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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逻辑、基本特征和运作模式——基于S县民办养老机构的田野调查
2026-01-08   来源:陈璐   

摘 要:面对农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而政府养老保障有限的现实困境,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日益发展。基于S县多家民办养老机构的田野调查发现:首先,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是超出家庭能力的高龄老人照料需求与市场主体供给养老服务相对接的产物。其次,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是维持中小规模、采取家庭式经营和提供基础性服务。最后,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运作模式在于:一是正当化,通过重塑孝道伦理确立养老服务正当性;二是降成本,通过整合乡村资源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三是保质量,通过社会舆论评价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四是避纠纷,通过熟人关系信任促进养老服务责任共担。区别于发达城市地区养老服务的高度市场化形态,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特征和运作均嵌入其所处的地方基础,体现为一种地方性市场。对此,政府应正视当前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关键词:农村养老;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在地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5-0163-13



问题的提出

长久以来,家庭是老年人赡养功能的承担主体,遵循“养儿防老”的代际反馈伦理,与此并存的是政府为鳏寡孤独、贫疾而无人赡养的老年人提供的兜底性养老保障。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民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而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依然相对有限。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家庭养老和政府养老之外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成为当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具体而言,养老服务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供给养老服务,具有高效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能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也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对养老事业形成有效补充。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政府进行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以来,从初始阶段的“政府包办”到后来“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的变迁,我国养老服务的市场化探索已经进行了三十余年的时间。发展至今,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且形成不断细分的市场竞争样态。然而,在这一整体向好的态势之下,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相较于城市,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面临农民家庭支付能力不足、传统孝道观念阻碍等多重困境。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困境,经过梳理发现,学界既有研究主要形成了制度和主体两种视角。

一是制度视角的研究,主要围绕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问题,将制度壁垒视为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主要矛盾。这些研究侧重论证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必要性,认为从制度上降低准入门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充分进入是关键所在。自2016年开始,国家就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时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意见》,将“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作为发展目标。2024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总之,随着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出台,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已大大降低,这意味着上述研究讨论的制度壁垒已不构成主要障碍。

二是主体视角的研究,认为准入门槛降低只是前提条件,还需要社会资本具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动力。由于农民家庭支付能力有限,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盈利空间有限,社会资本在发展养老服务市场时更愿意选择城市而非农村,对此,有研究指出政府应该对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给予“减税费,稳政策”“增补贴,明奖惩”“多保护,重责任”等再激励策略。在这方面,国家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政策并投入大量财政资源,以县域为基本单位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然而,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下,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依然不容乐观。基于中部县域的大规模调研显示,大量资金投入兴办的大规模养老机构闲置率50%以上,面临普遍的经营困境。并且,以普惠养老为原则的政策实践中,追求“福利政绩”的县域政府和寻求政策补贴的市场主体形成了“依附式合作”关系,导致福利覆盖范围上的城乡失衡与福利提供标准上的高位供给等“福利错位”现象,无法回应农村普通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可以发现,在无法精准回应农民家庭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难以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看,学界从制度视角和主体视角进行的研究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提供了思路,但是仍存在不足之处,即仍然无法对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何以发展作出有效解释。无论是在制度视角下强调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问题,还是在主体视角下关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动力激励问题,均是一种外部视角,从根本上忽视了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及其实践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一些农村地区的家庭式养老院或村社内生型家庭养老院等蓬勃发展,笔者将之视为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实践表现。不同于政府和资本等外部力量的主导,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是从乡土社会中自发生长起来的,且呈现蓬勃发展之势。基于这一现象,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相较于既有的养老服务市场形态,其基本特征有哪些?以及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能够实现良性发展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为回应上述问题,本文将从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具体实践出发,通过对S县多家养老机构的田野调查,对其形成逻辑、基本特征和运作模式进行阐释。



研究设计

为了实现对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形成逻辑和运作模式的阐释这一研究目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本文选取S县作为田野调研点。具体理由包括两个方面:S县在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理解中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县的养老状况具有典型意义。首先,从人口结构来看,S县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人口老龄化比例较高。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S县户籍人口79.22万人,常住人口45.54万人,占比57.5%。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21.97%,高于国家、省、市平均水平。其次,从经济发展来看,S县以农副产业加工为主导产业,形成优质稻米、茶叶等特色产业。2023年,S县地区生产总值(GDP)为237.72亿元,人均GDP为53265元。另一方面,S县的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起步较早,至今已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突出表现在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多且入住率普遍较高,是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典型代表。据当地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S县经过备案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共有16家。2023年8月和2024年3—5月,笔者于S县进行驻点调研,主要采取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法。一方面对养老机构经营者、护理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等主要群体进行深入访谈,另一方面采取参与式观察,通过在养老机构驻点来观察养老机构内部的日常运作。

表1 S县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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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逻辑和基本特征

随着养老服务市场政策的全面放开,宏观层面的准入制度已经不再是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阻碍;与此同时,县域政府也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将之作为关乎民生的重点工作。这些因素构成了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在宏观层面的前提条件,但是并不能够充分解释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究竟何以形成。为此,需要从更为中观和微观的家庭和地方社会视角出发,阐释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逻辑。

(一)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

需求方和供给方的有效对接是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是超出家庭能力的高龄老人照料需求与市场主体供给养老服务相对接的产物。

1.高龄老人照料需求超出家庭承担能力

从需求角度来看,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的兴起源于高龄老人的照料需求超出了家庭的承担能力。一般而言,在低龄阶段,农村老年人具备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能够依托土地和熟人社会进行自养。但在进入高龄阶段之后,老年人的自理能力逐渐下降,同时伴随疾病、失能、丧偶等一系列负性事件,需要家庭承担照料责任。

然而,在家庭再生产目标扩大化的背景下,高龄老人照料的机会成本升高。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虽然物质资源较为匮乏,但是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和资源配置较为均衡且代际共同居住,老年父代的照料需求满足所付出的成本较低。由于当前农民家庭目标从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化再生产转变,家庭劳动力和资源配置趋于紧张化,同时代际之间出现城与乡的空间分离,这意味着高龄老人照料需求满足的机会成本显著提高。其中,婚姻成本的升高是造成家庭经济资源紧张的重要因素。作为欠发达地区的代表,S县的女性大量外流而本地婚姻市场性别比例高度失衡,本地男性能够获取的婚配资源有限,由此推动了当地婚姻成本的逐年上涨。在S县,农民家庭的婚姻成本主要包括支付彩礼和买房、买车。其中,彩礼平均为18.8万元,办酒席花费至少10万元,此外在县城买房加上装修花费平均为70—80万元。为了实现最大化的经济资源积累,S县壮年劳动力大多前往发达地区务工,而当留守在村的老年父代需要照料时,子代往往面临“孝而难养”的困境。

在XFJY养老服务中心调研期间,笔者遇到一位刚被儿子送来的老人JQY,其儿子在聊到送老人来养老院的考虑时表现得颇为无奈:“送来养老院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爸爸之前在家能自己做饭,今年正月十二在家摔了,站不起来。哥哥现在一个人还没结婚,赚的钱都顾不上自己,妹妹出嫁了,所有的压力都在自己身上了,现在特别崩溃……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女儿刚被公司裁员,儿子正在读大四准备考研。自己不可能在家照顾父亲,经济条件达不到,本地找不到工作,还是得去温州打工,不然家里没有收入来源。”(20240309-访谈记录)这一例子显示了S县农村失能老人家庭照料的普遍困境。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结构位置中,壮年子代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承担着经济积累的责任,面临孝道与生计的冲突。

同时,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和失能期的延长,高龄老人照料的客观难度也明显增大。在传统农业时期,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相对有限,老年父母的照料时间较短。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农民家庭中“两代老人共存”的现象日益普遍,这意味着高龄老人的子代大多也已步入老年,提供照料的能力不足。并且,老年人进入失能阶段的时间呈现延长趋势,还可能伴随阿尔茨海默病等长期慢性疾病,也客观上提高了家庭照料的难度。调研发现,在选择市场化养老服务之前,许多家属都经历了一段或长或短的家庭照料阶段,而在这一阶段中,子代所经历的巨大身心压力促使其选择市场化养老服务。

在LNJY养老院,笔者遇到了刚入住3天的XJT和WWX夫妻俩。夫妻俩已经85岁,身体状况不好,XJT偏瘫无法自理,WWX行动不便没法照顾。本来4个儿子商量着轮流照顾,每人照顾三个月。但是二儿子和三儿子家庭负担大,小儿子也没时间照顾,主要是大儿子照顾。不过大儿子已经60多岁,要给老人做饭、打理个人卫生,天气冷的时候更累,逐渐感到力不从心。后来儿子们就商量一起出钱,把老两口都送到养老院来。(20240312-田野笔记)

此外,地方社会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的弱化也强化了高龄失能老人的照料困境。在人口密集和结构完整的传统农村社区,村庄成员在共同的生产生活联系中能够形成广泛的非正式社会支持,邻里支持构成家庭之外老年人极为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然而,随着青壮年人口的外流和村庄的空心化,非正式支持体系也趋于解体,留守在村的高龄老人发生意外而无人可求助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2.市场主体回应需求进行养老服务供给

上节表明,溢出家庭承担能力的高龄老人照料需求是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兴起的前提条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是否有相应供给来回应这一需求。调研发现,兼具能力和意愿的市场主体承接了这部分溢出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供给来源。

对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来源进行统计后发现,其均为S县本地人,具体又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长期在本地的,既有个体经营户,如在集镇做服装生意的WX养老院院长,也有退休村干部,如担任多年村委会妇女主任的JGT健康养老院院长。第二种是有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而后返乡的,前者如曾在浙江建筑行业务工的SQ为老服务中心院长,后者如曾在浙江承包工程的CS居家养老院院长夫妇和曾在广东办厂的KSY健康养老中心院长。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对于这些群体而言,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主要是因为其能够适应个体能力的同时兼顾家庭目标。具体来说,由于个体年龄增长或出现疾病,以及需要照顾家中老人等原因,这部分群体无法再继续从事以往的工作而不得不留在本地。但是,这些群体仍然具有继续参与劳动的意愿,不仅是为了获取家庭经济来源,而且希望发挥其个体价值。在此情况下,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成为适应其个体能力同时又能兼顾家庭目标的选择。

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具有高情感投入的特征,需要服务主体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等,而对于体力和知识的要求相对不高,这与上述以中老年人为主的市场主体能力较为契合。甚至相较于年轻人,中老年群体具有更为丰富的家庭生活经验,和老年人具有更多的共同话题,因而在为农村老年人服务时更有优势:“年轻人对老人可能只是抱着一种片面的同情,但是有过家庭生活经验的中老年人,其实更能理解老人的心理,能找到更多共同话题,知道怎么让他们开心,也更加有耐心”。(20230815-访谈笔记)此外,这些本地的市场主体和老年人共享同一套语言、生活习惯和文化习俗,也使其能够提供更加“接地气”的服务。

另一方面,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使市场主体能够兼顾家庭。不同于其他与家庭照料功能相冲突的行业,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够在实现一定经济积累的同时兼顾家庭照料功能。许多养老服务主体身兼“家庭照料者”和“市场照料者”的双重角色,呈现为生产和生活的高度融合。例如,CS居家养老院的院长SDH夫妻俩原先在浙江承包建筑工程,近年来建筑行业逐渐饱和,而且父亲近年来出现轻微脑梗,没人照顾,于是夫妻俩在2022年回到老家。最初妻子在照顾父亲时,想着反正待在家,不如再多收两个老人顺便一起照顾,可以赚点生活费。但是没想到后来村里人听说了之后,收的老人越来越多。这样一来,夫妻俩就考虑干脆办个养老院,两个人一起照顾。随着收住老人越来越多,夫妻俩忙不过来,就请了舅妈专门做饭和旁边的一位邻居打扫卫生。在已收住16位老人的情况下,每个月可以赚8000元左右,算是夫妻俩自己的辛苦费。在他们看来,利润并不是第一位的,主要是在家照顾父亲的同时找个事情做。

除了兼顾家庭照料功能之外,提供养老服务也有助于维系市场主体在本地的社会交往,同时实现自我价值。例如,DAJY养老院的院长YSF原先在外务工,后来超过60岁不好找活了就回来,因为儿女们经济条件好也很孝顺,YSF回家之后天天打牌,时间长了觉得没意思,了解到村里有需要照顾的老人,也想要继续发挥余热,就租下闲置的村小学场地,改造成了养老院。

(二)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不同于政府和资本主导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市场,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呈现出维持中小规模、采取家庭式经营和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服务规模上,维持以本地服务对象为主的有限规模。对养老服务对象进行统计后发现,其基本规律是以所在地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主要集中在本乡镇范围。这源于农村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时的就近偏好,不愿意离家太远。在此情况下,养老服务市场的规模限度相应取决于特定地域范围内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一般而言,人口稀疏的村级养老机构为微型规模,大多不超过50人;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级养老机构为小型规模,大多在100人以下;人口最为集中的县级养老机构为中型规模,大多不超过300人。

第二,在服务模式上,采取劳动力自我投入为基础、灵活分工的家庭式经营。家庭式经营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家庭劳动力的自我投入为主。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投入的基本单元是夫妻。在此基础上,会增加家庭其他成员作为辅助劳动力,由此形成扩大化家庭经营单元。二是采取一人多职、灵活配合的分工方式。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类似,在提供养老服务时,也会进行“外部事务”和“内部事务”方面的相对分工。其中,接待老人及家属、与地方政府沟通属于“外部事务”,而买菜、做饭、洗衣则属于“内部事务”。当然,这种分工并不是绝对的,在人手不足时也会灵活配合。

第三,在服务内容上,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核心的基础性服务。对于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而言,对市场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是基础性服务,而非高端精细化的服务。具体来说,基础性服务主要是日常生活照料,包括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规律健康的日常饮食,个人清洁卫生打理等,此外还包括提供情感支持和突发意外时及时送医等衍生性服务内容。



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运作模式

相较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市场化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面临传统孝道观念阻碍、农民家庭支付能力有限等多个方面的阻碍。S县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之所以能够良性运作,正是通过克服上述多重阻碍实现的。

(一)正当化:孝道伦理重塑与养老服务观念认可

对农村居民而言,“家文化”观念是影响其接受社会养老的深层次影响因素。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市场化养老服务首先面对的是孝道观念的阻碍。在初始阶段,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普遍会认为购买市场化养老服务是“子女不孝”。这一现象源于“孝养一体”的传统孝道伦理规范和实践。《礼记》有云,“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而在实践中,子代提供生活照料作为“能养”的表现,也是孝道伦理的基础层次。换言之,传统孝道伦理遵循“孝养一体”的原则,子代亲自照料老年父代也被视为不言自明的行孝前提。在此背景下,市场化养老服务意味着照料的供给主体从家庭中的子代转移到家庭之外,从而与传统孝道伦理内涵产生了内在张力。对此,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克服传统孝道观念的阻碍。

调研发现,面对传统孝道伦理的观念阻碍,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确立正当性的方式并非否定之,而是对孝道伦理的评价标准进行重塑。

一方面,以“孝心”而非“孝力”作为孝道评价的主要标准。具体来说,在孝道包含的多层次内容中,生活照料属于“孝力”的范畴,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属于“孝心”的体现。对此,市场主体会弱化其服务对应的“孝力”付出的重要性,而更加强调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等对应的“孝心”投入。例如,对于愿意给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来提高其生活质量的子女,市场主体会将之评价为孝顺的表现。不过,子代的经济支持不仅是主观意愿的问题,同时也受到客观能力的限制,因而,在这一评价标准之外,能否关注到老年父代的精神慰藉需求也被视为“孝心”的评价标准。相较于有形的经济支持,精神慰藉弥散在无形细微之处:为老人选择称心如意的养老服务,陪伴老人帮助其克服不适应期,经常给老人打电话问候,逢年过节时来探望老人或者把老人接回家亲自照顾,等等。在许多情况下,相较于经济支持,精神慰藉被认为更加能够体现“孝心”的丰富情感内涵。

另一方面,推动孝道评价标准从重“形式”向重“结果”转变。为了改变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观念,市场主体会反复宣传一个观念:让老人过得好才是真正的孝顺,而不必在乎到底是谁来照顾这些具体的形式。在这方面,经常被用来举例的是高龄独居老人的恶劣生活处境:“那些一个人在家的老人,子女没办法照顾,饭都吃不上嘴,更别说营养了,那是真的可怜啊……所以说,送来我们这边照顾,至少一天三餐有热菜热饭,老人啥也不用干,衣服不用洗,卫生也不用自己打扫,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及时发现,这样才是孝顺”。(20240320-访谈记录)可以看到,在市场主体关于孝道评价的标准中,是否留在家庭以及是否由子女照顾等“形式”并不构成孝顺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老年人的养老质量是否提高这一“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相较于注重居家养老的形式而让老人处于低质量的生活环境,为老人购买市场化养老服务虽然改变了具体的养老形式,但是却能够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从而被认为是“真正的孝顺”。

总之,通过推动孝道评价标准向轻“孝力”重“孝心”、轻“形式”重“结果”转变,传统孝道伦理发生了重塑,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外包由此也变得“名正言顺”,这为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运作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二)降成本:乡村资源整合与养老服务成本控制

在快速城镇化阶段,农民家庭面临教育、婚姻、进城等多重发展压力,在购买市场化养老服务时支付能力有限。如何在适应农村家庭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实现适度盈利,是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可持续运作的经济基础。对此,市场主体发挥其本地人的优势,有效整合了乡村既有的资源体系,从而有效降低了养老服务的成本。

一是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降低建设成本。新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投入较高建设成本,这对小型养老服务主体来说是难以承担的,而农村一些闲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为养老服务的场地,以降低刚性的建设成本支出。提供养老服务的场地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租赁闲置公共场地,比如DAJY养老院是租赁闲置村委会场地,FQY敬老院是租赁闲置村小学场地;另一种是直接利用自家宅基地和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比如LNZJ托管院是将自家三层楼房改造后提供服务。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这些场地的利用成本较低,前期投入主要包括租赁和改造费用。而且,从居住环境的角度来看,这些场地契合农村老年人的就地养老偏好,有助于营造居家养老的生活环境。

二是利用富余劳动力资源降低人力成本。上文表明,为降低人力成本,市场主体会采取家庭经营模式,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自我投入。在此基础上,当服务对象人数增加时,市场主体也会少量雇工,雇工的来源是本地以女性中老年人为代表的富余劳动力。之所以称之为富余劳动力,在于其具有主观劳动意愿但缺乏就业机会。这一群体往往需要兼顾家庭照料等功能而无法外出,也缺乏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的能力,而从事本地养老服务使得这一群体可以在兼顾家庭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补贴家用。

三是利用农副业经济资源降低生活成本。除了支付雇工工资之外,市场化养老服务的主要运作成本是购买食材等的生活成本。调研发现,市场主体通过利用乡村农副业经济,以较低的成本支出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许多市场主体会开辟菜园地种植蔬菜水果、承包鱼塘养殖家禽家畜等来获得日常所需的农副产品。比起通过市场渠道购买,这种方式的成本更低,且能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伙食。例如,YS养老院的院长夫妇把自家的1亩田托管给大户,一年给大户1000多元,让其帮忙播种跟收割,自己拿粮食,还有3亩多地种花生、油菜、蔬菜等,另外养了200多只鸡和50多只鸭,最后还有一片鱼塘可以养鱼,如此一来粮食、蔬菜和鸡鸭鱼肉都不用买,只用买猪肉和牛肉。

总之,通过利用乡村闲置土地和房屋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利用富余劳动力资源降低人力成本,以及利用农副业经济资源降低生活成本,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有效降低了成本,在适应农民家庭有限支付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适度盈利,从而实现了经济层面的可持续运行。

(三)保质量:社会舆论评价与养老服务质量保障

在养老服务由子代家庭向市场主体外包的过程中,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质量是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属最为关心甚至怀疑的。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中不乏护工“欺老”甚至“虐老”的极端案例。在此背景下,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前提是要保障其养老服务质量。一般而言,在城市地区,市场化养老服务质量的保障主要是通过设置制度规范或者采取技术监督手段等较高成本的方式实现的。而对农村市场化养老服务来说,依靠此种高成本方式来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显然难以实现。然而,S县养老服务市场普遍受到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好评。调研发现,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农村社会所具有的舆论评价压力在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在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中,院长、管理者、护理员等服务主体基本是本地人,对于地方社会中的舆论评价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在村庄熟人社会中,积极的社会舆论评价能够为个体积累“面子”,而负面的社会舆论评价则会使个体“抬不起头”,甚至面临“社会性死亡”。在此前提下,对于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来说,养老服务不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更为重要的是积累正面的社会舆论评价。特别是对于已经在本地拥有良好口碑的市场主体来说,继续维持良好的社会舆论评价成为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考虑。例如,FQY敬老院的院长YP是工作20多年的村医,多年来尽心尽力为村民服务,无论刮风下雨都会出诊,因而受到村民的普遍好评。在她开办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之后,许多村民看中其人品把老人送来。正如YP所说:“我的口碑在村里很好,大家都很信任我,自己就是最好的宣传。以前出诊的时候,不管刮风下雪都要去,这么多年了,大家都很了解我的为人……很多家属把老人送到这里来,都是冲着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要讲良心,要让老人真正有亲人的感觉,虽然替代不了子女的感情,但我们做到尽心尽力,不辜负大家的信任。”(20240330-访谈记录)

可见,隐形而强大的社会舆论评价从“约束底线”和“促进高线”两个方面保障了养老服务质量:对负面社会舆论评价的担忧能够约束养老服务主体的不良行为,保障养老服务的“底线”;对正面社会舆论评价的追求也激发了养老服务主体的内在动力,从而促进养老服务不断靠近“高线”。此外,社会舆论评价也在雇佣关系中发挥了筛选和监督作用。对于提供养老服务的雇工来说,除了面对来自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评价,还直接受到管理者的评价。许多管理者在雇工时都会尽量找本村人,一方面是出于“知根知底”的考虑,即能够基于信息对称的优势筛选出人品好、有能力的雇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本村人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熟人关系,这能够让社会舆论评价对雇工发挥无形而强大的监督作用。

总之,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在成本有限却能够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评价发挥了内在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对正面社会舆论评价的追求和对负面社会舆论评价的压力成为服务主体在获取经济利益之外的主要考虑。

(四)避纠纷:熟人关系信任与养老服务责任共担

正如上文介绍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逻辑时提及,对市场化养老服务存在刚性需求的主要是高龄、独居、失能老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类老年人身体脆弱性较高,出现摔倒、噎食甚至去世等事故的风险也极高。固然,风险本身难以完全避免,问题在于风险出现之后是否会成为问题。相较而言,在家庭照料模式下,当老人发生意外事故时,子代是照料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并不存在责任分担的问题。但在市场化养老服务中,家庭作为责任主体购买照料主体的养老服务,当老年人发生事故时,就会出现家属和服务方等多方主体的责任分担。事实上,既有研究表明,在缺乏良好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老年人及其家属往往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索赔,这也造成许多市场主体的压力来源。

令笔者感到惊讶的是,在问及如何避免责任纠纷时,S县的养老服务主体普遍表示并不担心,且很少遇到所谓“不讲道理”的家属。甚至,当老年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去世时,家属们也大多表示理解和感谢:“过来住的老人大多是身体不怎么好的,可能随时发生意外,不过我们也不怎么担心会扯皮,入住之前提前跟家属会跟家属说一下,有的老人在睡梦中去世的,家属们也都理解,感谢我们把老人照顾得好,认为我们给村里办了好事,是积了德。”(20230315-访谈记录)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现象,并不在于家属个人品质的好坏,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备信任基础。换言之,家属是否“讲道理”与其对养老服务主体的信任高度相关。在具备信任基础的情况下,无论老年人发生何种意外,家属会倾向于假定养老服务主体是善意的初衷,而只是方式方法出了问题,从而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在缺乏信任基础时,初衷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对责任的划定也会变得更为复杂。而在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中,熟人社会结构为家属与服务主体提供了广泛的信任基础,从而使其在责任分担时更容易形成基于相互理解的“共担”逻辑,而不是相互推诿的“卸责”逻辑。

更进一步来看,基于熟人关系带来的信任基础以及责任共担,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得到了提高。一方面,熟人关系信任降低了服务主体与家属的沟通成本,进而提高了养老服务的效率。由于并不担心可能产生的责任纠纷,养老服务主体无需事无巨细与家属沟通,而是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动及时处理。比如,当老年人出现感冒、发烧等小病时,养老服务主体会直接给老人买药,若老年人突发意外,养老服务主体则会在第一时间送医,同时告知家属,在治疗完之后告知家属费用。另一方面,熟人关系信任也提高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在缺乏信任基础的情况下,对可能发生纠纷的担忧会促使市场主体在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老年人的身体安全,甚至采取限制老年人行动的方式(典型如使用约束带等)来降低风险。但是,这种以老年人身体安全为主导的养老服务往往会抑制老年人自主性需求的释放,带来生命体征维持但精神状态衰弱的“消极照顾”状态。相较之下,在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中,对潜在风险的顾虑被信任基础有效化解,因而服务主体能够更好平衡老年人的身体安全和自主性需求,实现一种支持性而非抑制性的“积极照顾”状态,老年人的生命质量由此得到提升。在YS养老院调研期间,笔者看到有一位老人正在使用助步器锻炼,院长介绍说该老人刚来的时候是半失能状态,当时还无法行走,如今已经慢慢好转,而像这样从半失能状态逐渐恢复的老人还有许多,老人们的生活状态普遍更加积极。对此,家属们也都非常开心,特地给院长买来礼品表示感谢。

总之,基于熟人关系的信任基础,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有效化解了老年人事故可能带来的责任纠纷,形成了家属和服务方之间的责任共担,这也促进了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结论与讨论

基于对S县养老服务市场的田野调查,本文发现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兴起源于溢出农民家庭的高龄老人照料需求,在此基础上,市场主体在适应个体能力和兼顾家庭目标的情况下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进而实现了有效供给。维持中小规模、采取家庭式经营和提供基础性服务构成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之所以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原因是其在多个层面形成了稳定的运作模式:其一是重塑孝道伦理的评价标准,表现为轻“孝力”重“孝心”和实质结果主导,由此推动市场化养老服务的正当化;其二是整合乡村的闲置土地、劳动力和农副业经济资源,有效降低了养老服务的成本,适应了农民家庭的支付能力;其三是地方社会的舆论评价发挥道德压力和面子激励的作用,从而有效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其四是基于血缘—地缘的熟人关系为养老服务奠定了信任基础,以此促进了不同主体的责任共担以避免纠纷产生。

可以发现,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本质上体现为“在地化”的过程,即对其所处的具有特定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的地方基础的嵌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地方基础具有辩证性的内涵,其一方面表现为阻碍和不利因素,比如浓厚的传统孝道观念,有限的经济支付水平等,但另一方面也蕴含着优势条件,比如低成本的土地和人力资源,社会舆论评价的结构性约束,以及熟人关系提供的信任基础等。在此意义上,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呈现出其自身特殊性,从而区别于发达城市地区的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路径。相较而言,城市导向的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路径主要是经济理性主导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而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揭示出其发展更多依赖于具有社会性和文化性的地方基础,可称之为地方性市场。

在政策制定方面,本文的研究发现也能提供相应的思路借鉴和方向指导。从整体来看,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实践呈现出以城市地区为参照的一元化导向,以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为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主流路径。但是,实践表明,政府和资本主导的以大型养老机构项目为表现形式的养老服务市场在农村地区却遭遇水土不服,出现高闲置率和亏损经营的局面。这一局面本质上源于城市导向的养老服务市场与农村地方基础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换言之,在未能考虑农村特殊地方基础的情况下,城市导向的养老服务市场必然会遭遇困境,从而造成财政资源浪费和资本损失的负面后果。相较之下,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是嵌入地方基础、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其在较低成本投入的情况下有效承接了农民家庭的照料需求,实现了相对稳定的运行。由此造成的倾向是,针对城市地区和精英阶层的养老服务市场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而契合广大农村地区普通农民家庭需求的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则主要依靠自身谋求发展。这一倾向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公平正义价值。对此,政府应采取适应城乡差异的养老服务分类管理和评价标准,特别是需要正视农村内生型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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