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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机理研究
2025-05-27   来源:周科选 陈智 余林徽   

摘 要: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关系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则是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文章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作为研究切入点,并紧密结合2015—2023年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库,构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推动作用和效果。结论发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有明显促进效果。研究还发现,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最后,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等四条路径来推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研究结果为理解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促进作用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也为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证据支撑。
关键词:专精特新;新质生产力;双重差分法;融资约束;资源配置效率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2-0026-18


引言


新质生产力”由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其关键内核在于强调要坚决摒弃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传统生产力发展演进的路径,要推动传统生产力不断向具有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更高科技含量的先进生产力形态转变。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同中国新时代科技创新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2024年3月5日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7月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担起推动中国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的中坚力量之一的中小企业却因起步相对较晚,其规模还普遍偏小、竞争力还相对弱小,在信息收集与识别上还存在较大困难,颠覆性技术创新水平还相对较低,高质量发展还面临巨大挑战,由此,如何推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跃升已成为当前中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当前正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所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突出特征,并主要聚焦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而“小巨人”企业则是这当中发展最为亮眼的那一批企业,这些企业主要聚焦关键技术和前沿领域,是优秀中小企业的杰出代表。推动“小巨人”中小企业培育的关键目标旨在快速实现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双提升”,以弥补中国目前在高端智能制造方面的“短板”和消除中国在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方面的“卡脖子”难题,从而增强中国在关键产业链上的话语权和韧性,最终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工信部于2019—2024年间先后共计开展了6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共计15970家企业通过评定。与此同时,中国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迎来了迅猛发展势头,以2024年第二季度为例,北交所上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总营收达220.13亿元,增速高达16.11%,为母公司创造出高达16.70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4.16%。据此,本研究不禁思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是否会对中国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带来促进作用?倘若存在,其内在机理又会怎样?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将有助于化解中国在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并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文献综述


现有围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具体包括:(1)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研究。周文和许凌云、任保平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基于传统生产力的一次质的突破,而科学技术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驱动因素。黄群慧和盛方富、韩文龙认为应着重从生产力的结构、要素、功能等方面来理解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方敏和杨虎涛、孟捷和韩文龙则强调应从构成新质生产力的要素组合视角来进行思考。(2)新质生产力测度方法研究。主要包括单一指标法和综合指标评价体系法两种。从单一指标法来看,选择全要素生产率来测度新质生产力成为主流。如孙亚男等选用该法对地区层面的新质生产力进行了测度,该法虽简单易操作,但因其仅关注新质生产力的某一方面,从而难以对新质生产力进行全面且综合测度,因此饱受诟病。目前不少学者选取综合指标法来对新质生产力进行测度。诸如,卢江等、赵鹏等从数字生产力、科技生产力、绿色生产力等三个维度、李光勤和李梦娇从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对象、新质劳动资料、新技术创新、新经济规模等五个维度、董庆前从新质劳动资料、新质劳动对象、新质劳动者、资源要素优化、生产组织优化、市场优化组合等六个维度来构建综合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地区层面的新质生产力进行测度。(3)影响新质生产力因素研究。赵鹏等发现国家级数字综合试验区是地区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研究发现结构变迁、效率变革是影响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因素。Zhang&Jia探讨了普惠金融和教育投资对新质生产力形成的作用。此外,戴翔等、朱波和曾丽丹还分别探讨了制度开放、数字金融对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作用。(4)新质生产力经济效应研究。韩文龙等分析了新质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效果。张姣玉和罗莉强调了新质生产力在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的促进效果。李建军和吴周易探讨了新质生产力对税收增加的积极作用。Yue et al.分析了新质生产力对环境创新的作用效果。
与此同时,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研究也备受关注,且主要包括:(1)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测度方法研究。现有研究主要选用综合指标法来对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进行测度。如张秀娥等从新质劳动资料、新质劳动对象、新质劳动者等三个维度、肖有智等从新质劳动资料、新质劳动对象、新质劳动者、组织变革、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六个维度,来对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进行测度。(2)影响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因素研究。赵斌等认为政府数字化治理有助于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李庆雪等的研究指出,企业数智化转型有助于其新质生产力的提升。此外,史丹和孙光林、梁孝成等、尚路等还探讨了数据要素使用、数据要素市场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作用。但较为遗憾的是,当前暂无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相关研究成果。
除此以外,当前针对专精特新认定对企业影响效果的相关研究文献也在快速增加。且主要分析了专精特新认定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创新、企业生产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暂缺直接针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影响及内在机理的相关研究成果。
综上,已有研究基于宏观和微观两视角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大量相关研究,且对专精特新认定政策给予了大量关注。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还需进一步挖掘和理清。现有针对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的探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学界对于其理论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其内在规律及特征的探究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其次,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测度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已有研究虽大多通过构建综合指标体系的方法来对新质生产力水平进行量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在综合指标体系构建上,各学者主要还是依据其对于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的理解来进行,其所构建出的指标体系差异还十分显著,难以形成统一、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且在指标构建过程中,还存在主观随意性明显、类似指标重复选取等问题,据此,在对当前新质生产力指标的量化方法上还需进行进一步提炼和完善。其三,已有研究仍以定性为主,定量研究还相对较少。这可能与新质生产力概念提出相对较晚,新质生产力指标量化方法还不完善存在一定关联。最后,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探究宏观和中观层面新质生产力问题,还较少探讨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形成问题,而针对专精特新认定政策对新质生产影响的相关研究文献则更是难以寻觅,而对于专精特新认定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及其内在机理的探究则更是未曾见到,这也是本研究将要探讨的关键问题。
据此,本研究拟从如下四方面来做出可能的边际贡献:一是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这一视角入手,全面探讨其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影响作用,研究视角总体来看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二是相较于以往研究大多围绕宏观及中观层面开展有所不同,本研主要从微观企业层面展开相关分析,有助于弥补微观层面研究的不足,本研究将依托上市公司数据库2015—2023年间的高精度微观企业层面数据,全面探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的内在激励和规律特征;三是借助DID展开实证研究,能有效削弱传统计量方法所存在的严重内生性困扰,有助于确保结论的正确;四是本研究还从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等四个维度来探究专精特新认定政策对中国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内在作用机理。


理论机制分析


本研究认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可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提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分析师关注度等四条路径来推进试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具体分析如下。

中小企业要使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取得质的突破,必然要为此开展一系列颠覆性科技创新及研发活动,而在这一过程中,融资约束便往往成为制约其持续开展高端科技创新活动、抑制其新质生成形成的重大障碍因素。一般而言,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所需的时间往往非常漫长,在该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循环往复的实验数据验证、关键技术突破以及应用场景测试等诸多阶段,不但研发成本极高且面临的风险巨大,如果后续缺乏持续且稳定的大规模资金强势注入,中小企业前期所投入的资金和所花费的精力也将很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窘境。据此,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营造更为宽松的融资环境,对其颠覆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跃升而言至关重要。然而,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受制于当前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双重局限,融资贵、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无法绕开的现实难题和痛点,现有融资机构和融资渠道无法为中小企业开展颠覆性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境。具体来看,首先,投资机构在做出是否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决策前,需要详尽、准确且透明地了解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而这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往往充满着巨大的挑战,因为中小企业一般没有充足的资源来建立起如此庞大且复杂的财务应用系统,从而难以提供投资机构所需的规范化且高度符合市场预期的财务状况信息。其次,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往往相对较低,能够用于抵押的物品往往少之又少,且融资需求灵活多样,从而导致商业投资机构对其融资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高,进而对中小企业所体现的庞大贷款需求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勇气。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则可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贵、融资难的困境,从而推动其颠覆性创新活动,最终促进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首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针对试点中小企业推出与之对应的信贷担保类型和担保方式,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增值服务,进而满足试点中小企业因颠覆性创新活动所引致的庞大资金需求,诸如商业银行可为试点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通、股权质押、供应链金融、股权贷、上市承销、保单质押、资产托管等诸多金融服务。其次,中小企业一般会选择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来开展抵押贷款活动,而在这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则成了商业银行所面临重大难题,由此会导致该项融资活动的效率不断走低,而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开始纷纷建立科创服务中心,并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库,从而有助于缓解试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最后,中小企业可凭借其入选国家级“小巨人”培育名单的独特资源优势,有效提高其议价能力和水平,并有效推动供应商延缓付款,进一步增强其商业信用水平,从而缓解其开展高端科研创新活动所面临的巨大资金压力,最终推动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据此,本研究给出如下假设。
假设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可能借助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来促进试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中小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也是影响其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小企业为提升其新质生产力水平而开展的各项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往往会遭受来自各方的风险,诸如,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技术风险、监管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中小企业所进行的颠覆性科技创新活动最终走向失败,从而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而当中小企业仅能承担较低程度风险水平之时,其一般会选择放弃研发风险大、市场潜力大和要素资源投入多的高端科技创新项目,与之对应,当中小企业能承担更高程度风险之时,其会充分把握住这一重大市场机遇,不断推进资源要素配置的优化,并将大量资金投往颠覆性科技创新项目。据此,颠覆性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需要中小企业要具备更为积极、更为乐观的心态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试点中小企业不断提升其因承担颠覆性科技创新项目而将要承受的风险程度。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分析:首先,借助信号传递的相关理论,中小企业能入选国家级“小巨人”也往往彰显着其科技创新潜力巨大且已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高度肯定和重视,借助这一优势资源可以向外部相关利益攸关方发出重大正向信号,有利于破除试点中小企业同外部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部利益攸关方也更可能快速接受并大力支持其开展颠覆性科技创新项目,从而极大提升其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借助资源基础的相关理论,颠覆性科技创新项目,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也需要持续不断的巨额资金投入,彰显出对资源要素的强大依赖,而入选国家级“小巨人”名录,往往能够得到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还能获得非常可观的政府补贴,从而有助于激活试点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意愿,进而显著提升试点中小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并最终推动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据此,本研究给出如下假设。
假设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可能通过提高试点中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来推动新质生产率水平的提升
从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视角来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助于推动优质要素资源向试点中小企业快速流动并助力其资源配置的持续优化,从而促进试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持续跃升。众所周知,中小企业的生产与研发全过程都离不开各要素资源的全力支持,但是要素资源本身也存在明显稀缺性的特征,由此,中小企业如何实现稀缺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与高效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现实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这就导致生产要素资源并不总是选择向生产效率高的中小企业流动,有时甚至会向生产效率极低的中小企业流动,由此会引发要素资源在不同中小企业间配置过程中的严重错位问题。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助于引导要素资源由低效率企业的低价值项目向高效率企业高价值项目流动,这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要素资源配置的错位问题,从而提升试点中小企业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提升试点中小企业的新质生产力水平。与此同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也有助于降低试点中小企业在信息搜寻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对称风险,且能有效降低获取要素资源的困难程度,还能显著降低往来交易过程所产生的高昂交易成本,进而有助于提升试点中小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信息传递过程的顺畅程度,最终能为试点中小企业营造出更为优良的投资环境并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基于此,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为试点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也为其搭建出了关联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网络,从而能够显著提升其获得要素资源的速度和质量,进而能推动其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显著改善,最终有助于推动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试点中小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因积累了大量的生产及管理经验,从而使得其在同其他企业的深度合作过程中形成了较高的信任度和美誉度,这就有助于试点中小企业投资渠道的极大拓宽,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试点中小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为试点中小企业在资金和税收方面的诸多优惠条件和措施,有助于试点中小企业优化内部组结构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从而能快速实现试点中小企业内部资源要素配置的优化,这为试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保障。结合上述分析,本研究给出如下假设。
假设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可能通过优化试点中小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来促进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事实证明分析师的关注对于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为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权和优势地位,更多会选择降低其颠覆性技术创新等相关信息的曝光度,然而这一举措也容易导致广大投资者无法精准掌握其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由此使得其在市场上的估值远低于其真实价值。然而企业高管团队的绩效状况往往同企业的市场股票价格存在紧密关联,当面临企业市场股票价格被严重低估的现实状况时,企业高管团队往往可能存在短视行为,简而言之,企业高管团队更有可能会选择追寻企业短期利益而非长期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而分析师一般而言都会经过系统且专业的培训,会对其所关注的行业和企业有更为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其能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爬虫技术、文本分析法等前沿定量分析方法,能快速且精准识别出中小企业的核心财务指标及关键性的业务指标,从而能够对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潜在的商业价值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实力做出更为精准的解读。由此,分析师的关注不但能有效降低中小企业高管层可能存在的短视行为,而且还有助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且充分掌握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而有助于推动投资者对中小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项目进行投资。但是,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分析师这一资源要素也是非常稀缺的,这也意味着其不可能实现对市场全部信息的同时处理,更为关键件的是,分析师在资源与时间的投入上,首先都会考虑与之对应的收益与成本,由此也决定分析师一般只会持续跟踪和关注特殊的行业和企业。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助于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进而推动试点中小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最终推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具体来看,一方面,中小企业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往往意味着该企业同政府部门有良好的互动且颠覆性技术创新潜力已获得了政府部门的认可,分析师选择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关注,可有效降低其信息搜寻所面临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具有很强的连续性、稳定性以及针对性,分析师可以借助政策本身所提供的诸多信息开展准确研判,即便分析师的预判并未带来相应的收益,也可将其预判的偏误归为政策本身可能的变化,由此能降低分析师因对这类企业的误判可能给其带来的声誉损失。据此,本研究给出如下假设。
假设4: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可能通过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来推动试点中小企业的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为直观查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的中间机制,特给出如下中间机制传导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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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的中间机制示意图


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计量模型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可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即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作为一项外部政策冲击,并依据中小企业在样本期内是否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而将全体中小企业划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也就是将样本期限内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作为实验组,而将样本期限内始终未被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作为控制组。并由此构建出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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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f、t分别表示中小企业、年份。图片代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图片用来表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虚拟变量,当f企业在t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则在该年及后续年份有图片,其他则为0。表示全体控制变量。除此以外,还加入了城市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

(二)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npro)

即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本研究依据张秀娥等、肖有智等的做法,从新质劳动者、新质劳动对象、新质劳动资料等三方面构建企业层面新质生产力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并运用熵值法来进行量化(具体指标体系见下表1)。

表1 企业新质生产力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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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解释变量(图片

即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虚拟变量。因实验组企业在认定时间方面存在先后差异,进而存在多个政策冲击点。当中小企业f在t年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则该年及后续年份都有图片,否则则为0。

3.控制变量(图片

本研究参考韩洪灵等、刁海璨的做法,选取以下11个变量来构建本研究的控制变量集:企业规模(size),采用企业总资产取对数来表示;偿债能力(lev),采用企业总负债与其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企业年龄(age),采用当年年份减去成立年份取对数表示;资产周转率(at),采用企业营业收入在其总资产中的比值来表示;托宾Q值(tobinQ),采用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同资产重置价值的比值来表示;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用当年营业收入与上年收入的比值减1来表示;资产收益率(roa),用企业净利润与其平均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用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表示;流动比率(liquid),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来表示;董事会规模(bs),对董事会人数取对数来表示;独立董事比例(pid),采用独立董事数在董事会总人数所占比重来表示。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选取2015—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实证研究数据原始来源。在对数据的选取及具体处理上:(1)对属于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样本予以剔除;(2)剔除主要变量存在严重缺失的企业样本;(3)剔除ST以及PT*ST企业;(4)对全体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缩尾;(5)考虑到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实施的同时,各省市也在同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为消除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本研究将所有未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之中但却为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样本予以全部剔除,最后,为直观起见,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见下表2。

表2 主要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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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础模型回归结果

表3为基础回归模型(1)的回归结果,第(1)列仅添加了核心自变量(treat),此时treat前的估计系数为0.491,且在1%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第(2)列则在第(1)的基础上加入了城市、行业、企业、年份等层面的固定效应,此时treat前面的估计系数为0.376,同样在1%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第(3)列则在第(2)列基础上添加了其他11个控制变量,此时treat前的估计系数为0.244,仍在1%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据此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确实推动了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除此以外,企业规模(size)、偿债能力(lev)、企业年龄(age)、资产周转率(at)、托宾Q值(tobinQ)、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资产收益率(roa)、流动比率(liquid)、董事会规模(bs)、独立董事比例(pid)均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有显著促进作用。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越高则越不利于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

表3 基本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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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分别表示在10%、5%以及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二)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验证

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展开政策效果评估的重要前提假设条件是在政策冲击开始前实验组、控制组在整体发展趋势上应保持总体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契合双重差分法实施的前提条件,为检验本研究所构建出的双重差分模型是否也契合这一重要前提假设,特构建如下检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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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式的实验组、控制组、控制变量、固定效应等的设定上均与基础回归模型(1)保持完全一致。与此同时,设定任意中小企业被批准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年份为t,k则用来代表任意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时长。 

结合下图2,容易发现,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展开认定前,即2015—2018年间,在95%的置信区间内估计系数都包含了零值,但是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始认定后,估计系数的置信区间均不在出现零值,由此证实基础回归模型通过了平稳趋势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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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的动态效应

2.PSM-DID稳健性检验

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来对所研究的样本进行检验,以确保实验组与控制组尽可能保持高度一致性与相似性。选取包括企业规模(size)、偿债能力(lev)、企业年龄(age)、资产周转率(at)、托宾Q值(tobinQ)、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资产收益率(roa)、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流动比率(liquid)、董事会规模(bs)、独立董事比例(pid)等作为协变量,运用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进而获得倾向得分,并在此基础上选取近邻匹配法进行1∶1的匹配,在此基础上对匹配结果进行重新回归,所得结论发现(见下表4方案(1)—(3)),核心变量仍保持显著为正,由此确保了基础回归结论的准确无误。

表4 PSM-DID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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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慰剂检验

安慰剂检验的主要做法是构建“假”的政策冲击时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如果此时发现存在政策效应,则可以判定基础回归模型所得结论存在问题。本研究假定每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时间均提前1年和2年,并在此基础上对基础回归模型进行重新回归,所得结论发现(见下表5方案(1)—(2))此时核心变量前的估计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而证实了基础回归结论的稳健性。

4.其他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问题处理。选取被解释变量(npro)滞后1、2期,据此来清理基础回归模型中所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发现(见下表5方案(3)—(4)),在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剔除后,核心自变量(treat)仍显著为正,从而证实了基础回归结论的稳健性。(2)更换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测度方法。先后采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及运用OP、LP等方法测算得到的全要素生产率来替代新质生产力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新回归,所得结果表明(见下表5方案(5)),此时核心自变量仍旧十分显著,由此表明,更改新质生产力的替代指标并不会给基础回归结果造成明显影响。

5.政策唯一性检验

样本期间内,中国政府还同时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创新型城市试点,这些试点政策的实施同样可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带来影响。为剥离这些因素的杂音,本研究在基础回归模型基础上,进一步加入2012年及后续年份智慧城市试点政策虚拟变量、2015年及后续年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虚拟变量、2018年及后续年份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虚拟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见下表6方案(7)),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变量前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由此表明其他试点政策未给基础回归模型结论带来重大改变。

表5 安慰剂检验、内生性问题处理、更换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测度方法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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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质性分析

1.不同地区

本研究将全体样本划分为东部及中西部两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组回归,所得结果表明(见表6方案(1)—(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东部地区的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效果十分显著,但对中西部地区的作用却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非常发达,要素资源集聚程度高,政府财政收入水平高,这些利好因素有助于东部地区中小企业抓住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政策契机,快速提升其新质生产力水平。而中西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较落后,要素资源还呈现较为严重的流失,政府财政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处在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因此无法很好利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的有利契机,从而使得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效果相对较弱。

2.不同所有制性质

本研究将全体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大类,回归结果表明(见表6方案(3)—(4)),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政策对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效果十分显著,但对国有企业的提升效果却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相对冗余,激励机制也不完善,整体生产效率还相对较低,从而难以发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政策优势快速提升其新质生产力水平。而民营企业相较于国有企业而言,因无法如国有企业那样长期获得稳定且持续的政策倾斜,由此长期处在相对不确定的环境之中,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大,这就使得其不断进行内部组织结构革新,并不断推动其内部资源要素的优化,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往往能够更为快速地抓住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政策快速提升其新质生产力水平。

3.不同行业

通过结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以及具体被认定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来研判,大部分被认定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技术含量行业。据此,本研究拟对全体企业样本划分为“高技术行业”和“其他行业”两组后进行回归,高科技行业组主要包含“高技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三类,另一组则为其他行业。回归结果表明(见表6方案(5)—(6)),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其他行业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高科技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密集,且该类行业本身技术迭代速度非常快,学习型效应、技术扩散效应、竞争效应等在这些行业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由此这些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可以充分依托该政策所带来的巨大政策红利以及这些行业领域的这些特征,积极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进而推动了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而处于其他行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相对较为落后,由此难以发挥政策优势,快速实现自身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表6 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行业、政策唯一性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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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检验


前文已就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影响的理论机理进行了分析,实证检验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效应。本部分将侧重从实证视角来验证理论假说的正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各机制的作用效果进行测算。在机制模型的设置上,本研究采用Zhou et al.的经验做法构建出如下机制检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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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5)式即为中介机制检验模型,Mft表示包含缓解融资约束(finance)、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risk)、优化资源配置效率(resource)、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analyst)等在四个机制,其他变量及含有与基础回归模型(1)完全一致。

在中介机制的量化上,对于融资约束机制(finance),本研究借助Hadlock and Pierce的做法,采用KZ的指数值来对融资约束机制进行量化,该指数越大,表示所承受的融资约束越大;对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risk),本研究参考Faccio et al.的做法,采用企业盈利的波动程度来对该机制进行量化,该数值越大,代表该企业所能承担的风险水平越高;在对优化资源配置效率(resource)机制的量化上,参考方军雄的做法,运用企业资本配置效率来对该机制进行量化;在对增强分析师关注度机制(analyst)机制的量化上,本研究主要采用分析师团队数量取对数来表示。

表7是机制模型(3)—(5)的回归分析结果。由列(1)不难看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变量前的估计系数为负数,且在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由此可以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由列(2)能发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变量前的估计系数为正数,且在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由此可以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有助于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由列(3)容易得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变量前的估计系数为正数,且在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由此可以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由列(4)能发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变量前的估计系数为正数,且在1%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由此可以表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有助于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列(5)—列(8)是机制模型(4)的回归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变量前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201、0.157、0.192、0.191,均比基础回归模型中估计系数0.244要低得多,且分别在5%、10%、5%、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从而表明,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均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促进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中介机制,即,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的确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等渠道来促进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借助周科选等对于中间机制贡献率的测算方法,并结合本研究模型(5)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7列方案(9)),测算出缓解融资约束机制、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机制、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机制的贡献率分别为38.36%、6.05%、17.67%、10.19%,这表明,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推动作用上,缓解融资约束机制的贡献作用最大,贡献达41.16%。

表7 机制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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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的影响及内在机理,并结合2015—2023年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库,利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对理论层面分析的结论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得到以下结论:(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明显推动作用;(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推动作用也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行业而呈现明显差异。具体而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提升作用强劲,但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作用却不显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有显著正向效应,但对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作用不显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高新技术行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作用显著,但对其他行业作用却不明显;(3)机制检验的结果显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的确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机制、提升企业抗风险水平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机制、增强分析师的关注度等渠道来促进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其中,缓解融资约束机制所作贡献最大,达41.16%。

  本研究的政策含义如下。

 (1)深度推动现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的持续完善。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原因主要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分布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据此,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有助于突破中国高端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难题,进而推动中国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而本研究的结果已经证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由此,应持续加大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不断完善现有梯度培育体系,争取做到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壮大一批,同时大力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专注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并积极向行业领军企业看齐,此外,要充分发挥相关服务机构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人才培训、决策咨询、创业创新等相关服务。

 (2)积极向各行业推广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产生的最新优秀成果,为各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本研究结果已证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对已处于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有显著推动作用,而对其他行业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提升作用效果则不显著,且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据此,其他各行业要推动其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必然要提高各行业企业的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各行业要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成为行业的“领头羊”。由此,应该充分借助现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各行业企业加大相关研发机构的建设,并大力扶持各行业企业专注于各自领域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各行业还应积极推出专精特新高端人才的评定办法,并积极推动各行业的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推动各行业的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3)继续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本研究的结果已证实缓解融资约束机制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提升最为关键的中介机制。这就必然要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具体而言,首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打造,在利率设置上要有充足弹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个性化和差异性的金融服务,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量身定做各类中长期贷款品种,切实解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发过程中对于资金的庞大需求问题。其次,要强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平台的打造。打造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培训、用水用地用电政策咨询等的相关功能。最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坚决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要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在更为公正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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