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指出,人的实质自由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手段。社会参与泛指社会成员(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是实质自由的一种直接体现对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亿计的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成为城市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时代变迁,部分老一代农民工已经“叶落归根”,取而代之的是出生于1980年以后的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新市民”主体力量与产业工人的中坚力量。相比于基于生存理性只为务工赚钱的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脱农向城”意愿强烈,权利意识觉醒,更加追求自由与公平,希望获得平等待遇,通过自身努力扎根城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社会参与是他们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切身利益的行为方式,本应成为其融入城市的重要载体,但现实中却呈现“高意愿、低行动”的悖论,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希望参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及公共活动,但实际参与率比较低,这种参与不足不仅削弱其城市归属感,更导致其长期处于“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双重夹缝中,成为城市边缘的“沉默群体”。
既有研究多从户籍壁垒、社会网络或主观认同等视角解释农民工社会参与困境,却忽视了制度性政策工具的潜在作用。住房公积金作为兼具住房保障与金融属性的制度设计,通过双重路径影响社会参与:其一,其住房金融功能可改善居住稳定性,缓解“职居分离”引发的参与成本;其二,其社会保障属性可增强心理融入,通过“市民身份认同”提升参与意愿。然而,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住房公积金与农民工购房行为、城市居留意愿及主观幸福感等方面内容。可见仍存在一些局限,其一是研究视角略显单一,多依赖主观指标(如“居留意愿”“市民化意愿”等),忽视了社会参与这一客观行为维度,难以全面捕捉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际作用;其二,机制阐释不足,现有研究虽提及住房条件改善与心理融入增强的潜在作用,却未系统验证其传导路径,更缺乏对代际差异的深入探讨。
鉴于此,文章将致力于系统解答住房公积金如何影响农民工社会参与这一问题。具体而言,基于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文章系统考察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水平,且对“80后”群体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表明,居住条件改善与心理融入增强是核心传导路径。这一结论不仅深化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的认识,也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房促融”的政策设计提供了科学参考。本研究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农民工群体的价值所在,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提供稳健而详实的证据支持。
有别于已有文献,文章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理论视角的创新。首次从社会参与视角切入,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参与”双维度分析框架,突破传统研究对主观指标的依赖,为衡量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更客观、动态的行为观测指标。二是双重机制的揭示。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住房公积金不仅通过住房金融属性改善居住条件(物质层面),还借助社会保障属性增强心理融入(心理层面),最终推动社会参与水平提升(行为层面),完整揭示了“物质—心理—行为”的传导链条,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提供了理论支撑。三是代际差异的发现。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对“80后”农民工社会参与的促进作用显著强于“90后”群体,揭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效应的动态变化规律,为差异化政策设计提供了实证依据。四是研究方法的严谨。本文综合运用ETPR模型、PSM方法及多维度稳健性检验,有效缓解内生性偏误与选择性偏差,将农民工首次外出务工年龄作为工具变量,增强了研究结论的因果推断效力。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政策效应
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于1991年从新加坡引入中国,从上海开始试点到后来逐步铺开。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尤其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中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缓解居民住房难发挥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就此也成为了学术研究热点。学者的关注点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模式、融资机制等,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问题,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家庭金融投资、家庭消费行为、劳动力市场表现的影响等多方面内容。住房公积金的利弊存废,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顶层设计也备受学者关注。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农民工数量持续攀升,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将广大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这一措施被认为是缓解农民工城市住房困难,推动农民工在城市“生根立足”的破题之举。伴随着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后,住房公积金如何造福农民工群体就一直备受瞩目。学者一直在研究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学者逐渐关注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普及之路举步维艰,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企业在执行层面调整空间较大,政策执行明显的或然性,以至于部分地区的政策仅仅是“纸上谈兵”。不仅如此,即便农民工能够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在使用范围、存续结转等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现实障碍,以至于部分农民工虽顺利缴存,但无法有效地使用,进入了“逆向补贴”的怪圈,导致农民工福利受损。
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政策效应,近年来开始成为研究热点。具体来看,(1)关于购房行为,李君甫和孙嫣源等多位学者对此展开研究,总体上结论基本一致,大多认为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或流动人口)购买商品房有积极的支持作用。王先柱和吴义东进一步指出,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购买商品房的影响具有分层特征,农民工在一二线城市购房可能性较小,在三四线城市基本具备能力。蒋佳琪和谢勇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购房效应在新生代农民工以及在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就业的农民工中最为明显。王子成和刘佳纯则指出,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改善流动人口居住设施与居住环境,但未能有效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拥挤与职居分离问题。(2)关于城市居留意愿,祝仲坤基于CMDS2014数据,研究发现缴存住房公积金显著提升了农民工的留城意愿。范兆媛和王子敏同样基于CMDS数据,聚焦城—城流动人口,得到了类似的研究结论。李伟军和邓国营也证实了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尤其是已婚、无房及非国有单位的流动人口。(3)其他方面,殷俊和周翠俭研究表明,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提高农民工主观幸福感,祝仲坤则从社会比较视角出发得出住房公积金导致参照对象“上移”进而降低了新生代农民工主观幸福感。
综上可知,虽然已有研究已经开始评估住房公积金在市民化进程中的政策效应,但目前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购买商品房的影响,以及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主观幸福感等主观指标的影响,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如何影响农民工城市社会参与,至今未有具有说服力的解答。
(二)农民工城市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出于对个人及社会生活的需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根据相关文献可知,老年的社会参与问题是关注焦点之一,例如徐金燕和张倩倩指出社会参与有助于改善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水平。魏瑾瑞和姜美君指出,金融素养能够显著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也有研究专门探究青年人的社会参与问题,例如时昱和沈德赛研究指出,中国青年的社会参与总体上呈健康协调的发展态势,但依然存在参与面狭窄、参与渠道不畅、非理性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还有研究专门探究当代青年女性社会参与的类型、阶层与体制。此外,谢刚和苗红娜研究指出,社会参与能够增进居民公共服务获得感。彭定萍等研究表明社会参与能够增进青年幸福感。
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社会参与是农民工个体与城市社会与居民沟通的“桥梁”,是农民工了解城市、适应城市、认同城市、参与城市的权利意识及行为能力的呈现,其本质是农民工与城市磨合互动过程中的社会身份转换与重塑。部分研究将社会参与作为衡量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一个维度。在专门探讨农民工社会参与的文献中,陈钊等指出,户籍对流动人口公共意识有负面影响,进而使得他们在公共参与方面比较消极。祝仲坤根据CMDS数据,探究了过度劳动对农民工社会参与的挤出效应。赵清军和何军研究表明,社会网络能够显著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水平。但相比之下,系统全面地探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问题的研究寥寥无几,仅有的研究中也并未关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行为的影响。
(三)研究假说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住房金融属性。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其利率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大约1.65—2个百分点。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不断放宽,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实现。住房公积金发挥的福利效应越来越明显。住房公积金事实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长期性的储蓄计划,虽然从表面上看住房公积金带来工资的损失,但由于增加了单独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带来实际收入增加,进而提升其住房支付能力,改善其居住条件,为城市融入奠定基础。住房公积金除了能够发挥资本强化效应之外,还能因住房条件改善产生“住房锚定效应”,进而强化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及其定居意愿。进一步来看,胡明志和陈杰认为住房产权有助于提升住房所有者在社区政治事务中的积极性。孙三百也探讨了住房产权与社会参与的关系,指出完全住房产权显著提高城市居民制度化公众参与的概率。邓智平和郑黄烨也强调了自有住房产权对青年流动人口社会参与的正向影响。
其次,住房公积金还具有住房保障属性。作为“五险一金”的核心范畴,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兼具强制性与互助性的住房保障。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不仅能够提供住房资金支持,还能在心理层面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可以向农民工传递工作体面的信号,增强其心理优势和自信心。这种心理层面的积极变化,有助于提升他们对工作单位的满意度和对工作城市的归属感。从城市融入的角度来看,这种主观心理融入感可能会进一步转化为客观的社会参与行为,即推动农民工从“劳动供给者”向“治理主体”的角色转变,从而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新动能。例如,新生代农民工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志愿者协会等,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如文体活动、评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这种社会参与不仅能够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还能促进他们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与融合,从而在更广泛的层面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程。
综上可知,住房公积金所具备的住房金融属性,能够提升农民工的住房支付能力,进而通过资金支持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而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属性,则会增强其心理融入,进而使其发挥提升社会参与水平的作用。据此,本文提出假说。
假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助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
推论:改善居住条件,增强心理融入是住房公积金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路径

图1 住房公积金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内在逻辑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使用的数据是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CMDS)。该项调查数据自2009年开始公布,最新公布的数据年份为2018年。聚焦到本文的研究主题,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内容的调查年份为2011、2013、2014和2016年,但社会参与仅CMDS2013和CMDS2014中的C模块有所涉及,后文分别简称CMDS2013c和CMDS2014c。所谓C模块,即基于社会融合试点城市开展的“社会融合与心理调查”。CMDS2013c样本包括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无锡市、福建省泉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西安市和陕西省咸阳市,CMDS2014c样本覆盖北京市朝阳区、山东省青岛市、福建省厦门市、浙江省嘉兴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中山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四川省成都市。
综上,本文将使用CMDS2013c和CMDS2014c作为核心数据贯穿整个实证分析过程,使用CMDS2011、CMDS2013、CMDS2014和CMDS2016用于描述住房公积金变动趋势,及实证分析部分的稳健性检验。进一步地,由于关注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此仅考虑出生于1980年及以后,因务工经商迁移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在对变量的缺失值、错误值处理后,CMDS2013c样本观测值为4716个,CMDS2014c样本观测值为5390个。CMDS2011、CMDS2013、CMDS2014和CMDS2016的观测值分别为25958、47234、51611和40407个。
(二)变量选择与描述
1.被解释变量——社会参与。文中的社会参与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两个层面,具体如下所示:
(1)社会组织参与。CMDS2013c和CMDS2014c问卷向被访者询问“目前在本地是以下哪些组织的成员”,被访者在工会、志愿者协会、同学会、家乡商会、老乡会和其他等选项中进行多项选择。如表1所示,样本范围内,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参加老乡会、同学会及工会的比例较高,而参加家乡商会的比例非常低。
(2)社会活动参与。CMDS2013c和CMDS2014c问卷向被访者询问“去年您在本地参加过以下哪些活动?”被访者在社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选举活动(村居委会、工会选举)、评优活动、业主委员会活动、居委会管理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选项中进行多项选择。同样如表1所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较高,而选举活动(村居委会、工会选举)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比例偏低。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并未将各类社会组织或各项社会活动分别单独作为被解释变量,而是参考祝仲坤、赵清军和何军等已有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组织的参与种类及社会活动参与种类作为被解释变量。
如表1所示,社会组织包括6类,社会活动包括7类,而“其他”参与比例极低,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本文将参与4类及以上的情况统一界定为4类,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组织参与的种类为0~4类,CMDS2013c和CMDS2014c的均值分别为0.316和0.418。同理,本文将参与6类社会活动及以上的情况统一界定为6类,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活动参与的种类为0—6类,CMDS2013c和CMDS2014c的均值分别为0.457和0.697。
表1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组织及社会活动参与情况

2.核心解释变量——住房公积金缴存。CMDS2013c和CMDS2014c问卷向被访者询问了“您在本地是否拥有住房公积金?”,被访者回答的选项分别为“有、没有、不清楚”,本文将选择“不清楚”的样本做删除处理,随后将选项“有”定义为1,“无”定义为0。
如图2所示,根据CMDS2011—2016样本可知,总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断提升,从CMDS2011中的6.44%,提升至CMDS2016中的15.82%,可见住房公积金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不断渗透。其中,CMDS2013c和CMDS2014c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生代农民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3.76%和13.82%。

图2 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CMDS2011—2016)
文章绘制了柱形图直观展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农民工社会参与的描述性关联。从图3不难看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与社会活动的均值分别为0.696和0.768,相比之下,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民工这两个均值分别仅为0.325和0.517。这粗略地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正相关。

图3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组织与社会活动参与
3.其他解释变量。依据CMDS2013c和CMDS2014c数据,本文还控制了一些可能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婚姻状态、健康状况、收入水平、职业(设置是否是公务员、是否经商人员两个虚拟变量)、住房性质、老家农地、健康档案(用以衡量务工地公共卫生服务)、本地方言、本地居留时间、流动范围等。考虑到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故本文将农民工务工地所在城市作为控制变量。
此外,本文还控制了新生代农民工所属的行业,值得注意的是,问卷中的行业类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共划分为20类,篇幅所限,文中并未具体描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取。
各变量的含义及其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
1.基准回归
社会参与属于计数数据,一般采用泊松回归或负二项式回归进行分析。泊松回归要求期望和方差相等,即所谓均等分散。若方差大于期望,一般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本文分别使用泊松回归和负二项式回归进行基准分析,然后依据似然比检验判别使用泊松回归还是负二项式回归。两种模型的设定如下。

其中,
指的是“泊松到达率”,是由解释变量决定的事件发生次数。
是被解释变量,表示农民工社会参与种类。
是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是影响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因素。
2.内生性讨论
基准回归得出一致估计的前提条件是模型不存在内生性问题。然而一方面,一些不可观测特征(例如农民工的性格、经历等)可能导致遗漏变量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或社会活动可能会提高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联立因果问题。为此,本文借鉴Terza的研究,运用泊松内生处理效应(ETPR)模型进行分析,目前这种方法在国内外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该模型的具体设定如下。


其中,
是
的潜变量,二者满足如下关系:当
大于0时,
等于1,否则等于0。K是影响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控制变量,τ、β和γ是待估参数,
是随机扰动项。在ETPR模型中,随机扰动项
服从正态分布。

其中,的方差被标准化为1,ρ是
的相关系数,若ρ≠0则说明Stage II方程存在选择性偏误,而反之,若ρ=0则说明不存在选择性偏误。
采用ETPR模型需要在模型中纳入工具变量。文章参考祝仲坤的研究,构造“农民工第一次外出务工的年龄与自身年龄的比值”(后文简称“外出年龄”)作为工具变量。从逻辑上讲,农民工外出时间越早,获得一份正规工作的可能性就越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也就越低。这就意味着本文构造的工具变量应该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显著正相关。在ETPR模型的分析过程中,本文会通过处理方程来评判外出年龄是否满足相关性条件。
对于外出年龄是否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条件,本文参考Ashraf&Galor将工具变量带入基准回归中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将外出年龄和住房公积金同时纳入回归方程后,外出年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影响不显著,但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仍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可见,外出年龄满足相关性与外生性条件,是有效的工具变量。
(一)基准回归
文章同时运用泊松回归和负二项回归模型进行基准分析,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针对负二项回归所做的似然比检验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拒绝了均等分散的原假设,表明本文应采用负二项回归。进一步地,依据本文测算的平均边际效应可知,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的预测值增加0.212,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活动的预测值增加0.213。由此,本文的研究假说得到初步证实。
控制变量方面,绝大部分变量也会显著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接下来,本文根据第(4)列的估计结果简要分析。年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更加积极主动。婚姻状态方面,已婚的新生代农民工比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水平更高。收入水平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有显著正向影响,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活动有正向影响,但估计结果不显著。职业特征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均有正向影响,估计结果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住房性质方面,相比于居住在自有住房或保障房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租房对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活动有显著负向影响,但对社会组织参与影响不显著。(7)建立健康档案会显著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及社会活动。(8)流动特征方面,本地方言掌握越好、跨省流动的新生代农民工,其社会参与水平越高。
总体来看,以上估计结果与以往文献基本一致。不过,考虑到部分控制变量可能面临着潜在的内生性问题,请谨慎解读。
表3 基准回归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分别代表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下同。
(二)内生性问题讨论
1.ETPR模型
文章运用ETPR模型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第一阶段的处理方程显示,外出年龄对新生代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与预期相符,也表明外出年龄满足相关性条件。
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的内生性参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负向显著,这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内生虚拟变量,基准回归结果可能受到潜在内生性偏误的“干扰”。具体而言,ETPR模型的估计结果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的预测值增加0.641,使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会活动的预测值增加0.843。这一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的研究假说得到进一步证实。
表4 基于ETPR模型的估计结果

2.遗漏变量检验
考虑到农民工社会参与可能受到不可观测的遗漏变量影响,而这会导致回归结果不一致。为此尝试用一种新的思路来评估遗漏变量带来的影响。即假如承认回归分析中存在遗漏变量,而在分析中加入尽可能多且合理的控制变量后,若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保持稳定,就证明遗漏变量造成的偏误较小,不会对核心结论产生“颠覆性”影响。
为此,本文借鉴Oster提出的方法检验遗漏变量的严重性。由于Oster的方法主要适用于被解释变量为连续变量情形,因此,此处采用OLS回归进行分析。如表5所示,无论被解释变量为社会组织参与还是社会活动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估计结果均落入
的95%的置信区间,且δ均大于1,这意味着在考虑了遗漏变量的影响后,缴存住房公积金依然有助于促进农民工社会参与。
表5 遗漏变量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实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通过纠正选择性偏误、替换模型、增加控制变量、替换数据等多种方式展开进一步考察。
1.纠正自选择偏误
文章参考Linden等的研究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逆向概率加权法(IPW)与逆向概率加权回归调整法(IPWRA)纠正潜在的选择性偏误,以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社会组织参与方面,三种方法测算的ATT分别为0.298、0.305和0.307,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社会活动参与方面,三种方法测算的ATT分别为0.199、0.194和0.190,也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纠正潜在的选择性偏误后,缴存住房公积金会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水平,本文的研究假说再次得到证实。
表6 PSM、IPW和IPWRA方法的估计结果

注:PSM方法采用的匹配方法为核匹配。
2.替换模型
依据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的变量特征,本文将其界定为计数变量。在此处,本文调整分析思路,将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分别视为连续变量与排序选择变量,这两种处理方式均不改变变量的基本属性,即社会组织或社会活动数值越大,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越高。
如表7所示,前两列采用OLS回归进行分析,后两列则采用Oprobit模型进行分析。无论是OLS回归还是Oprobit模型,住房公积金缴存均与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显著正相关,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一结论与上文高度一致,研究假说再次得到证明。
表7 替换模型

3.增加控制变量
虽然文章已经尽可能控制住了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主要变量,但仍然无法确保模型不存在遗漏变量,进而导致核心结论存在潜在的偏误。为此,本文尝试增加老家权益变量,包括老家农地与老家宅基地,如表8第(1)和(2)列所示,加入老家权益变量后,住房公积金对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的正向作用依然显著。
文章还尝试在增加老家权益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居住证变量,需要说明的是,居住证变量仅在CMDS2014c才有设置,因此表8第(3)和(4)列使用CMDS2014c样本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再进一步加入居住证变量后,住房公积金依然与社会组织参与和社会活动参与变量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同样与上文保持高度一致。
4.替换数据
考虑到文章使用的CMDS2013c和CMDS2014c数据样本范围比较有限,难免在解释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为此,文章利用CMDS2011年度数据的全国样本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8 增加控制变量

CMDS2011问卷涉及社会活动参与,但并未设置社会组织等相关变量,因此本部分仅考察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活动参与的影响。如表9所示,前三列本文分别运用负二项式回归、OLS回归和Oprob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与本文核心结论高度一致。后三列则通过PSM、IPW和IPWRA三种方法纠正选择性偏误,结果仍然显示,住房公积金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
表9 替换数据:基于CMDS2011的重新估计

注:PSM方法采用的匹配方法为核匹配,PSM、IPW和IPWRA三种方法汇报ATT。
(四)代际差异
上文虽已得出缴存住房公积金会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水平,但只是获得了全样本的平均效应,并没有对不同群体进行区分。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当中,“90后”甚至“95后”已经广泛进入就业行列。本文样本范围内,“80后”农民工有3715人,占比为63.24%,“90后”农民工有3715人,占比已经超过三成(36.76%)。那么,住房公积金对“80后”“90后”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是否存在差异呢?
表10展示了基于负二项回归的估计结果。总体上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80后”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影响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但对“90后”农民工影响不显著。具体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会使“80后”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的预测值增加0.216,参与社会活动的预测值显著增加0.177。
之所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80后”农民工影响更大,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绝大多数“80后”农民工已经进入职业稳定发展期,购买商品房及城市定居的意愿与能力匹配度更高,缴存住房公积金恰恰是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桥梁”,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政策效应更加明显;相比之下,多数“90后”农民工踏入社会的时间不久,未来的生活及职业规划尚不明朗,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其可能无关紧要,所产生的政策效应也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表10 “80后”VS.“90后”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分别代表在1%、5%、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五)影响机制分析
上文已经采用多种方法证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助于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那其中的影响机制该如何理解呢?接下来,根据研究假说部分论述,本文从改善居住条件与增强心理融入两个层面探究住房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影响机制。参考江艇的中介效应研究思路,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
为表征改善居住条件与增强心理融入的两类中介变量,
为随机扰动项,其余变量均已在上文出现,含义保持一致。
(1)改善居住条件。本文以是否拥有稳定住房和是否居住在高端社区作为机制变量进行分析。根据CMDS2013c和CMDS2014c的问卷设置,本文将“已购商品房、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房”划分为“稳定住房”,其余选项划分为“不稳定住房”。将“商品房社区、经济适用房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矿企业社区”划分为“高端社区”,“未经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或棚户区、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与其他社区”划分为“低端社区”。
(2)增强心理融入。所谓心理融入主要指的是农民工在城市互动过程中的主观感受。具体而言,这种主观感受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融入于地,主要是农民工对城市本身的归属感;另一个是融入于人,主要是农民工对本地居民的亲近感。“融入于地”指标包括“我对目前居住的城市有归属感”“我愿意融入社区,成为其中一员”,“融入于人”指标包括“我愿意与本地人做邻居”“我愿意与本地人交朋友”“我愿意自己或亲人与本地人通婚”,对于上述变量被访者在“完全不同意、不同意、基本同意、完全同意”进行选择,四个选项分别赋值为“1、2、3、4”。本文将赋值后的指标进行加总分别得到“融入于地”和“融入于人”指标,两者进行加总后进一步得到“心理融入”指标。
如表11中Panel A前两列所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新生代农民工拥有稳定住房、居住在高端社区显著正相关,这表明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推论内容得到部分证实。类似地,如表10中Panel A的后三列所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新生代农民工心理融入、融入于人和融入于地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心理融入,推论内容得到全面证实。
为了进一步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文章还结合CMDS2011和CMDS2016样本探究住房公积金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的影响机制。具体而言,CMDS2016问卷询问了被访者的住房性质,本文参考上文处理方式设定“稳定住房”变量。如表11中Panel B的第(1)列所示,基于CMDS2016数据的估计结果与Panel A第(1)列保持一致。
CMDS2011向被访者询问了居住设施,即住房内是否有自来水、是否有卫生间、是否有厨房、是否有洗澡设施,文章将“是”定义为1,“否”定义为0,然后将四个变量加总,形成居住设施变量。如表11中Panel B的第(2)列所示,住房公积金与居住设施显著正相关,表明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改善居住条件,这与Panel A的结论保持一致。
接下来,本文还依据CMDS2011数据构建了“心理融入”“融入于人”“融入于地”变量。如表11中Panel B的后三列所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新生代农民工心理融入、融入于人和融入于地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心理融入,本文的研究推论得到更为全面且充分的证实。
表11 影响机制分析

(一)研究结论
住房公积金是兼具金融属性与保障属性的政策性住房制度。文章首次基于社会参与视角,构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参与”双维度分析框架,系统评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政策效应。结合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研究表明:第一,缴存住房公积金会使显著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组织与社会活动的参与水平。考虑到潜在的内生性偏误,本文运用ETPR模型加以缓解,还通过纠正选择性偏误、替换模型、增加控制变量、替换数据等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证实结论稳健可信。第二,政策效应存在显著的代际差异。住房公积金对“80后”农民工社会参与的促进作用远超“90后”群体。这一差异与“80后”农民工处于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住房需求更为刚性的生活周期特征密切相关。第三,住房公积金通过改善居住条件(住房金融效应)和增强心理融入(社会保障效应)的双重路径推动社会参与。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获得更稳定的住房,提升其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促进其社会参与行为。本研究不仅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双重属性提供了微观证据,也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住房政策撬动社会融合”的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研究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程。
(二)政策启示
本研究证实,住房公积金能够改善居住条件和增强心理融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水平,助力其在城市“生根立足”。在当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要充分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是未来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是城市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促进其深度融入城市,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因此,要通过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其从单一的住房支持工具升级为“促安居—稳就业—强归属”的城市融入助推器;要拓展社会参与渠道,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社会环境,积极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载体。通过住房保障与社会建设协同发力,方能真正铺就新生代农民工从“落脚”到“扎根”的融城之路,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夯实“安居”与“归属”的物质与心理基础。从制度层面来讲,首先是推进差异化准入机制。一是分层覆盖,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特征,设立“强制缴存(稳定就业)+自愿缴存(灵活就业)”双轨制,扩大制度覆盖边界;二是注重动态调整,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的“最低缴存基数”,避免低收入群体因缴存压力退出制度。其次是功能扩展机制。一是拓展多场景使用,除住房消费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刚性支出,建立“应急提取通道”;二是强化金融赋能,探索住房公积金账户质押贷款功能,试点住房公积金参与共有产权购买,降低首付比例。再者是区域协同机制。一是加强跨域流转,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云账户”系统,实现异地缴存年限互认、贷款额度累积计算;二是优化资金调剂,建立“东部—中西部”住房公积金调剂池,平衡区域流动性差异,支持农民工返乡置业。
从服务层面来看,首先是促进认知提升。一方面要精准宣传,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农民工推送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政策漫画”“短视频解读”,做好线上科普工作,破解信息壁垒;另一方面要推动社区嵌入,在农民工聚居区设立服务站,可以编制通俗的宣传册、设置服务窗口,提供案例模拟等沉浸式辅导。其次强化技术赋能。一方面建立智能服务平台,开发“新市民公积金App”,集成“一键查询”“智能导办”“权益预警”功能,简化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加强数据联动,打通公积金与社保、税务数据接口,实现“无证明化”业务办理,降低农民工时间成本。再者完善权益保护网络。一方面推进强化监管,将企业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强化对平台经济企业监管;另一方面开通法律援助,设立农民工公积金维权绿色通道,支持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结合,强化制度约束力。
第二,拓展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参与渠道,营造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在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物质条件与心理感知的同时,需积极创造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的社会生态。首先是积极赋能社区融入,鼓励社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特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其社区认同感。支持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如吸纳其加入业主委员会、社区议事会等,使其从“旁观者”变为“建设者”。其次是培育社会组织桥梁,积极引导和扶持工会、志愿者协会、老乡会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使其成为连接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有效纽带。通过这些组织,可以帮助他们拓展社会网络、获取社会支持、表达利益诉求。最后是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与城市认同,在企业、社区层面建立心理支持服务机制。通过宣传引导,在城市居民中倡导平等、包容的文化氛围,减少社会排斥与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