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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叙事和实践进路
2023-12-28   来源:周建超   

摘要:民主是全人类的价值共识。古代氏族原始的直接民主在人类步入文明社会后因时空间条件的限制而难以有效地转化为现实。代替而至的西方国家“代议制”间接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形式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政治形式。近代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从挽救民族危亡的急切心理出发,曾照搬移植西方民主制度模式,终因水土不服而告失败。中国共产党不负历史和人民重托,团结带领人民在百年奋斗中坚持“两个结合”,创造了具有独特中国气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形式,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彰显人民主体的价值地位,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历史发展;中国共产党;实践进路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3)12-0005-07



民主作为全人类的价值共识,历经岁月的风云变幻已深深熔铸于世界各国人民向往追求的建构性实践中。但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不同,其民主的实现方式是不一样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普世民主形式,必须依据各国实际选择最适合本国发展的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立足民族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而创获的具有中国气派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历史产物,实现了民主思想历史演进范式的跃迁,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是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成功密钥。


古代氏族和雅典城邦直接民主的有限性

 从历史溯源看,民主原初意涵实际上就是人类在从事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组织集体活动的一种决策方式。在原始氏族部落那里,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氏族内部的重大公共事务由氏族内部的全体成员共同商讨和集体议决,每个氏族成员均有选举和罢免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的权利,在议事会议中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最终在相互商讨中形成意见和决定而被全体成员所遵循,这样一种无需中介的集体决策形式,被誉为人类理想的“直接的”民主形式。对于这种原始的民主形式,恩格斯曾赞美是古代“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因而当原始社会解体,人类步入文明社会,由于传统力量和原始民主习惯的作用使然,古希腊雅典城邦便采取了“公民大会”这一“直接民主”形式,也就是说城邦的公共事务都有雅典公民全体成员聚集广场共同切磋、商议、交流或论辩,最终集体讨论而抉择,这标示着公民亲自参政,参加选举、议事、监督和罢免等政治活动,自己治理自己,因而民主被认为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当然,这是一种纯粹的理想民主形式,是否能真实体现人民的意愿,并不尽然。一方面古希腊的“公民”身份有严格限制,广大妇女、奴隶、外邦人等排斥在外,有资格参政议政和出任城邦公职的公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少部分(主要是成年男子),其民主也就变成为公民享有的一种特权,并不具有广泛性。另一方面直接的民主形式受制于地域空间的限制,只能在人口规模小的政治共同体中推行,这就决定了纯粹的“直接民主”这一理想形式因空间条件的限制而很难有效地转化为现实。因而随着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公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必然要被新的民主形式所替代,这就是西方近代以来出场的所谓“代议制”民主。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代议制”民主的缺失与本质

纵观人类民主历史,无论是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还是近代以来的西方代议制民主,参与主体都是有限制的,缺乏广泛性。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只要城邦不是非常之小,主权者今后在我们中间就不可能保持他们权利的行使”。这意味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将来也不会有”。因而面对地广人众超大规模的现代民族国家,西方启蒙思想家们从“主权在民”的民主理念出发,对国家权力分配进行了重新设计建构,即把国家权力划分为“所有权”和“行使权”,前者为“主权”,归人民所有,后者为“治权”,由人民选出代表们组成,即人民自愿委托政府执掌,这就是“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核心要义,也被称为“间接”的民主形式。在这里,公民的选举权和选举出的“代表们”如何行使国家权力,能否真正代表广大民众的权益,选举后人民又通过怎样的方式对执掌的政府实施有效监督,就成为发展民主政治的关键。但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现代西方民主往往局限于选举过程和票决环节,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政党“轮流上台”的形式程序,“主权在民”的“人民”,也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仍缺乏真实性和广泛性。广大享有公民权的选民只是在需要的定期选举时被“唤醒”,选举票决结果后就进入“休眠”状态,即把国家事务的“治权”交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后便不再参与民主政治活动了。这意味着“代议制”这一“间歇性”间接民主形式排斥了全过程民主的直接形式,留给人民的只有选举,人民成为一种投票机器和形式摆设,至于人民对政府实施监督或政党吸纳民意则完全取决于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斗争和博弈,并不能代表全体人民,特别是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资产阶级所标榜的自由、平等、民主则成为他们自己的专利,全过程民主功能也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阶级民主以抽象的、虚伪的政治本质和价值理念掩盖了阶级压迫和经济剥削,因为“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总是把自己的利益表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把特殊的阶级利益说成是人类的普遍利益,实际上是一种伪善的所谓“一般民主或‘纯粹民主’”,“因而根本谈不上被剥削者即大多数居民的真正自由和真正平等”。因此,现代西方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形式平等,事实上并不平等的政治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历史生成

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成于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危难之秋。当天朝国门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时,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走过了从学习西方器物到照搬移植西方民主制度模式的历程,认为只有学习和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才能挽救民族危亡,使中国迈向现代化。但近代中国无论是议会制、多党制,还是总统制,都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历史境况,无法化为现实制度,以失败告终,这表明西方民主制度在中国水土不服。历史把推进中国人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任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
中国共产党不负历史和人民重托,一经成立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己任,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变革社会的决定性力量,因而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尊重人民的意志,努力实现人民民主权益的最大化,强调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这就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创造性地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民惟邦本”“民贵君轻”的民本主义价值理念和思想精华,认为民心的向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兴亡,治国之策要合民情、顺民意、得民心,治国者必须敬民、重民、爱民、恤民、亲民、富民、保民、安民,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政治稳定。正是在“两个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百年艰辛奋斗和探索,终于开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在“一大”纲领中就提出要组织工农劳动者和士兵实行社会革命,建立苏维埃管理制度。党的“二大”制定了“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的奋斗目标,主张“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强调“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第一次在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的探索实践。抗日战争时期,党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际出发,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强调“民主也是新阶段中最本质的东西,为民主即是为抗日”,其成功实践不仅保证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也为后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依据《共同纲领》创设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完成协商建国创举。后经“五四宪法”颁布,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初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广泛的民主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有力推动了人民民主政权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崭新道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重新确立民主的价值,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一方面坚决抵制西方民主制度模式的影响,充分发挥新型民主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立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刻革命,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统一,坚持厉行法治,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融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历史洪流,进而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制度保障。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依据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的空前高涨,广泛发展基层民主,确立了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村(居)民民主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到“板凳民主”“圆桌会”“小院议事厅”,基层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不断丰富多彩。这一切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合中国国情实际,深得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新的历史方位、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企盼,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以确保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这表明,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才能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才能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人民民主的真谛。正是基于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极大地增强了亿万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和底气。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直接提出了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命题,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向世界的政治宣示和话语标识,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实践,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前行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它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有机统一,打破了西方“投票民主”“金钱民主”等脱离过程与实质的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一种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属性的制度创新,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是具有独特中国气派的民主政治形式,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之治”的成功密钥。在新的奋斗征程上,要坚定不移地遵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一)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把民主这一美好价值追求落实到每个民众身上,治理难度世所罕见,如果没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民主将化为乌有。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把党有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精神原则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防止西方那种在选举时被“唤醒”、选举过后无人过问,以及政党倾轧、民族冲突、内耗严重现象的生发,进而真正实现“全过程”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目标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看,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实现党的理论创新的不竭动力,但同时也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拥有者享有者,必须确保人民拥有并掌控国家主权,享有并实践民主权利。作为国家应当保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因此,我们党从诞生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百年来与人民群众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是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反映人民意志愿望、增进人民权益福祉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运行和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全领域,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事务,平等发展权利。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基本经验,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也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坚强保障。历史实践证明,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前者是政治基础,后者是制度保障。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把法治与德治、秩序与活力、个人民主自由与国家意志相统一相包容相兼顾,依法实现有效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共建共治共享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共建民主就是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发展民主政治负责任、作贡献,形成历史合力共同参与民主政治文明成果的创造与积累,这是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共治民主就是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全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人民的作用,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保证国家治理成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实践。共享民主就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区域的城乡广大民众均应享有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绝不是依据地位、财富、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力,这是唯物史观关于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的直接体现。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大地,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民主新路的历史必然,也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使然,它超越了西方民主发展模式,打破了民主在西方的迷思,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崭新认识。当然,人类对民主的探索和实践是永无止境的,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与时俱进地拓展民主渠道,创新民主实践形式,用制度保障人民权益,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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