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年老”似乎容易被隐喻为一种疾病,充斥着佝偻、蹒跚等负面词汇,老年人的需求经常被忽视,老年人权益也无法得到充足保障。美国作家路易斯·阿伦森在其著作中所表达了上述对美国主流社会的批判以及对未来老龄社会的担忧。无独有偶,我国如今同样面临着严峻老龄化趋势,并且在整体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局部老龄化态势更加严峻。如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空巢老年人占比已超70%。另外,相较于城镇,我国农村地区还普遍存在养老资源匮乏,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现状。因此,农村养老就成为了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
互助养老是契合我国农村现状的一种养老模式。其重要性也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得到了体现。如《关于“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应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而作为互助养老模式之一的“时间银行”养老,近年来因其独特的优势而备受关注,并且已经在我国诸多地区投入运营。在理论界,“时间银行”养老也被视为我国互助养老的三大模式之一。“时间银行”养老的重要性据此可窥见一斑。
目前学界对“时间银行”养老的研究亦有一定的理论积淀。在本质属性方面,学界普遍认为“时间银行”养老是一种志愿活动。即“时间银行”养老是一种以记录在档的服务时间作为凭证的,请求他人提供同样时长服务的一种志愿服务形式。同时,因为强调服务互换,“时间银行”养老也被认为是一种和传统公益活动有所不同的志愿活动。在组织形式方面,“时间银行”养老被认为是多种组织形式的混合体。因具有金融业信用特征和服务业交易属性,“时间银行”被认为是金融业和服务业交叉的新组织形式。在“时间银行”与农村养老的适切性方面,“时间银行”养老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契合我国农村现状的养老模式。“时间银行”养老被认为能够弥补家庭照顾不足与政府养老力不足的局面。同时,学者们也指出“时间银行”养老在现阶段存在规范制度建设不足等缺陷,或将影响其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推广。如制度建设不健全被认为是影响“时间银行”类互助养老规范运行的关键。在缺乏规范制度的背书下,“时间银行”的运作模式难以获得公众信任。
综上,学界对“时间银行”的研究至少已形成以下三方面研究基础:第一,“时间银行”养老是适宜于我国农村的一种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等诸多优势;第二,“时间银行”养老本质上是一种志愿活动,表现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第三,我国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现阶段的发展受制于规范制度的不健全。基于上述研究基础,存在以下可拓展的空间:其一是“时间银行”养老虽然被认为是一种适宜于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但是学者们仅是在特征与现状层面达成了共识,未能从深层次理论层面剖析“为什么说时间银行是一种适宜于在我国农村推广的养老模式”这一问题;其二是既有理论虽然对现阶段“时间银行”的发展受制于规范制度的不健全达成共识,但未能细化分析规范制度不足,特别是在没有承接理论本源的前提下分析现有规范制度的不足;其三是目前“时间银行”养老的研究多以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以农村“时间银行养老”作为对象的研究仍然较少。
因此基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试图进一步回答以下问题,即“时间银行”为什么是一种适宜于在我国农村推广的养老模式?影响农村“时间银行”养老运营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农村“时间银行”养老在现实中面临的存续性危机?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期望能为“时间银行”养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充实的理论支持。
尽管就理论层面而言,“时间银行”养老与我国农村现状之间具有诸多契合之处,但“时间银行”养老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时间银行”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一)角色缺位克减福利多元性
在福利共同生产的理想模型之中,政府、社会组织以及“时间银行”参与者都将作为福利生产者生产福利。然而我国“时间银行”养老通常没有单独对每个角色之间的定位和分工作出界定,福利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混乱的。
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时间银行”养老由一方主体为主导,其他共同生产者缺位或者参与度不足的现象。典型例子如河南省新乡市五陵村“时间银行”。五陵“时间银行”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政府和社会组织并未真正参与到“时间银行”养老的建设之中。虽然五陵“时间银行”发展迅速,但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创新方面依旧过多依赖管理者的个人经验,在组织活动方面又依赖村民自身积极性,五陵“时间银行”更像是单向的村民志愿组织。又如上海虹口“时间银行”是一家由政府主导的“时间银行”,上海市虹口民政局通过开发专门的应用程序、制定服务项目、时长记录规则以及兑换标准等主导该项目的推进。然而,这种由政府“全包揽”式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也引发了相应的担忧,其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如何由政府主导转由面向社会开放,因为一旦这种政府“全包揽”的模式发生改变,那么“时间银行”养老的稳定性也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共同生产本质上是指公共服务人员和公民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作出贡献的行为,这一行为更加注重共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协调而非个体行为,并且推动多层次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养老,打破单一供给主体的碎片化态势,构建多元协同的合作机制已是我国互助养老发展的普遍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时间银行”养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角色缺位问题,不仅削弱了本应具有的多元化优势,还与互助养老发展的趋势不符。
(二)等时兑换导致激励性匮乏
等时兑换是我国“时间银行”养老在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大部分地区“时间银行”均是以小时为单位的时间币等额兑换。然而等时兑换的问题在于缺乏激励性,会造成后继力不足的问题。
等时兑换的理想化假设忽略了现实的复杂性。将照料失能老人的1小时等价于陪同购物或闲聊1小时本身就违反了价值客观规律,易引发机会主义和规避主义。因为若单位时间的价值是等价的,那么成员就会倾向于选择更简单的活动而拒绝接受那些繁重复杂的任务。在实践中也证实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如实地调研中发现的“逆向选择”,人们更倾向于轻松的服务项目而规避强度难度较大的项目。同时,用户价值不同,所提供服务的实际价值也不尽相同。“时间银行”则假设所有用户的时间都具有同等的价值,这种等价理念甚至已经已成为“时间银行”养老发展的桎梏。
为解决等时兑换的弊端,我国“时间银行”养老衍生出诸多变体。典型的做法是允许记录的服务时间兑换实物,以此来保障激励性。如广州市南沙“时间银行”,允许服务时间兑换物品和淘宝优惠券;北京一刻公益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则允许服务时间兑换人民币,1小时服务时间可兑换1元人民币。这种激励方式虽然能一定程度上缓解等时兑换的弊端,但却与“时间银行”养老的目的相背反。因兑换实物相当于提前支取了作为“储蓄”的“时间货币”,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三)规模不足致使持续性存疑
人口可持续是制度可持续的前提,成员规模不足是影响“时间银行”养老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参与“时间银行”养老的成员主要可分为社群内部参与者以及社群外部参与者两类,因此其存续性压力也来自这两方面,即内部成员不足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外部成员不足造成的外生性问题。
在内生性问题方面,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规模受到农村人口更替和人口流动的影响。首先,我国农村“时间银行”的运行是以村社为单位,虽然能够调动村舍内部闲置人力资源来解决集体内村民的养老问题,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城市化进程加速,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存量”实际上是呈现出递减趋势。其次在人口流动方面,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亦加剧了农村“时间银行”存持续性危机。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农村老人随子女迁徙到城市生活的情况。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进入家庭化迁徙阶段,近1800万农村老人随子女迁徙到城市照顾下一代。这意味着“时间银行”若要持续运行就不得不解决农村人口存量的问题。
在外生性问题方面,未能充分调动外部志愿者资源是造成“时间银行”养老规模不足的主要瓶颈所在。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若要保障“时间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增加“时间银行”的参与人数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然而我国农村地区的“时间银行”仅限于集体内部。根据我国志愿服务网的数据,我国志愿者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36亿人,受限于制度衔接的问题,外部庞大的志愿者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利用,“时间银行”成员规模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角色缺位源自共同生产协力架构缺失
个体行为不仅会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还会受到互动环境的影响。因此,为“时间银行”养老建设一个规范的制度环境尤为重要,有了规范的政策指引,才能以此为据构建灵活性且适应性强的福利生产系统。我国“时间银行”养老在实践中存在的角色缺位问题,本质上也是因为政策层面缺乏对多主体之间的协力关系作出规范指引所致。
在共同生产的协力架构中,政府扮演的本应该是主导者的角色,而我国现有的农村“时间银行”养老似乎有发展为自组织行为的趋势。政府的主导者地位是由其权威性所决定的。其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政府的公信力可以为“时间银行”养老背书,加强“时间银行”养老的权威性,消除建设初期公众的诸多疑虑,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潜在成员;另一方面,政府还可利用自身职能协调福利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充当组织秩序的监督者,保障福利供给的可持续性。政府作为主导者角色的缺失,会导致“时间银行”养老无序化发展,要么走向失败,要么演变为类似于五陵“时间银行”的村民自组织行为。
相应地,社会组织应充当的是引导者、培育者的角色。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肩负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的任务,行政资源有限,因此社会组织可利用其灵活性在基层政府和村集体之间发挥引导培育的作用。然而现阶段,社会组织在互助养老中的角色和功能在规范制度层面是缺失的。虽然我国在诸多规范文件中提及互助养老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对社会组织在互助养老中应该发挥怎样的角色作用做出明确的规定,也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
最后“时间银行”养老的成员应作为参与者、合作者角色。“时间银行”养老的成员并非单纯的服务接受者,因养老服务的互换均发生在成员之间,其既是服务受益者,也是服务的提供者。然而,应强调的是,这种参与并不意味着要包揽全部、完全由成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而是由作为参与者的成员和其他成员、政府乃至社会组织之间通过交互合作,构建福利共同生产系统。我国“时间银行”养老在实践中过于强调成员的自我组织,反而忽视了对交互合作的规范指引。
(二)激励性匮乏源于公益与市场逻辑龃龉
服务的可回报性柔织于“时间银行”制度发展的始终,是“时间银行”制度的根基所在。“时间银行”养老作为“时间银行”制度在养老领域的具体应用,本身又内蕴了公益的价值属性,而可回报性和公益性这两者之间过度强调任何一方都会造成“时间银行”背离既定发展轨道。
“时间银行”养老中养老服务的交换普遍是平等且无偿的,这是导致“时间银行”养老激励性匮乏的直接原因。因为其假设所有人的时间价值都是平等的,服务的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提供者个人技能等因素一概不被考虑在内。这种纯粹公益性的应用场域更像是一种理想化的“桃花源”,不仅不能“怡然自得”,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还会滋生各种投机行为与机会主义。而同样地,刻意提高激励性也会导致“时间银行”养老畸变发展。如实践中为提高激励性允许“时间货币”兑换实物的做法,实则是违背了设立“时间银行”的初衷,使其异化为一种市场交易模式。
事实上,探讨“时间银行”的不同属性应从特定的时代背景出发,无论是公益属性还是市场属性都是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的产物。“时间银行”始创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时期,当时美国失业率极速增长,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利用剩余劳动力以及节约开支,以“时间银行”为代表的互助服务体系才逐渐得到重视。然而,当下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的不再是劳动力过剩而是劳动力不足。因此,对于现阶段而言,激励手段必不可少,甚至可以说激励手段的充分与否关系到“时间银行”养老模式的成功与否。因此,如何从政策设计的层面平衡公益逻辑和市场逻辑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关键。
(三)存续性危机源自外部资源调配机制缺漏
就目前阶段而言,解决农村“时间银行”养老存续性危机的关键在于外部资源的调配。因劳动人口流失和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等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必然结果,短期内无法逆转。在内生性匮乏的情况下,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靠外部资源的支持。
首先,志愿服务资源与农村养老的联结程度较低。如2021年3月由民政部办公厅牵头建设的志愿服务2.0系统,不仅加强了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的数据核验与交换共享,还被定位为全国性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综合平台。该系统无论是功能还是内容方面都很丰富,但是在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方面仍有以下几方面缺憾。第一是该系统的项目涵盖了扶贫减贫、卫生健康等诸多类别,但未将互助养老或者养老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类别罗列其中;第二是该系统与互助养老相关的志愿服务均为短期个别项目,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如以“互助养老”作为检索词,仅得到5个搜索结果,其中大多数的志愿服务是“入户探访”、“信息摸排”“教老人使用智能手机”等内容,仅有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招社区一例志愿者项目为“为有需要的社区高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预防照顾或长期照顾服务”;第三是互助养老志愿项目多集中在城市社区,农村缺少相关的志愿服务项目,以“互助养老”作为检索词,将服务对象限定为“农村居民”则没有检索到相关的结果。
其次,志愿服务缺乏独立性也是其无法真正与农村养老相衔接的重要因素。在组织管理方面,我国的志愿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共青团系统和民政系统的志愿者组织,该类组织是我国数量最多的志愿组织类型;第二类则是由公民联合组成的民间组织。第二类志愿组织不仅在数量上少于第一类,整体的建设与发展都要滞后于第一类志愿者组织。因此将第一类志愿者组织下沉到基层应是解决农村“时间银行”养老内生性匮乏的最优解。然而现阶段,第一类志愿者组织在活动方面很大程度上需要服从政府的治理目标,欠缺自主性无法迎合社会多元化需求。同时,在财政管理方面,第一类志愿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过重,其经济来源普遍受限于政府服务购买以及财政划拨。然而现实是,基层政府处于政府体系的末端,普遍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同时基层政府还肩负地区经济发展的任务能够给予志愿组织的支持有限,这也是志愿组织无法真正下沉到基层的重要原因。
(一)确立角色分工明确的共同生产协力架构
在福利共同生产中,生产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协力架构至关重要,这决定了多位福利生产者是否能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进而决定了整个福利生产系统的发展方向是否偏废。管理公共资源的八项原则中首要原则就是定义明确的群体边界,因此通过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角色分工能够有效减少实践中“时间银行”养老过多依赖管理者个人经验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时间银行”养老的福利生产体系中应当是主导者、监督者的角色。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经济发展程度低和基层治理水平差的情况,由政府所主导的“时间银行”养老对这些地区而言更具有普适性,政府可以利用其行政职能整合养老资源,不仅减少了组织的嵌入成本,还更具有权威性、公信力。另外,之所以要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原因还在于,虽然在共同生产模型中存在多位福利生产者,能够缓解政府作为单一福利供给主体的压力,但是也会导致政府对责任的懈怠,导致其他主体“越俎代庖”甚至致使政府公共责任被削弱,因此更应该从规范制度的层面确定政府的主导地位。
其次,社会组织应当是引导者、培育者角色。尽管养老服务互换的关键环节均发生在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但“时间银行”引导者的角色仍不可或缺。引导者的普遍职能是负责促进交换和定义交换实施规则。常见的“时间银行”模式均是由引导者询问并记录服务接受者的需求和服务提供者的供给,并在双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因此,在政府主导模式下,社会组织不必全面嵌入农村地区发挥主导作用,而是在政府和村民之间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即可,一方面可以减少嵌入成本和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直接交易的风险。
最后,参与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村民应是参与者、合作者的角色。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参与者角色的重点在于与其他主体进行互动与合作,而政策应该为这种交互关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可通过明确交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措施来加强保障与信任。在“时间银行”养老交互关系之中,养老服务的供需匹配都是在引导者协调下进行的,因此最为重要的是引导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即在接受服务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侵权纠纷时,被侵权一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引导者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具体操作层面,“时间银行”养老的引导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应被定性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发生侵权纠纷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定责任的大小,但是因养老服务的特殊性,对“时间银行”养老的引导者或组织者也应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如引导者、组织者应承担服务前培训和审查义务,对因审查不严格给服务接受者造成损害的由引导者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构建揉合公益与市场逻辑的激励机制
在社会交换的理论中,个体为了继续得到相关的服务就必须履行过去因接受服务而负有的回报义务,该义务作为个体继续获得服务的必要条件实则是利用个人的利益产生了一种分化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结构中规范制度得以发展,它要求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而暂时把个人利益放在一边。质言之,“时间银行”养老必须维持这种结构,一方面需要保持对参与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不能使其盲目追求个人利益而罔顾“时间银行”的整体利益。
首先,应当在原则性规范层面确立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公益属性。正如康德所言,人应该是目的而非手段。农村“时间银行”养老并非为了追求利润和效率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组织,而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确立“时间银行”的公益属性实则就是在运用市场手段的同时,始终将价值理性悬于高堂,保障“时间银行”的工具理性不越轨或及时对其进行纠偏,这和养老事业的社会属性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其次,应采取合理措施确定“时间货币”的价值。前文已述,绝对平等的“时间货币”并不能带来实质的公平反而会催生出机会主义和逃避主义。通过合理措施确定“时间货币”的价值,可以提高交换的激励性,同时也是保障交换公平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是要按照服务提供者的自身专业资质和技能合理确定时间价值。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服务提供者,如具有养老护理员、康复师等专业资质的服务提供者应比没有相关资质的服务提供者价值更高。第二方面是根据服务的难易程度确定价值。如照顾失能老人显然要比维修家电、陪同聊天的难度要高,相应的价值也应该更高。具体的判定标准可依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以及服务事项的难易程度将养老服务划分多种类型,如生活起居类、清洁卫生类、陪伴照料类与医药就医类等,进而再根据服务提供者自身的技能以及服务的难度系数综合确定最终的价值。
最后,应以比例原则合理限定兑换实物的比例。可在规章制度的层面限定服务时间兑换实物的比例,如可将基准比例限定在20%,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有上下5%左右的浮动比率满足灵活性需求。在我国地方性的实践中就存在限制兑换比例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例。如南京姚坊门“时间银行”创设了“721”的兑换比例,即70%的“时间货币”可以用来兑换志愿服务,20%的“时间货币”可以用来兑换日常生活用品,10%的“时间货币”则结算为现金补贴志愿者。姚坊门“时间银行”正是揉合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的典范,在保持公益属性不变的同时避免了市场属性对公益属性的过度侵蚀,并且姚坊门“时间银行”自创设以来已先后发展了多家分社,已经实现了制度模式的扩张发展。因此该模式可进一步参考适用于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建设之中。
(三)畅通志愿服务资源调配网络
在内生性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建设必须依赖于外部资源的调配才能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与志愿服务联结程度低、志愿组织独立性差等问题必须从规范制度层面为志愿服务资源的流入打开通道。
首先,应扩充志愿服务的项目类别,通过政策制度将其与农村养老相联结。志愿服务系统应当将“互助养老”或“时间银行”互助养老作为单独的模块使其能够作为独立的项目吸纳志愿者;在服务的内容方面,应当丰富和扩充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的种类,如前文所述,目前已检索到的相关志愿服务均缺乏长期项目,而陪同照护等养老服务又恰恰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应适当扩充陪同照护等长期项目,再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将供给端与需求端准确对接。
其次,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从拓宽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着手,提高社会组织资金收支自主性。可以通过在社会层面推广农村“时间银行”养老,提高宣传力度和知名度,吸引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进行社会捐助进而成立相应的活动基金,为组织活动奠定物质基础;其次政策设计应朝着增强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方向改进,为社会组织独立活动提供制度依据,保障基层社会组织的自主性,避免现实中存在的不考虑居民需求而开展的形式化志愿服务,促进真正迎合农村居民需求的志愿服务下沉到基层。
最后,还应加强对志愿者的服务保障。加强志愿者保障的目的在于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了志愿组织只有在组织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时才具有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的义务,缺乏针对侵权纠纷、财产纠纷等风险的保障措施。因此为避免“爱心”变“寒心”,需要通过相应的保险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保险体系或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保险体系,应以能降低志愿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财产、人身损害等多种风险为目的,资金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民政部门与村集体分担等多渠道筹集,险种标的应根据具体养老活动的性质综合考虑,保险种类可以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及第三人责任险等具体险种。如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指出设立托底性担保专项资金投入到“时间银行”养老的风险防范之中,用来为服务提供者购买保险。这一举措亦从侧面论证了建立多层次志愿服务保险体系的可行性。
(四)构建数字化的养老服务通兑机制
通兑机制是“时间银行”养老的基础性制度,能够保障养老服务的“存入”与“兑现”,也是“时间银行”养老实现模式扩张的重要措施。当下我国数字技术蓬勃发展,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正成为我国基层治理的一种新形态,因此,运用数字技术构建“时间银行”的通兑机制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必要性。
针对被广泛提及的老年人和数字技术之间的适应性问题,应该明确的是,虽然老年人与数字技术之间确实存在适应性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技术不能在农村“时间银行”养老中推广应用。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24年3月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我国50岁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已经从2022年12月的30.8%增加到了32.5%。典型例子如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通过引入数字信息技术同时提高适老化水平,南京市已经率先在市域层面建立了统一的、通存通兑的“时间银行”养老服务体系。以上数据和实例均可验证在农村“时间银行”养老的建设中应用数字信息技术的可行性。
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地区差异,在建设跨度较大的通兑机制条件尚不成熟之前,可以首先搭建小范围跨区域的数字通兑体系,再以点到面地形成串联效应。如首先搭建跨市域、县域的“时间银行”养老通存通兑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在经验借鉴方面,可以参照医保跨区域支付结算的先验经验和技术。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体系,2023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整》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医保跨区域支付结算系统方面已经形成规范的秩序。“时间银行”养老通兑制度的建立亦可借鉴医保跨区域结算的模式和技术经验,逐步搭建养老服务的通兑体系、扩大“时间银行”养老的覆盖面,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