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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感受与受助经验:相同抑或相异?——基于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的叙述分析
2025-04-22   来源:张浩淼 姚明霄   

摘 要: 当前,从主观层面探讨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的研究较为缺乏。为从社会性别视角拓展低保家庭研究空间,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救助,通过运用叙述分析的方法,对男、女低保家庭户主关于贫困和受助的体会展开深入探究。研究发现,男、女户主在这方面既有相同点,但更多的是不同点。女户主对贫困压力体验更强且倾向于把贫困进行内部归因,权利观念弱,对福利污名感知强,这种与西方“贫困女性化”含义截然不同的中国式“贫困女性化”,表现为与男户主相比,女户主有更强的贫困感受和更负面的受助经验,由此提出了相应的解释,并提出构建性别敏感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贫困感受;受助经验;低保家庭;贫困女性化;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F126;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1-0110-14



研究缘起


不同性别的低保家庭户主对贫困的感受和受助经验如何?女户主和男户主之间是相同还是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社会救助制度应如何调整完善?学术界尚缺少对上述问题的回答。西方的“贫困女性化”概念表明,贫困现象越来越趋于女性和女户主家庭,且女户主受助家庭存在福利依赖的倾向,脱贫不易。国内学者的研究亦发现,女性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男性,女户主贫困家庭的份额逐年增加,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有文献进一步指出,导致女性贫困的原因包括自然、家庭、社会等环境因素,劳动力市场、社会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结构因素以及身体、人力资本等个人主观因素。然而,多数研究还只停留在描述性和一般性讨论阶段,针对女性贫困的系统性实证研究较少,且研究多关注特殊类别的弱势贫困女性,如农村贫困女性、老年丧偶贫困女性、单身母亲、民族地区女性等,对女户主贫困家庭的关注不足,缺乏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的贫困家庭对比研究,对户主性别这一贫困家庭重要特征考量不足,因而难以与西方的“贫困女性化”开展充分对话。

在现实中,低保家庭是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家庭与农村家庭。除最低生活保障金外,低保家庭还可获得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以及价格优惠、费用减免、费用代缴等形式的帮扶。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3.8万户、68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96.7万户、3349.6万人,低保对象人数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足3%,城乡低保人数大幅下降。在此形势下,城市低保对象中女性的比重却在逐步增加,由2010年的40.8%上升到2020年的46.2%(见图1),这说明我国女性贫困问题日渐突出。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女户主低保家庭的单独统计数据,根据民政部《中国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研究报告(2013)》中的数据推算,女户主低保家庭占全部低保家庭的比例约为31%,近十多年来,在独身女性占比越来越大和离婚率攀升的社会背景下,女户主低保家庭的比例基本会呈现上升趋势。对民政部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困难家庭的女户主多处于单身状态,与男户主的婚姻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且女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程度均低于男户主,女户主低保家庭在享受社会救助项目方面与男户主低保家庭相比没有呈现明显劣势,但在救助水平上明显低于男户主低保家庭,从享受低保的时间长度和连续性方面来看,男、女户主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以上分析有助于从客观层面了解不同性别户主低保家庭相关特征、获助项目及水平的差异,然而目前学术界对主观层面的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差异仍缺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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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0—2020年我国低保对象中女性低保对象占比变化

数据来源:作者整理各年份《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所得。

由上可见,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现实需要看,都应该更加重视女性贫困问题,并从理论和方法上开展更多工作。本文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对贫困的感受和受助经验是否存在差异,研究该问题不仅有助于从社会性别视角拓展对低保家庭的研究空间,还有助于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对贫困治理措施之中。



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贫困女性化”与社会救助
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女权运动推动了女性主义学术研究的兴起,女性主义思想在社会科学领域迅速传播,女性贫困问题作为女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重视。1978年,美国社会学家皮尔斯最早正式提出“贫困女性化”这一术语与概念,她在研究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美国贫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美国贫困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贫困人口中女性人口比例和所有家庭中女性户主家庭的比例均在增加。她尤其关注了女性户主家庭,认为其脱贫难度更大,此后,女性贫困问题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1987年,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能力贫困”学说,贫困的概念更加丰富与复杂,这时关于女性贫困问题的研究视角也更加多维化,相关研究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20世纪90年代,第三次女权运动兴起,开始强调女性内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主张从多元差异视角将阶级、种族、政治、经济、文化和国家等因素纳入性别问题研究,这之后,国际理论界关于女性贫困及其减贫问题的研究开始大规模出现,且研究进程迅速加快,研究范围大幅拓展。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女性与贫困”置于12项重大关切领域的首位。
时至今日,“贫困女性化”不仅体现在收入和物质层面,还体现在资产、健康、教育、心理和精神等多个层面,表现为多维贫困。大部分研究者认为“贫困女性化”的主导因素是家庭结构和市场参与,把女户主家庭快速增长和女性就业不足视为贫困向女性倾斜的根源。但其实,通过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可以发现“生物性别差异—性别分工—社会性别差异”是“贫困女性化”形成的基本机制,家庭、市场、国家和社会四个领域的资源分配是社会性别差异的载体,时代因素作用下的“社会性别差异扩大化”则是“贫困女性化”形成的催化剂。“贫困女性化”不仅会给女性的身心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还会影响其子女,容易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贫困女性化”的提出,反映了女性贫困问题越来越少地被掩盖在男权制家庭内部,游离在男权家庭之外的贫困女户主家庭和老年女性日益增长的贫困既显示出建立在男权制家庭模式之上的社会福利制度的不足,也显示出性别不平等的严重状况。“贫困女性化”深受西方个体主义和经济决定主义的影响,其是否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一直在各国学术界存在争议,但是分性别呈现社会发展差异并以此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规则共同构成社会保护体系,其中,社会救助是最古老的社会保护措施,也是直接针对贫困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手段。一般而言,社会救助涵盖两个层次的目标:一是为贫困者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帮助,在不同国家最低生活标准会有不同的操作定义,比如有些国家是维持生存的标准,有些国家是保障基本生活的标准,还有些国家则是保障体面和有尊严生活的标准;二是作为反贫困手段,社会救助应该防止受助者被边缘化或被社会排斥。西方的“贫困女性化”现象表明,女户主家庭更易出现持续贫困现象,需长期依靠救助生活,女户主受助家庭常与福利依赖产生联系,接受现金救助的单身母亲被描述成“福利女王”,其不得不承受相应的刻板印象和福利污名。美国申请社会救助的女性把获得救助的过程描述为“有辱人格”“价值受贬”和“受到轻视”,在与社会工作者互动中,受助者发现她们不被工作人员信任并受到蔑视。这种不良对待导致的福利污名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也较为普遍。例如,南非的女性受助者认为其受到项目工作人员的羞辱和不良对待,因而她们有时宁可放弃救助,也不愿受到轻蔑的对待;秘鲁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的受助者发现其经常受到项目工作人员的偏见和贬损;印度实物救助的领取者认为其经常面对工作人员的不良态度和对待,并因此感到羞耻和排斥。由上可见,面对“贫困女性化”问题,社会救助通常仅能实现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层次目标,防止社会排斥和边缘化的第二层次目标不但没能实现,反而女性会因接受救助而受到排斥。同时,应该注意到,随着女性贫困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性别敏感的社会保护政策逐渐成为女性反贫困的长效机制,力求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贯穿到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过程的始终,从而实现女性贫困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在社会救助方面,学者们提出应该鼓励为单亲女户主家庭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帮扶,向其提供住房等方面的救助服务,并通过微型金融项目和措施等来帮助女户主贫困家庭。
(二)贫困感受:贫困压力体验、贫困归因划分与脱贫难度感知
与客观贫困不同,贫困感受主要是一种主观体验,是个体对自身贫困状态的自我评定,是基于人们自身的实际心理感受对其生活状态所作的综合评判,是对客观贫困测度的有益补充。一般而言,女性不仅对贫困有更深刻的感受,还更关注其子女的未来和家庭收入的持久稳定增长。由于女性在主观贫困感受上与男性存在一定差别,对贫困的体验更具特殊性,因此应该全面认识女性贫困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既有研究已经认识到女性贫困感受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否则将难以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本研究主要透过贫困压力体验、贫困归因划分和脱贫难度感知三方面来考察不同性别户主的贫困感受。
第一,就贫困压力体验而言,20世纪70年代,格林·埃尔德首先提出家庭与环境压力模型理论,从发展心理学的视角强调经济处于弱势的家庭在日常环境中面临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会影响人的身心发展。贫困会削弱个人应对新问题和新困难的能力,在消极的生活事件发生后,贫困者比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者更容易感受到压力和遭受心理健康问题。现有研究认识到了贫困会带来压力和焦虑,但是在不同性别户主之间这种压力体验是否存在差异还有待商榷,这也是本研究的关注点之一。第二,就贫困归因划分而言,当贫困的原因是环境因素时就是外部归因,即社会结构的贫困归因,包括社会制度变迁和就业歧视等;当引发事件的原因是行动者个人特质时就是内部归因。贫困者的情境主义社会认知倾向容易使其产生贫困的外部归因,与外部归因的贫困者相比,内部归因者较少发生求助和受助行为。贫困归因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贫困者对贫困致因的主观认识,是贫困者关于贫困的价值观,需要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其进行进一步剖析。第三,就脱贫难度感知而言,正如成语“人穷志短”的含义,一系列研究已经证实贫困者存在“抱负失灵”现象,贫困者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面对高压的稀缺环境,使其形成了一种稀缺心态,该心态使得贫困者被局限于眼前利益,从而忽略长远利益,导致贫困者较低的自我效能感和抱负水平,进而增加贫困者的脱贫难度感知,甚至失去脱贫动力。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不同性别户主在脱贫难度感知方面是否存在差异。
(三)受助经验:受助权利观念、需要满足程度评价与福利污名感知
受助经验是弱势群体在申请与获得社会救助过程中的经历和体会,是一种感性认识,通过弱势群体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和自我诠释而获得。增加对受助者经验的认识,可以提供一种生动的、由弱势者自己讲述的经验资料,既有助于本土化的理论建构,也有助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优化完善。有研究对城市贫困女性的受助经验进行过分析,发现贫困女性申请社会救助的意愿体现了国家认同和集体主义伦理,贫困女性领取救助会感到“丢面子”与被歧视等。然而,这种受助经验并没有与男性进行比较,难以判断其是否存在特殊性。本研究主要从受助权利观念、需要满足程度评价与福利污名感知这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受助权利观念会影响受助意愿,这是理解受助经验的重要途径。当贫困者认为其陷入困境时有从国家获得救助的权利,就会更愿意接受救助。社会保护计划,如现金转移支付等社会救助项目,发挥了加强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和促进公民权利发展的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社会救助拉开了改革的序幕,最低生活保障等新型社会救助项目逐步确立并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获得救助被确定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不再带有官方恩赐色彩。现实中的受助者越来越关注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利,越来越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提出救助要求,因此,有必要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不同性别低保户主的受助权利观念。第二,受助者的需要满足程度评价是受助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救助从本质上看是“补救形式”的福利制度,具有剩余主义福利取向的特点,即救助以家庭为主要责任者,政府通过最低限度的介入以满足受助者需要。因此,我国社会救助水平一直偏低,主要是满足生存型贫困家庭的基本需要,难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不同性别户主对于社会救助的需要满足程度的评价是否存在差异也是本研究的关注点之一。第三,福利污名感知是指受助者获得救助后被贴上带有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产生的羞愧、耻辱感受。福利污名主要包括身份污名和对待污名两类:前者是指受助者获得救助便意味着其被贴上了贫困者、失败者的标签,因而受助者不得不承受被贬损的身份;后者是指受助者因接受救助而遭受他人的不良对待,这里的他人包括亲属、邻居、朋友和救助实施者。本研究同时还关注并分析不同性别低保户主的福利污名感知。


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即了解和阐述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的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探讨其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采用了质性研究取向的叙述分析法,对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的主观经验进行叙述分析。在叙述分析中,研究者是将叙述者所讲述的故事、叙述者的说法以及与叙述者的对话作为一种社会现实来看,是一种经验的再呈现,其理论基础源于社会建构主义,即社会现实并不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世界,而是观察者的精神产品,是一种社会建构。社会建构主义关注人是如何建构现实的,人不仅能“看到”现实,其所建构的现实也不完全是个人的产品,而是深受人们语言系统影响的结果。所以,人不是完全自主的,而是高度可塑的,是随社会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
研究采取立意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意在寻找那些与研究目的相符、能够为研究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基于2018—2020年在四川省成都市、乐山市和达州市三个地区的田野调查,本研究选取了78户低保户作为研究对象。从研究对象的城乡分布看,共48名城市户主,30名农村户主;从研究对象的户主性别看,共38名男户主,40名女户主。通过对不同性别户主的深度访谈,本研究共收集了78名低保户主关于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的相关信息,此次访谈的男、女户主基本情况(如表1)。由表1可见,女户主年龄分布跨度大,平均年龄更高,说明受访对象中的老年女户主占比较高;从受教育水平看,受访女户主的受教育程度相对更低,文盲和半文盲人数占比高;从婚姻状态看,女户主已婚比例相对较低,更多是丧偶状态;从就业情况看,男、女户主中超过退休年龄者最多,其余处于无业或零工状态;从领取低保平均时间看,男、女户主相差不多且领取时间都较长。
表1 不同性别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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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采取半结构访谈的方式,主要围绕不同性别的低保家庭户主的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展开,每个访谈开始时向叙述者解释了访谈目的,在进行访谈的同时还对访谈过程进行了简要笔记。在资料呈现时,为了让读者能近距离感受叙述者的经验,本研究采取原封不动的方式呈现叙述者的叙述,用他们的语言和词汇来展示他们的经验,并力图将经验叙述呈现完整,同时也为读者阅读经验和进行另外可能的诠释留下空间。


研究发现


通过对访谈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女低保家庭户主与男低保家庭户主在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之处。

(一)贫困感受的比较

1.女户主的贫困压力体验更强

研究发现,贫困压力体验强烈且表示精神状态不佳的女性户主占比明显高于男性。不少女性户主在访谈过程中落泪,显示出其压力大、精神状态不佳。

刘女士为典型代表,她46岁,早年离异,儿子18岁,上大学一年级。刘女士身体不好,患有风湿和肾病,找工作不顺利,从事由社区提供的保洁工作已经两年,平时有时间会发一些传单来赚钱,加上低保金,能够勉强维持生活。鉴于刘女士的孩子考上大学,政府还为其提供了一次性补助资金。另外,一些慈善机构,例如桥梁工程、红十字会等都曾向刘女士伸出援手。刘女士表示,当前她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供孩子上学。孩子上学依靠贷款,日后还需承受还款压力。在访谈伊始,刘女士便落泪,在访谈的大部分时间里,她的情绪都很低落。她称经济困境给她带来了巨大压力,不过为了不让孩子察觉,她一直坚强地面对生活。

67岁的倪女士,小学文化,老伴刚去世不久,属于丧偶的低保家庭女户主。倪女士身体不好,患有乳腺癌,同时心脏安了起搏器,并患有重症肌无力,一旦发作便全身无力。在访谈过程中,倪女士不禁落泪,并谈及因贫困而产生的压力感受:“我的药就一直没断过,十几种药,主要是心脏药和重症肌无力,一天要吃三次药。我每年基本上都要住院,做了三次大手术,在重症监护室两天才醒来。平时不住院、不输液,最低一个月也要花700-800元。”“现在欠了十来万块钱,都是找兄弟姐妹家借的,一直还不起。由于借了亲戚朋友的钱还不上,心里背起包袱的,过意不去,心情肯定不好,压力也大。本来说有点钱就会还他们,但是就是没有钱,经济困难,所以自己也过意不去。”

段女士,46岁,小学文化,16年前离异,她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糖尿病,由父亲和女儿照料。段女士的父亲身体不好,女儿高中毕业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主要通过打零工来赚钱。访谈时段女士刚动完手术,总共花费了13万元,医保报销了7万多元,剩余的5万多元皆为借款所得。她表示:“就是精神压力很大,因为心脏的问题一点刺激都不能受”,“最大的困难还是经济上的,没钱看病。”

相较于女户主而言,男户主心理压力较小,心情较好,能够自我宽慰。比如,牛先生,57岁,小学未毕业,肢体残疾,未婚,目前无任何收入。牛先生的残疾是2003年上班时因工伤造成的,他表示低保金在没有生病的时候还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对于贫困带来的压力,他说道:“还是要享受生活,经常看看电视,喜欢音乐频道,看看唱歌的,有时候看别人打牌。”

纪先生,65岁,小学文化,曾当过兵,患有肺结核和高血压。纪先生的老伴患有骨骼坏死,身体状况欠佳,医疗费用支出数额很大。由于基本没有储蓄,纪先生两口每月都要借钱度日。此外,纪先生儿子曾入狱,出狱后在求职过程中遭到很多单位拒绝,只能打零工,有时甚至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劳动报酬。虽然纪先生与老伴身体状况均欠佳,且儿子面临就业难题,但纪先生表示:“我的心情,说老实话,我很高兴,我每天下午都有我的老朋友来陪我,就在这后头耍,每天下午,包括养老院那些人都要陪我耍。”

2.女户主更倾向于贫困的内部归因

访谈发现,女性低保户主更倾向于内部归因,即把贫困归因于个人能力和文化素质不高。

李女士,81岁,未曾接受过教育,其老伴于1958年离世。李女士的儿子存在肢体残疾问题,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整个家庭的医药费用支出较高。在谈及自身贫困状况时,她将主要原因归结为自身受教育水平较低:“我一点书都没有读过,公社(村委会)发个手机我都打不来。年轻时候种庄稼,没有别的工作。”

王女士,41岁,在女儿刚出生没几天时,她的丈夫就突发疾病离世。在此之后,王女士在父母的帮助下养育一个女儿。王女士没有生活来源,因给父母看病而负债十几万元,近几年父母相继离世。在2018年初,王女士和女儿开始领取低保。王女士目前住在哥哥的职工房里,其最大的担忧是自己的身体状况,她怀疑自己患了重病,但她表示不敢去医院做检查,担心会查出大病却没钱医治。王女士的首要需求是低保金待遇能够提高,其次是由于她求职存在困难,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希望社区能给其提供一份工作。对于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王女士认为:“自己没什么一技之长,无法就业导致经济困难”,“有基础的就都好找工作嘛,如果有问题,没有基础的就不好找工作嘛。因为现在竞争激烈嘛。”她表示如果有机会参加培训,还是愿意学一点技能,同时,她也希望社区能够帮助她推荐工作。从以上女户主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女户主大多承认,由于自己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及技能水平存在劣势,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难以实现就业,倾向于贫困的内部归因。

相比来说,男户主更倾向于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为社会和政府政策等外部因素。比如,李先生,48岁,离异,小学文化,之前在工地受伤导致肢体残疾,目前没有工作,因疾病欠债几万元,没有任何积蓄。李先生有一儿子,26岁,初中文化,目前在工地打工。谈到陷入贫困的原因,李先生表示:“现在没有工作。我原来摆摊。摆了七八年以后,政府不允许摆了。”“没有(参加过就业培训),这种培训起不到啥子作用的。”从李先生的叙述可以看出三层意思和一个归因:一是自己当年摆摊是可以维持生活的,二是他摆摊经营了很长时间后,政府的相关规定禁止摆摊,致使他陷入贫困状态,三是就业培训对于找工作和摆脱贫困的作用微乎其微。李先生的叙述完成了研究对象对贫困的外部归因,即认为失业或无业状态是社会结构因素造成的,和自己缺少技能培训无关,最终为自己构建了贫困非个人导致的理由。

王先生,45岁,已婚,小学文化。1994年,王先生在电视和电脑装配厂工作期间发生铅和汞中毒事故,导致其二级残疾,双脚骨头全部坏死。王先生的父亲74岁,身患肺癌,但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仍在工地劳作。他的母亲71岁,以捡垃圾为生,其妻子则在打零工。谈到贫困的原因,王先生表示:“要不是发生中毒是不会沦落到这个地步的,这个(工伤)是2008年才发病的,那个时候工厂已经倒闭了。人都找不到了,就没有领到一分钱。”王先生的叙述也表明,他把贫困的原因归结为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并且因工厂倒闭,王先生没有拿到任何工伤赔偿,即外在原因是重要的致贫因素。

3.男、女户主的脱贫难度感知类似

在脱贫难度感知方面,男、女户主的感知类似,均认为脱贫不易。

林女士,53岁,未婚,是一名单身母亲,其身体状况欠佳,患有腰椎病、颈椎病以及大脑供血不足等多种健康问题。林女士有时会从事一些诸如保洁之类的零工工作。其女儿年仅11岁,读五年级,学习及生活方面的花费相对较多。在谈到脱贫难度和途径时,她表示:“我觉得特别是我们这种带娃儿的,更不容易脱贫”,“工作不好找,因为我带起娃娃的,还有就是我们的居住环境太差了,必须要有人陪着娃娃,保证娃娃的安全,不然我都可以去上班了。”

苏女士,55岁,丧偶,其30岁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苏女士欠债几千元,且无任何积蓄,其家庭开支主要集中于食品和药品方面,目前生活最大的困难是无法负担女儿疾病治疗的支出。在谈到脱贫难度时,苏女士说:“现在女的上了50(岁),出去找工作一点都不好找,只能扫地这些,脱贫很难。” 

赖先生,59岁,丧偶,身患慢性疾病。他的女儿已婚,每周来探望他一次。在论及脱贫难度时,赖先生表示:“没啥收入,脱贫很难。”虽然他参加过社区组织的就业培训,但是仍未找到合适工作,他表示:“参加了好多次,参加后也没啥用,也没有那个头脑的”,“自己身体不行,年龄也大了,工作不好找的。”

由上可见,男、女户主大多认为通过就业脱贫存在较大难度,参加培训对其就业的作用也较为有限。由于在就业过程中屡屡受挫,多数低保家庭丧失脱贫的动力和信心,只能依靠救助生活,领取低保时间也随之更长。

(二)受助经验的比较

1.男户主的受助权利观念更强

访谈发现,男户主的受助权利观念更强,即更多的男户主认为自己有获助的权利,而更多女户主则表示了对党和政府,以及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感激之情。女户主感恩戴德的态度吐露出其仍把社会救助视为政府的慈善举措,而非自己应得的权利。男户主更强的受助权利观念与其对贫困的外部归因相关,对贫困的认识从“个人责任论”转向“社会结构论”,从而更关注社会救助制度赋予的受助权利,更愿意接受救助。以下男、女户主的表述具有一定代表性。

彭女士,51岁,离异,儿子判给了前夫,此后便一直独自生活。彭女士身患癌症,由于化疗的缘故,现已出现神经萎缩以及肌肉萎缩的症状。她表示:“申请低保是工作人员主动找的我,我自己还不太清楚这个政策,所以我很感谢国家和社区工作人员。虽然钱不多,但是说明还有国家关心你,这已经很好了。”

何先生,31岁,未婚,退伍后曾在消防队工作,在消防队辞职后查出尿毒症。何先生的父亲在快递公司上班,母亲在夜市上班,父母每个月挣的钱都用于何先生的医疗费。在社区的帮助下,何先生申请到了低保。在谈及申领低保时,他认为:“我得这个病的时候才27岁,那时候正是我想大干一场的时候,但是现在的话,我面对我的父母都是很愧疚的。申请低保是社区帮助下完成的,我如果不得这个病也不会申请。我是有资格和权利获得低保的,否则社区也不会主动提出。”

2.男、女户主对需要满足的评价类似

访谈发现,男、女户主大多都认为低保的待遇水平只能够满足其家庭最基本生活需要,却难以满足例如人际交往、个人能力提升等社会性和发展性的需求。不少受访户主表示,除了低保金,他们还需要依靠亲属的资助,其经验意义在于,家庭成为在低保保障之外最重要的救助资源。

杨女士,47岁,已离婚20多年,三级智力残疾,除此之外,杨女士还身患糖尿病,并已经切除了子宫。虽然其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情绪不太稳定。在论及低保金是否能满足生活需要时,她表示:“买吃的基本上是够的,还有妹妹会几十几十的给我钱,侄儿侄女也会给我点钱。”

上文提到的赖先生,在被问及低保是否可以满足其需要时表示:“维持生存是可以的。但要说其他方面的需要就不行了。但也不可能啥都找政府的嘛,自己能克服的就自己克服了,给些低保,能满足基本生活就好了。其他不行就向亲戚借点。”

3.女户主的福利污名感知更强

访谈关注了不同性别户主对社会救助污名的感受,在对问题“您是否会因为领取低保而感觉到难为情或者不好意思”的回答中,男户主和女户主形成了鲜明对比。一方面,大部分女户主表示会因为领取社会救助而感到难为情,觉得领低保金很丢人,即社会救助会为其带来污名。另一方面,大部分男户主对于领取低保金持理所应当的态度,认为自己符合领取资格,获得救助是其应有的权利。

李女士,74岁,丧偶,小学文化。李女士患有脑血管硬化和高血压疾病,且肢体残疾,家庭因治疗开销而欠债。由于李女士的儿女有的去世,有的不孝,目前其和小儿子共同生活,而小儿子并无固定工作,只是偶尔打些零工来赚钱维持生计。在被问及此问题时,她表示周围的人会看不起她,说她吃政府的钱,而她面对质疑时,“肯定被看不起啊。我就不开腔(不说话),你说我吃政府我就吃政府。我又不跟你吵架,我懒得跟他们吵。”由上可见,女户主不得不承受身份污名,即因成为低保对象而遭受的刻板印象。此外,不少女户主还承受着对待污名,主要体现在其领取低保金前后亲友态度的变化。例如,上文提到的王女士表示:“就是你没有钱嘛,感觉他们有一些瞧不起人。平时我也不怎么跟他们打交道,过年过节我也不到他们家里去。一般都是他们给我们打电话,我不给他们打电话,我一打电话,他们就会以为我是不是有什么想法,是不是又要找他们借钱,肯定会觉得不舒服啊。” 

多数男户主对领低保持正常态度,王先生的表述有一定代表性。王先生,68岁,初中文化,其妻子身体状况欠佳,主要负责照顾13岁的女儿,女儿患有智力和语言方面的二级残疾,且无依无靠的侄子与他们共同生活。王先生和女儿都在领取低保金,一家人主要依靠王先生与其侄子共同卖凉面,以及领取的低保金来维持生计。除此之外,王先生的女儿经常生病,王先生和妻子身体也欠佳,所以家里没有积蓄。经济困难只是一方面,更让王先生感到压力较大的是,他年事已高,而女儿尚幼,还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这让他对未来感到忧心。在问到领取低保会不会觉得不好意思或者难为情时,他回答道:“有啥不好意思,我巴不得呢,我天天就盼着这一天呢,就像你们上了班盼工资一样的,一个道理。就盼着这个,还怕一下变了,一下没有了,这个咋整呢”,“这一点我们社区很清楚,大家都很同情我们,都支持我们,这肯定不会是个威胁啊,我觉得大家也没有歧视我,只是我的命运跟他们不一样而已,如果再生一次,我的命运肯定不会是这样。”此外,男户主也很少遭受到对待污名,即没有感受到周围亲戚朋友在其领取救助前后态度的变化。例如,辜先生,61岁,在30年前离异,小学文化。他因年纪偏大且身患疾病而面临诸多不便。他的儿子于去年入狱,使得辜先生没有儿子的供养,目前没有任何收入,只能住在20平方米左右的自建房内,房内只有床、衣柜和电放锅等简单的生活物品。在问到领取低保金前后,亲戚朋友对其的态度是否有变化时,他答道:“没有变化。我这个情况大家认同的,他们自然也不会有什么看法。”



讨论与结论

本文通过叙述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不同性别的低保家庭户主的贫困感受与受助经验,发现男、女户主的贫困感受和受助经验既存在相同之处,但更多是相异之处。从贫困感受看,男、女户主对脱贫难度的感知类似,但女户主贫困压力体验更强且更倾向于将贫困内部归因;从受助经验看,男、女户主对需要满足的评价类似,但男户主受助权利观念更强且福利污名感知更弱。基于上述研究,本部分将与以往的研究文献及理论解释进行比较与对话,并提出相应的解释以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对话“贫困女性化”概念
“贫困女性化”是基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而产生和提炼出的概念,这意味着与男户主家庭相比,女户主家庭更容易出现持续贫困,摆脱困境更加困难,女户主家庭常与福利依赖相联系。本研究发现,女户主与男户主家庭领取低保的时间接近且均较长,这与既有研究结论一致,即从享受低保的时间长度看,不同性别户主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男、女低保户主在低保依赖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与西方“贫困女性化”所包含的女户主更易产生福利依赖的观点有所出入。此外,研究还发现男、女户主对脱贫难度的感知类似,均认为摆脱困境存在困难,也就是说,女户主并没有比男户主更难以摆脱困境,这同样与西方“贫困女性化”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不同。
我国低保家庭情况难以用西方“贫困女性化”解释的原因可能在于受助的刚性和偏低的救助水平。本研究发现,大多数男、女户主均认为当前的救助水平仅能够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难以满足社会性和发展性的需要,不同性别的户主多数都需要亲属资助与帮助,这体现了我国社会救助的剩余福利取向和补救性特点。与西方女户主多因未婚生育、就业动力低而领取救助的情况不同,我国男、女户主均主要是因为家庭中有重病、重残、超过劳动年龄等情况的成员而致贫,为了解决现实生活困境与满足最基本生活需要而不得不申请和领取救助,即虽然求助会威胁自尊,但是在有经济需要的情况下,求助行为具有刚性特征,并且贫困者很难依靠救助之外的资源摆脱困境,故而无论男户主还是女户主均感到脱贫不易,在这方面并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此外,由于救助水平仅能维持受助者的最基本生活而难以促进其发展,多数低保家庭丧失脱贫的信心和动力,出现了“抱负失灵”现象,因此男、女户主领取救助的时间都较长且基本不存在差异。
尽管西方“贫困女性化”的概念不适用于中国,但我国低保家庭女户主对贫困压力体验更强且倾向于把贫困进行内部归因,女户主的权利观念弱,对福利污名感知强,这不啻于另一种样态的“贫困女性化”。这种中国式的“贫困女性化”表现为与男户主相比,女户主有更强的贫困感受和更负面的受助经验。正如既有研究显示,女性在主观贫困感受上与男性存在差别,女性对贫困的体验更深刻且具特殊性,本研究的发现使这种差别得以更清晰地呈现。女户主多把贫困归因于内部因素,即认为自身能力差、文化水平低等因素致使其贫困。这种贫困的内部归因必然会使其受助权利观念变得薄弱,认为受助是国家给予自己的恩惠与照顾,是属于父权主义伦理观下的慈善行为,国家犹如一个大家庭中的家长,对弱势家庭成员给予庇护。同时,贫困的内部归因会成为阻碍求助与获助的因素。女户主因生活所迫而不得不求助,其会被他人视为失败者,且自身也容易在接受救助后产生“失自尊”感,即因领取社会救助而感知到更多的福利污名,并引发难堪情绪,这种污名无疑会给女户主带来巨大的精神包袱,使女户主体验到更强的贫困压力。由此可见,中国式“贫困女性化”所涵盖的内容与西方所指截然不同,其更侧重主观感受和经验。“贫困女性化”的各项内容相互关联,其中贫困的内部归因是贫困的根源,这种内部归因使得女户主受助权利观念弱和福利污名感知强,进而让女户主感受到更为沉重的贫困压力,由此与男户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构建性别敏感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应对贫困的重要机制,在政策设计和实践层面均存在性别盲视。针对本研究发现的不同性别低保家庭户主的贫困感受和救助经验存在差异的情况,应通过调整社会救助制度加以应对,也就是说,需要从社会性别视角来审视、协调和完善现有社会救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要树立性别意识,把社会性别视角纳入政策决策与设计环节,从影响男性和女性发展的角色、态度、思想行为模式以及价值、关系、地位等方面的社会架构方式,来观察和思考现行低保和专项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改革,使社会救助制度具备性别敏感性,促进女户主贫困家庭的融入与发展。
低保家庭女户主倾向于将贫困进行内部归因,即认为其自身技能差、受教育程度低是导致自身贫困的主要原因。虽然内部归因容易导致女户主受助权利观念弱等问题的出现,但也从侧面说明女户主更有意愿为脱贫付出努力。鉴于此,就业救助应向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女户主适当倾斜,帮助其获得以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机会,从而帮助其实现就业。其实,西方的就业救助或工作福利主要就是针对女户主受助家庭来实施的,目的是防止这些家庭产生福利依赖。尽管研究发现我国男、女户主低保家庭在低保依赖方面并无明显差异,但不可否认,贫困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因此需要加大针对女户主的就业救助力度,特别是要注重培训的开展和公益岗位的提供。培训方面,需要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有针对性且适合劳动力市场需要的高质量培训,使女性不致因贫困而不能接受新技术、新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同时,社区应及时为女户主低保家庭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助力贫困女性实现就业。公益岗位方面,由于低保家庭女户主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政府需要更多地设置一些公益性岗位,并优先满足低保家庭女户主的就业需要。
低保家庭女户主贫困压力体验和福利污名感知均较强,导致其精神健康状况堪忧,可以看出女户主为获得社会救助付出了较大的心理和社会成本。访谈中很多低保家庭女户主落泪、情绪失控,而男户主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因此,首先,应借助目前国家大力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完善的契机,积极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家庭女户主提供心理疏导与咨询服务,帮助其维持心理健康,使其有压力宣泄的渠道,以预防危机性事件的发生,并帮助其树立脱贫信心。其次,应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构建低保家庭女户主柔性社会支持网络,有效链接公益慈善、企业、爱心个体等的帮扶资源,针对女户主的不同需求来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的救助服务。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明确困难群体的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弱化福利污名。此外,大众传媒应加强宣传引导,让公众和困难群体认识到社会结构因素对个人贫困有重要影响,同时也要让困难群众意识到政府应承担提供社会救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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