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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环境诉权———以生态中心主义为背景
2015-02-13   来源:   

作 者:徐德臣 朱伯玉  发表于2015年1期
 
摘 要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无力缓和人类与自然紧张关系境况的回应,它对于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构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实践表明,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导下构建的公益诉讼制度无法有效解决“公地悲剧”的问题。在生态中心主义下对“环境”重新界定,通过对环境法益的恰当概括对环境权进行科学的配置,并从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对环境诉权作出安排,成为一种可行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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