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依宪治国”之际
陈 兵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首先要尊重宪法权威,有效推动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即在于实施。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宪法实施方式,虽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其他国家并未能按照其模式建立适宜本国国情的宪法实施机制。通过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生成的自然法思想基础、宪法政治基础以及司法实践基础,认为司法审查制度作为美国的宪法实施方法和机制,是美国宪法政治制度与人文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源于并适于美国国家和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和价值选择。我国在推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可通过重点关注和解决宪法实施的文化传统、宪法实施的政治基础以及宪法实施的法治经验三个方面的问题,有效建立和发展适合本国国情的宪法实施方法和机制。
关键词:司法审查;历史基础;依宪治国;政治基础;法治经验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项目(2014T7027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2013M53096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20003)。同时,受到吉林大学首届“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重点阶段)”和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交流学者项目”的资助。
作者简介:陈兵(1980-),男,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首尔国立大学亚太法律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英美法、比较法、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