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河流域经济绿色发展对于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创新型城市作为区域创新资源、要素和活动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对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作者基于黄河流域2007—2017年10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构建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最终发现:(1)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显著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且这种效应存在两年的滞后期;(2)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变迁、创新环境优化这两条途径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3)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程度与创新建设城市的规模和其在流域内所处的区位等特征密切相关;具体为这种影响程度在中游地区城市中最强、下游地区城市中次之、上游则最弱;同时流域内小城市创新型建设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要比大城市更强。
关键词: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准自然实验;双重差分法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4)04-0059-15
黄河流域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发展区域。改革开放以来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取得重大发展成就的同时,长期依赖资源开采开发的粗放增长模式也使其呈现出生态极度脆弱的状态。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后多次调研和指导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并于2019年9月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
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其绿色发展转型情况是黄河流域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数据显示,黄河流域城市汇聚全流域84.01%人口(共计3.6亿人)的同时贡献着全流域88.64%(共计21.18万亿元)的生产总值(根据2019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计算得出)。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是指城市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以往以长期依赖资源投入和资本投资拉动为主、注重增长速度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为主、注重效率提升的绿色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一个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基础上绿色发展效率变化的综合指标,能真实反映出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情况。
2008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尽管当年出台这些政策的初衷并非专门指向黄河流域城市绿色发展转型;但是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为主的城市建设政策势必会对流域所属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站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专门回顾并分析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对于在流域内进一步坚持和明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通过流域内创新型试点城市带动辐射其他城市乃至全流域绿色发展转型,进而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逻辑并提出相关理论假设;然后,选用黄河流域2007—2017年100个城市构成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构建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的同时,实证分析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接着,综合采用多种方法对实证分析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最后得出了相关理论和政策启示。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初衷即是提升试点城市的创新能力。因此,起初关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探究其对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如李政和杨思颖、陈晨和张广胜、杨仁发和李胜胜等均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作用进行了估计,结果均显示出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显著的城市创新能力提升效应;随后,胡兆廉等、霍春辉等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技术选择模型进一步从理论上阐释了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其带来的创新能力提升效应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机理,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准自然实验的方法估计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显著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效应。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低效率增长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创新型城市建设如何影响以经济增长效率为核心的常规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逐渐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的另一侧重点。如聂长飞等以2006—2017年中国283个城市构成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基于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研究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财政支出偏向、结构禀赋、人力资本和市场需求四条途径能显著提升试点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丁焕峰等则以2003—2015年中国282个城市构成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同样基于试点政策准自然实验的方法研究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环境改善作用,结果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能显著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此外,张华和丰超还以2005—2016年中国285个城市构成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类似的方法估计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碳排放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创新型城市建设显著降低了目标城市的碳排放强度;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结论。
可见,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了城市创新能力的同时,还对以增长效率为核心的常规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由“资源节约和环境改善基础上经济增长效率提升”这一经济绿色发展的核心要义可知,创新型城市建设会对经济绿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然而,直接关注创新型城市建设如何影响经济绿色发展这一问题的现有研究还比较少,且主要从绿色发展绩效、绿色生态效率等视角考察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效应;还有研究如张司飞和孙逸昕从区域视角发现长江经济带试点城市实施创新型城市政策能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孟望生和李丁则将同一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和低碳城市建设所形成的双试点政策看作一次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双试点政策能够对城市经济绿色发展产生协同作用。鉴于此,我们在梳理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背景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提出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假说;接着,以2007—2017年黄河流域内100个城市构成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估计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专门聚焦黄河流域这一绿色发展关键区域,研究其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这在丰富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内容的同时,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在黄河流域发挥绿色发展重要功能提供理论依据;第二,从理论上梳理出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作用的三大逻辑路径,同时还考察了流域内不同区位和不同规模的城市创新型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影响;第三,在采用双重差分方法估计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基础上,综合使用了平行趋势检验、PSM-DID方法检验、反事实检验、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等,使得研究结论更具可靠性。
(一)创型城市建设的政策背景
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这为指导中国科技改革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逐渐成为区域创新资源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可以说,城市或中心城市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决定着其所在区域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于是,为推进《纲要》顺利实施并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两部委”)开始推行一系列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政策:2008年,深圳最早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建设城市;201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同意大连、青岛和厦门等16个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方案,并支持上述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同年5月,科技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创新型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同一时期还连续批复了20个城市作为创新型试点城市;在此后的3年里,先后又有24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12月,两部委又联合发布《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总体原则、重点要求、建设程序、实施和政策保障四个方面对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要求,并明确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2018年4月,两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函》(以下简称《支持函》),并将吉林市、徐州和绍兴等17个城市确定为新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至此,一共有78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绿色发展也成为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上述一系列有关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文本和相关指标体系中,对绿色发展进行了专门的描述和规定。如《指导意见》中就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并且还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幅度、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和城市污水处理率作为监测评价指标;再如《工作指引》中明确将“绿色低碳”作为建设的原则之一,并强调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
可见,绿色发展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创新型城市建设将对建设城市绿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还将通过建设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其周边城市乃至其所在区域绿色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的当下,我们回顾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并专门评估其在黄河流域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政策效果,对于更好发挥创新型试点政策的区域经济绿色发展提升效应,推动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含义。
(二)研究假说
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涵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这一政策将试点城市建设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动力显著增强的城市,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此,结合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文献和政策文本梳理,我们认为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产业结构、人力资本和创新环境三大途径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通知》明确指出推进城市产业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是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指导意见》也在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与此同时,《评价指标》和《工作指引》中也都对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在高新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等涉及产业结构高级化转型方面的量化指标上进行了专门要求。可见,产业的优化升级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产业结构理论中的“结构红利”假说认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要素在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当前,黄河流域城市产业结构的普遍特点是传统产业和能源产业比重相对较大,由此带来的能源效率低、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日益凸显;试点城市能够借助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优惠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传统能源产业升级改造,培育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以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会倒逼流域内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产业链绿色升级,这势必会提升黄河流域产业的能源效率,进而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第二,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人力资本提升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通知》明确指出“增加教育投入,建设和引进高水平教育机构,增强区域创新人才有效供给能力”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汇聚高水平人才”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且与其一同发布的《评价指标》中纳入了“每万人就业人口中受高等教育比重”等创新型城市建设人才和人力资本方面的评价指标。此外,《工作指引》中又将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激励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与其一同发布的《建设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中同样纳入了人才和人力资本衡量指标。可见,以人才集聚为核心的人力资本积累亦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才作为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要素,以人才集聚为核心的人力资本积累在提升试点城市常规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还会提高企业通过绿色技术进步适应地区绿色发展转型的能力。因此,在以绿色发展为主流发展理念的黄河流域,其创新型建设政策为地区人力资本积累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激励,这种强劲动力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研发资本等创新要素在流域内集聚, 形成人才高地,提高地区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消费水平、增加环境友好型产品的需求,推动相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效率提升,进而促进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第三,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创新环境优化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通知》中将“建设创新友好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同样地,《指导意见》也将“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明确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指引》同样将“抓创新生态营造”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与此同时,《评价指标》和《工作指引》后附的《指标体系》中也都专门设定了创新环境的一级和二级指标。因此,创新环境优化亦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环境作为孕育经济主体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外部条件,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优良的创新环境可以吸引创新人才、知识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向试点城市集聚,形成知识溢出和技术扩散,进而促进试点城市技术进步。照此逻辑,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影响,流域内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创新环境优化将吸引更多绿色技术创新要素的集聚,提高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地,地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并催生一批绿色产业,进而促进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H2: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提升和创新环境优化三种途径来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进一步从实证层面检验并分析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我们借鉴Beck等的研究,将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视为一次准自然实验,采用渐进性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估计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这一虚拟变量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GTFP为被解释变量,表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Policy为表示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虚拟变量;Control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合集;i和t分别表示黄河流域内对应的城市和年份;μi和ηt分别表示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由(1)式表示的模型可知,核心解释变量Policy的估计参数α1度量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若系数α1显著为正,表明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试点这一政策会促进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反之则反。
(二)变量、指标及数据说明
被解释变量: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对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这一衡量指标,我们以劳动、资本和能源作为投入变量,经济总产出为期望产出变量,伴随着经济生产而排放的污染物为非期望产出变量,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框架下的非径向的方向距离函数(NDDF)模型方法构建并计算获得(具体计算过程借鉴孟望生和张扬、李江龙和徐斌等的做法)。计算中,我们采用各城市年末从业人员数作为投入变量中劳动的衡量指标,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的资本存量(具体计算过程借鉴了孟望生和林军的做法)作为投入变量中资本的衡量指标,采用各城市能源消耗总量作为投入变量中能源的衡量指标;同时,采用各城市地区生产总值作为期望产出变量经济总产出的衡量指标;采用工业生产中二氧化硫、烟(粉)尘和废水这三大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非期望产出的衡量指标。
核心解释变量:政策虚拟变量。若一个城市在t年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则该城市t年及之后年份的Policy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历年国家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主要来源于科技部官方网站。少数未明确公布试点时间的城市,我们在借鉴胡兆廉等研究基础上通过手动搜索创新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予以确认。样本期内,黄河流域先后有16个城市被确定为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故本文的处理组样本最终包含16个试点城市,对照组样本包含84个非试点城市。
控制变量。上述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主要包含了以往研究中常见的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因素,分别为:第一是政府干预(Lngov),采用财政支出占GDP之比的对数作为其衡量指标;第二是市场化程度(Lnmark),其衡量指标选用“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之比的对数”;第三是环境规制(Regulation),选用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倒数作为其衡量指标,其中,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计算采用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工业烟(粉)尘排放强度与总污染排放强度的平均计算所得;第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Road),选用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作为其衡量指标;第五是自然资源禀赋(Resource),选用采矿业从业人数作为其衡量指标;第六是研发支出(R&D),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发展内部经费支出作为其衡量指标。
上述主要变量及其衡量指标具体情况见表1。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政策效果时,需要获得政策实施前后至少2年以上的数据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参照与政策作用区间。因此,我们将样本区间确定为2007—2017年黄河流域100个地级市以主要关注2009—2013年间确定为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政策效果。样本中所有变量衡量指标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采用省级层面和地级市数据进行对比折算的方法予以补充。
(一)基准回归
采用逐步回归法对基准模型(1)进行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无论是以Policy为唯一解释变量进行的估计见列(1),还是在列(1)基础上逐步将所有控制变量加入模型进行的估计见列(2)—(7);其结果均显示出Policy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具体(以所纳入所有控制变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列(7)为准)为0.081。即当其他条件不变时,相较于其他非试点城市,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
(二)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我们分别从平行趋势检验、基于PSM—DID方法的检验、反事实检验、安慰剂检验和其他稳健性检验五个方面对上述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DID进行政策评估的前提是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如果黄河流域内没有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实验组城市与对照组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应该是平行的。因此,我们首先应对被解释变量中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平行趋势进行检验,满足平行趋势条件才能对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鉴于黄河流域内在2009—2013间进行了多批次城市依次实施创新型城市试点,因此我们采用事件分析法来进行平行趋势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为一系列虚拟变量。当实验组在成为试点城市之前(之后)第j年时,取值为1;特别地,代表实验组在成为试点城市之前(后)3年及以上;其他情形均取值为0。同时,借鉴聂长飞等的做法,本文将创新型城市试点之前第2年作为对照组进行估计,以避免估计过程中多重共线性的影响。
图1描绘了的估计系数及其相应95%的置信区间。可以发现,Policy变量的估计系数在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实施前均不显著,且系数值在0附近波动。这说明,在政策实施之前,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之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即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条件。同时,Policy变量的估计系数从t+2期才开始显著不为0,这说明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两年的滞后效应。此外,Policy变量的估计系数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增加逐渐增大,这表明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随时间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2.基于PSM—DID方法的检验
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创新能力强和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作为试点城市,这会产生选择性偏差进而导致基准回归结果偏误问题。为克服这一问题,本文采用PSM—DID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地,首先以GTFP为结果变量,以政府干预、市场化程度、环境规制、基础设施情况、自然资源禀赋和研发支出作为匹配变量,按照半径为0.1卡尺匹配法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结果显示,匹配后除市场化程度和环境规制的标准化偏差绝对值达到13%和12.3%之外,其余所有变量的标准化偏差绝对值均未超过10%;而且匹配后所有变量的均值差异均变为不显著,这说明匹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非常接近。其次,我们基于匹配后样本进一步使用模型(1)(即采用PSM—DID方法)重新估计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见表3)显示,无论是以政策虚拟变量Policy为唯一解释变量的估计(列(1)),还是在此基础上纳入所有控制变量的估计(列(2)),其结果均显示Policy的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且估计系数(以所纳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列(2)为准)为0.080。采用PSM—DID方法估计的这一结果和基准回归结果几乎完全一致。这说明,黄河流域内实施了创新型建设试点政策的城市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GTFP)平均比未实施这一试点政策的城市高出8.1%。这也进一步支持了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能有效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结论。
3.反事实检验
为进一步确认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应来自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政策冲击的作用而非其他,我们需要构造一个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实施的“反事实”框架,通过评估这一“反事实”试点政策实施前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情况来进一步确认创新新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为此,我们选取创新型城市建设之前的2006—2008年为研究样本,将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实施时间统一构造为“反事实”的2007年。通过这一“反事实”实验对基准模型(1)进行再估计,结果(见表4)显示:当以2007年作为试点政策实施时间,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Policy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这表明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的确是由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所引起,这也进一步支持本文的核心结论。
4.安慰剂检验
为排除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实施期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是来自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还有必要对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影响效果进行安慰剂检验。为此,我们采用随机设定实验组进行间接性的安慰剂检验。具体而言,如果现实状况是流域内第t年有n个城市被确定为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那么,我们首先在第t年从流域内所有城市中随机抽取n个城市作为实验组,并假设这随机抽取的n个城市实施了创新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剩余其他城市作为对照组,由此我们便构建出一个安慰剂检验的“伪政策虚拟变量”;其次参照基准模型(1)用这一构建的“伪政策虚拟变量”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GTFP)进行回归,会产生一个“伪政策虚拟变量”估计系数;至此便完成了1次安慰剂检验。根据黄河流域100个城市中创新型建设政策实施情况,本文随机生成实验组并重复进行了500次安慰剂检验,并通过这500次检验中得到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变量系数估计值绘制估计系数分布的核密度图(图2)。结果显示,基于随机抽取实验组构建“伪政策虚拟变量”估计的系数分布集中在0附近(符合正态分布),且其显著异于基准回归结果中系数0.081的估计值。这说明,在安慰剂检验虚构出来的实验组和对照组中,试点政策并不存在显著的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这一结果间接证明了实验组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确实是由其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造成的,而非其他未知因素,本文的结论稳健可靠。
图2 安慰剂检验
5.其他稳健性检验
除了上述检验外,本文还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一步再作稳健性检验:第一是滞后期检验。考虑到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我们用被解释变量GTFP的滞后一期变量代替被解释变量再进行基准回归,结果见表5第(1)列。第二是删除部分样本进行检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受到城市特征的影响,省会城市由于其自身地位等因素可能与其他城市间存在系统性差异;因此,本文进一步使用剔除黄河流域内创新型试点城市中省会城市的样本再进行基准回归,结果见表5第(2)列。第三是缩尾处理检验。考虑到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离群值会影响基准回归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将被解释变量GTFP进行1%的缩尾处理后再进行基准回归,结果见表5第(3)列。上述三类稳健性检验所得政策虚拟变量Policy系数估计值介于0.074—0.121之间,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接近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本文基准回归的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再次验证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能显著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这一核心结论。
(一)机制检验
前文通过基准回归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验证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那么创新型城市建设究竟通过何种机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为此,本文在式(1)基准回归基础上设置如下机制检验模型来检验理论假说2中有关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具体模型如下:
式中,Mediation表示理论假说中提到的一系列中介变量,包括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和创新环境三大机制,其余变量的含义同(1)式一致。Policyit与Mediationit构成的交互项系数是本文的关注对象,若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创新型城市可以通过该渠道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前文理论分析所得假说2认为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提升和创新环境优化三种途径来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此,我们选用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和创新环境三大中介变量,其衡量指标具体如下:(1)产业结构变迁(Industry),借鉴卫平和余奕杉的做法,采用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数之比作为其衡量指标;(2)人力资本(Human),借鉴张扬的做法,采用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与城市人口数之比进行衡量;(3)创新环境优化(Environment),借鉴李政和杨思莹的做法,采用城市公路密度即公路里程数占城市面积比重衡量。
表6汇报了使用文中(3)式进行机制检验的估计结果。列(1)和列(3)的结果显示,产业结构变迁、创新环境优化与政策虚拟变量构成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说明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通过产业结构变迁和优化创新环境显著提高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列(2)的结果显示,人力资本与政策虚拟变量构成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这说明人力资本这一中介机制不存在——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不会通过人力资本提升这一路径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这可能与流域内人力资本提升对绿色生产效率改进、资源节约的作用尚未凸显有关;长期以来流域内技术研发以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模仿创新为主、原创性绿色生产技术与节能技术开发能力非常有限,这些极大地限制了流域内人力资本提升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综上所述,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变迁和创新环境优化两大途径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二)异质性分析
为进一步揭示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在流域内不同城市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性,我们按照区位分布和规模两大特征将流域内城市进行了分类,并以分类后不同类型城市构成的样本对(1)式表示的模型进行了重新估计。其中,依惯例我们按照区位分布将流域内城市分为上、中、下游三种类型;同时,我们按照人口是否达到300万这一标准将流域内城市规模类型分为大城市和小城市两种类型,即人口超过300万的为大城市,人口低于300万的为小城市。
表7中报告了按照不同区位分布和不同规模对城市进行分类后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从区位分布来看,上、中、下游三大地区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变量Policy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且中游地区的估计系数最大、下游次之、上游最小;这说明,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在流域内上、中、下游地区均存在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效果在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异性,具体为在中游地区效果最强、下游次之、上游则最弱。呈现这种差异性的原因:与上游相比,中下游地区经济基础和人才储备相对雄厚,绿色环保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容易发展,因此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效果会更好;与此同时,上游地区由于创新发展基础薄弱其在样本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绿色发展效果还未大规模显现,下游地区则由于创新发展基础雄厚其在样本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绿色发展效果大规模显现的阶段已经过去,唯有中游地区正处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经济绿色发展效果的凸显期。从城市规模看,大、小两类不同规模城市中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变量Policy的估计系数也均显著为正,且相比之下小城市的估计系数较大;这说明,在不同规模类型的城市中创新型建设试点政策也都具有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作用,但这种促进作用的效果在小城市中相对更明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小城市创新基础设施及相应的创新资源禀赋小于大城市;依据经济投入边际报酬递减的普遍规律,当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时,小城市创新能力建设的经济绿色发展边际效应也会更强;因此,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政策对小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会更强。这也进一步预示着流域内小规模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处于上升阶段,具有更高的绿色经济增长潜力,而大规模城市由于其相对成熟完备的创新基础设施及丰富的创新资源,已经处于经济绿色发展的平台期,创新建设的绿色发展作用效果相对有限。
表7 异质性检验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推动区域创新资源和活动重新整合、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会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重要影响。2008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那么,作为我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区域的黄河流域,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的实施如何影响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鉴于此,我们运用渐进性双重差分模型估计了黄河流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第一,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即在黄河流域范围内,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能有效提升建设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体而言,在流域范围内,实施创新型建设政策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平均会比未实施这一政策城市的指数高出8.1个百分点。这一结论经过平行趋势、反事实、安慰剂等一系列检验后,依然稳健。此外,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促进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政策效果存在两年的时滞性,且这一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政策效果出现后会随时间呈现出递增变化趋势。
第二,黄河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通过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提升和创新环境优化三大途径来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就理论层面而言,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会通过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积累和创新环境优化这三大途径促进创新建设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然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现实情况是流域内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产业结构变迁和创新环境优化这两大途径来提升创新建设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人力资本积累这一理论路径并未显现。这与当前阶段流域内人力资本提升对绿色生产效率改进、资源节约的作用尚未凸显有关;长期以来黄河流域技术进步的方式主要以引进基础上的模仿创新为主,其原创性绿色生产技术与节能技术开发能力非常有限,这些都极大地限制黄河流域通过人力资本积累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
第三,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程度与创新建设城市的规模和其在流域内所处的区位等特征密切相关。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应在流域内不同区位的城市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流域内中游地区城市中创新型建设的提升效应最强、下游次之、上游最弱。与此同时,流域内创新型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效应在不同规模的城市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而言,流域内小城市创新型建设的提升效应要比大城市更强。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出以下启示:首先,黄河流域要继续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在有序增加创新型建设试点城市数量的同时,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的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其次,黄河流域继续发挥好创新型城市建设在产业结构变迁和创新环境优化两大途径上提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作用的同时,还需进一步挖掘好人力资本积累这一途径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作用。要继续推进黄河流域内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环境改善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创新水平;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考核体系,进而形成创新型建设通过产业结构变迁、人力资本积累和创新环境优化三大途径驱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机制。最后,注重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效果在流域内不同区位城市间和不同规模城市间的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包容性,不能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