全责任的认知,使人机协同建立在价值共识与责任自觉之上。

(四)推动法治制度创新,以规范衔接机制保障智能监督合法性

现行《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尚未充分涵盖智能监督所涉及的算法生成行为、证据形态与程序要求,制度适配不足已成为制约智能财会监督合法运行的重要瓶颈。因此,推动法治制度创新,构建规范衔接机制,是保障智能财会监督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关键路径。首先,对现有行政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监督流程中的法律定位,界定算法输出结果在证据体系中的效力属性。通过制定《智能财会监督条例》《算法审计管理办法》等规范,对智能财会监督成果的法律效力作出界定,规范算法生成报告在财政稽核、行政问责与司法审查中的证据地位,确保其程序正当与来源可溯。其次,完善程序性规范,明确智能财会监督的运行边界与操作流程。例如,通过算法使用备案、数据调用授权、人工复核程序以及结果发布标准等,确保监督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再次,构建“运行日志—人工复核—责任追溯”相结合的双轨制度,加强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电子政务等法律体系的系统衔接,推动形成技术创新与法治规范相协调的智能监督制度框架。

(五)推进能力重塑与组织转型,以智能治理体系引领监督现代化

生成式人工智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取决于监督主体能力的重塑与组织形态的转型。因而,通过能力体系升级与组织结构优化,构建与智能技术相适配的监督运行体系,才可以实现监督现代化的实质跃迁,同时也是智能财会监督由“技术赋能”迈向“体系重构”的关键环节。首先,重构监督人员能力体系。将数据分析能力、算法理解能力与风险研判能力纳入核心能力框架,推动监督人员从单一业务型向复合型转型。通过建立分层次培训机制与跨学科人才引进制度,培育兼具财会专业素养与数字技术理解能力的复合型监督队伍。其次,优化组织结构与流程设计。探索设立数据分析中心或智能监督平台主管部门,实现技术资源的集中配置与统筹管理,避免部门间重复建设与资源分散。再次,构建持续迭代的智能治理体系。将监督实践中的问题反馈、政策调整与技术升级纳入统一的协同机制,形成“技术应用—实践检验—制度优化—能力提升”的循环路径。



结论与展望

在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财会监督效能提升与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本文围绕逻辑理路、关键议题与实现路径三个层面系统阐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赋能财会监督效能提升。研究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赋能逻辑根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智能化环境变迁以及数据治理体系演进之中。其中,技术逻辑夯实了财会监督的能力基础,制度逻辑重塑了财会监督的规则体系与责任结构,治理逻辑推动了财会监督模式由分散走向协同,价值逻辑则强化了财会监督向公共信任与制度认同的转化。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于财会监督亦伴随算法偏差、数据安全风险、伦理责任模糊与制度适配滞后等结构性挑战。亟需通过算法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共享机制构建、伦理治理框架确立、法治制度创新与组织能力重塑等实现路径,为智能财会监督稳定运行构建较为系统且稳固的运行环境。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演进,政府财会监督将进一步向智能化、精准化与协同化方向深化发展。未来研究可在以下方面予以拓展:其一,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复杂财会监督场景中的解释机制与责任界定问题,构建更加完善的算法治理与制度衔接框架;其二,深入探讨人机协同情境下监督判断质量与决策结构的变化机制,揭示智能辅助对专业判断独立性与风险识别能力的影响路径;其三,从能力建设与人才支撑视角出发,系统研究智能财会监督所需的人才结构重构与培养模式,探索建立融合财会专业素养、数据分析能力、算法理解能力与伦理审查意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教育体系改革、在职培训与跨学科协同机制建设,为财会监督智能化转型提供持续的人才供给保障。总之,在技术创新、制度规范与人才支撑形成良性互动的条件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必将实现对财会监督能力结构的深层重塑,进而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稳固而长效的赋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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