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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家庭老年照料的功能重构与政策赋能——基于 J 省C 市的实证研究
2025-09-04   来源:刘婧娇 王笑啸 郭琦   

摘 要:家庭是人伦秩序的逻辑起点,中国是通过家庭关系建立起来的伦理社会。长期以来,家庭都是老年照料的实际行动者,承载着具有丰富社会价值的照料责任。老年家庭照料需求在变化中的家国关系中稳定延续。然而,当代家庭也面临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政策失灵的双重挤压困境,不得不负重前行。为了应对快速发展的深度老龄化,探索多元照料方式是大势所趋,而家庭也应该获得直接的政策支持。这就需要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政策目标,重塑、坚定社会政策的家庭立场,通过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增强家庭自主保障能力、提高家庭再生产能力、巩固和强化家庭凝聚力来综合赋能现代家庭发展能力,使其超越传统家庭主义迷思,赋予现代家庭养老新样态。
关键词:老年照料;家庭养老;家庭政策;家庭发展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3-0166-14



问题的提出

21世纪是一个老龄化的时代,全球2/3的国家将人口老龄化视为未来几十年国家政策的主要关注点,与此相关的政策措施也被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关键。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延续性与稳固性,本质上源于儒家孝道思想构建的伦理基础。“孝悌为本”“老有所养”等思想逐渐内化为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心理,成为维系家庭代际关系与社会秩序的精神纽带,并持续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家庭实践与价值取向。作为天然的养老单位,家庭提供了一个既有历史经验又有现实基础的理想选择。然而,自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之后,家庭就成为传统和现代性之间斗争的场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人口转变、观念转换的大变革时期,随之带来了人们居住方式、交往方式、价值观念的一系列变革。家庭在见证诸多变革发生的同时,其功能定位和代际关系的变化使老年照料成为当下中国亟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对此,学术界形成了初具规模的研究成果。从研究对象看,已有研究从关注失能老人逐渐转向家庭照料者、政府、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福利供给主体[2-5],却缺少“家庭”视角,大多笼统地将中国的家庭视为同质的整体进行分析,割裂了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互动关系,忽视了家庭要素“变”与“不变”的多样性和渐进性。从研究内容来看,多数研究将家庭照料置于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少子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从家庭养老的偏好选择、发展变迁、困境表征、形成原因、影响后果、政策支持、国外经验借鉴等多个方向都进行了深入拓展[6-8],为实现老有所养提供了良好的启示和研究基础,但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论分析框架,缺乏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为缓解养老压力,我国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和个人多主体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明确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之一。因此,将家庭视为社会政策供给对象提供直接的支持是必要之举。对家庭给予怎样的政策支持,使其超越传统家庭主义的迷思,赋予现代家庭养老新样态,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

本研究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以J省C市为调研地点,经理论饱和度检验,最终选取了22位失能老人、20位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为访谈对象,从家国关系变迁背景下的老年照料需求出发,运用结构-功能理论,呈现家庭受到现代化和政策失灵的双重挤压困境,并通过重塑、坚定社会政策的家庭立场,夯实家庭养老功能,使现代家庭遭遇照料风险时有更多选择空间。C市面临着出生率低、高龄人口比例多、净流出规模大等复杂的老龄化问题,且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获得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在此种场域环境下,老年照料的偏好是否有所改变,家庭负担是否有所减轻,对这些问题的探求可以更好地审视家庭现代化背景下老年照料中家庭的负担和国家的责任,具有较强的典型性



家国关系变迁中稳定的老年家庭照料需求

中国是通过家庭关系建立起来的伦理社会,家庭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的工具。老年家庭照料是整个养老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因此将其放置于养老政策之中,观测宏观政策变化下的老年家庭照料,可以全面地呈现其纵向的“变”与“不变”。梳理中国养老政策可以发现,家庭私领域实际上充当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根据治理的需要,改变着家庭与国家之间的边界。

(一)养老政策中家国关系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依托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这一时期,国家以一种全能主义姿态,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养老职能,内嵌于老年福利事业的老年照料政策初步显现。在城市,国家依托单位为职工提供了生、老、病、死等近乎全部的保障,建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三无老人提供照料;在农村,国家依托人民公社创办集体福利事业,为老弱孤寡残疾等最弱势群体建立“五保”供养制度。由于养老资源的配置由国家提供,家庭养老的功能,特别是物质保障功能,被集体部分甚至全部代替。家庭的地位逐渐从传统社会的中心向边缘发展。  这一时期形成的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低效率、城乡差别化的养老政策体系  ,受户籍限制和计划经济制度统包统配的制度影响,城乡人口流动性较低。尽管国家承担了大部分物质保障责任,但实际的老年照料服务几乎均由家庭来提供,家庭直接提供老年照料服务依赖传统代际支持和文化惯性得到了充分保障。

改革开放后,私有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开始受到关注。这一时期,国家试图通过社会政策重新定义国家、社会、市场、家庭以及个人的关系,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下,实施带有明显收缩特征的社会政策,并强调政府责任的有限性。  在城市地区,国家将福利提供的主角让位给市场,原本依附单位建立的福利制度被剥离,逐渐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社会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走向弱化,依托于集体经济形成的五保供养制度随之瓦解。于是,原本由集体承担的养老责任再次退回到家庭和个人,家庭的养老责任继续凸显。与此同时,国家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受到深刻的影响,作为家庭养老主要承担者的子女出现了角色冲突,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精神慰藉功能以及照料功能不断弱化。

进入21世纪,我国老龄化问题日渐凸显。为了缓解养老压力,国家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支持力度:三方共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国家第一部社会保险方面的专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落地。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国家将边缘和政策之外的群体覆盖进来,保障水平也明显提升。不仅如此,为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开始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建设之中,部署加强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健全家庭照料服务扶持政策,支持家庭养老功能发挥。2010年国务院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中国现代家庭政策框架正式诞生。这一时期,面对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国家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密集颁布了大量养老政策①,支持力度之大、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充分体现了国家责任归位的决心和魄力。这一次国家的回归并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统揽一切的状态,而是力图寻求一种适度的国家责任,通过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分担养老责任。但老年照料服务的市场化、商品化特质明显,还未能成为寻常家庭的首选。

就家庭老年照料来说,家庭养老政策的颁布,明显落后于家庭养老功能变化,在这背后体现了国家在家庭养老支持方面的不确定性。  但国家在家庭养老中的统揽、收缩、干预的责任变化,都没有改变老年照料中浓厚的家庭底色。老年照料始终是家庭的天然责任,家庭也是照料劳动的实际行动者,家庭照料需求在变化中的家国关系中稳定延续。

(二)波动关系中相对稳定的老年家庭照料需求

1.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深刻影响

传统中国是一个“家国同构”的国家,在血缘宗法制下封建统治者实现王权、族权和政权三位一体,并配合礼制将家族伦理从家庭不断扩大到了政治世界中,形成统一的社会行为规范。儒家文化中尊老和孝老观念成为小农经济和血缘宗法制度共同协作下的产物,并不断发展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尽管中华民族经历了几次社会转型的巨变,但是孝道文化在广泛的社会中始终留有一席之地。在老年人的潜意识里,家庭养老始终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从传统上来讲,这个是习惯……希望在自己家里,孩子们在跟前照顾照顾就比较放心,到外面去不适应”(NZM02)。 

从家庭照料的供给方——子代来看,奉养事亲的文化观念依然留存,他们认为“给父母养老是儿女应该做的,不养老,你良心上都过不去”(CZW03)。只是与祖代(1949年以前出生)相比,父代(1950—1978年)的家庭照料需求明显受到外在因素的压制,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他们不得不优先考虑子代的生活和照料压力,而向家庭之外寻求资源,“这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NZM02)。

2.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足的制约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增长,2016年C市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成为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大力支持创造了新的养老氛围,国民的传统养老思想有一定松动,于是在实践层面也向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有所尝试。但是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理念远不能成为家庭照料可替代的优质选择,经过实践的验证,老人最终还是不得不退回家庭。

“我之前寻思去养老院也挺好,来了以后发现不是这么回事。给你划个范围,告诉你不能随便乱走,我说我想出去透透气,非要给我撵回去……在这不如在家了,我宁可雇个人,也比在这里活遭罪强”(CSM08)。

相比城市,C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更为严峻。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大部分养老服务大院基础设施差,活动空间狭窄;重娱乐服务项目,轻养老、照料服务内容,专业服务人员匮乏,最终养老服务大院只能沦为了老年人的娱乐场所,有些大院甚至由于缺少供暖设施而在冬天暂停开放,还远远未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可达和可及。

“这地方不适合我们,我不可能上那看书吧?再就是血压仪、体温计这些我们家里都有,医生那些我们大队没有。我听说隔壁村那个可以管一顿饭,我们这里没有这个”(NSM11)。 

当前,社会养老服务已经实现了快速的扩张与增长,但距离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成为家庭老年照料的“左膀右臂”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老年照料的主力还将是家庭,这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现代化家庭在老年照料中的双重挤压

家庭是分散老年经济风险、减轻疾病负担和提供精神慰藉的关键载体,亦承载着具有丰富社会价值的照料责任。然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家庭及内部成员也在发生适应性变迁,使得家庭结构、家庭政治、家庭伦理、家风文化等发生变化,从而弱化了家庭的照料功能。面对老年家庭照料这种近乎“恒常”的需求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短时期无法成为家庭照料理想替代方式的残酷现实,国家提供绕开家庭而非直面家庭的政策,使得家庭遭受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政策失灵的双重挤压困境,不得不负重前行。

(一)现代化进程中老年家庭照料功能弱化

1.家庭结构变迁弱化了资源性保障功能

根据结构—功能理论,社会系统为了能够在外部环境中生存下去,必须获取足够的资源,并且能够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完成变通和情境改造。因此,实现家庭养老的目标需要依托家庭成员数量及家庭整体享有的资源和能力共同实现。与家庭结构密切相关的是人口数量和居住安排。我国的家庭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核心家庭比例明显下降,单人户的比重正在加速上升(占比25.39%)  ,家庭同住成员人数向3人以下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将面临更大的老年照料困难。CZW09是家中的独生女,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和因脑出血瘫痪卧床3年的82岁失能母亲。在交流过程中,她表示对老人的家庭照料来自经济上的压力都是次要的,最大的困难是缺少可以分担的人。

白天上班,晚上还得回来伺候我妈,家里有保姆也不够啊,现在休息也不好,头发一把把掉。白天上班也惦记家里,有时候就怕手机响,怕家里出啥事。主要是晚上睡不好觉,就好像神经衰弱似的……家里就我自己,也没有能商量的人,啥事都是我自己跑。(叹气,很久没有说话)就硬挺呗……(CZW09)。

改革开放后,农村源源不断地向城镇输送廉价劳动力,并推动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深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增加了家庭的不完整性和脆弱性。一方面,在家庭离散化和时间商品化程度提高的情况下,子女很难及时表达对父母的关心和提供照料;另一方面,代际间的时空距离增加了照料成本,导致家庭赡养和照料出现脱离。“空心村”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结构的缺损使得农村老年家庭照料成为“奢望”。

“现在屯子里,年轻的都出去打工了,剩下就一些老弱病残了,现在村里人都少,也不咋热闹,看着好像一家挨一家的,但是一屋里也就一两口人”(NZW10)。

2.家庭政治重构动摇了权威性保障功能

家庭政治是家庭成员间围绕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形成的互动关系。  老年照料中的家庭政治就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以及养老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从性质上来说,中国的家庭政治具有伦理本位的特点,在伦理本位的前提下,“当家权”的流转和让渡成为家庭政治的焦点。在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中,父代在家庭内部具有较高的权威,子女赡养父母是基于家产的继承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养老规则,在“继中有养、养中有继”的代际传递过程中,大家庭迸发出极强的整合能力和团结能力。现如今,女性地位上升以及在婚姻中拥有主导权,子代在结婚后能够迅速掌握家中大小事务,这也改变了家庭内部权力互动模式和交接模式,实现了权力主体从大家庭转向由女性主导的小家庭之上,甚至出现权力冲突。

“现在家里都是儿媳妇说了算,地位高着呢,全家都得看她脸色行事”(NSM19)。

与此同时,家庭政治的正义性正在出现扭曲,传统权责均衡的分家模式受到冲击。在笔者调研的C市,特别是对于父代(多出生于多子女的大家庭)来说,赡养老人是多个子女家庭的共同责任,“家际”养老取代“家内”养老  ,这意味着就老人照料问题,往往需要各个子女家庭展开频繁的协商、分工、合作和博弈,一些家庭只看重当前利益关系,将赡养父母视为一种理性的算计。表现为子女之间相互推诿、抱怨、翻旧账,谁也不想“吃亏”,谁也不想多付出。案例NZW15在与妯娌、妹妹共同商讨今后照料老人的安排时,出现了矛盾:大儿媳(NZW15)患癌多年,她愿意不分拆迁款,也愿意力所能及的时候帮忙照顾老人,但是不能承担长期照护老人的重担。二儿媳内心不平衡,以自己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承担照料责任。女儿因为没有分到老人的拆迁款,而心生不满,“她大哥说老太太都住院了,还挺重的,她也无动于衷,也没信了”(NZW15)。家庭不断面临着亲情的一次次拷问,而老人只能接受子女博弈结果。

3.家庭伦理转变削弱了制度性保障功能

结构功能理论中的法律系统具有整合功能,即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协调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促使各子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有效地发挥功能。在家庭中承担整合功能的就是家庭伦理。家庭伦理是以家庭为本位、以夫妻为主轴、以孝为核心的教化思想,既包含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规则,也包含了组织家庭的基本制度和规范。  在家庭伦理的约束下,每个人都有明确的等级身份,每种身份之下都有对应的本分责任。父亲要承担起养育子女的人生任务,子女也要承担养老送终的伦理责任。正因为如此,“抚育—赡养”的家庭养老模式才得以在家庭伦理的保护下代代相传。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家庭伦理不断走向弱化,老年人成为家庭再生产模式下的“结构性剩余”。根据笔者的调研发现,在祖、父、子三代家庭中,呈现出来的是传统和现代家庭伦理并存的状态,但普遍存在“恩向下流”的家庭代际关系特点。祖代通常有较多子女,在年迈之后非常依赖子女的支持,基本符合传统“抚育—赡养”的养老模式。父代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生育子女数量普遍较少。代际关系变迁也从他们身上开始出现。  他们的养老行为存在风险规避与路径选择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夹心饼干”的父代家庭往往会将有限的家庭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自己的下一代身上,出现了新的家庭代际关系伦理,即“逆反哺”现象。  “儿子她们两口子打工起早贪黑的,挣的都是辛苦钱,我作为老人的肯定尽可能不麻烦他们啊,要不人家都得咋指点我,不得说我们没事就知道折腾孩子么?”(NSM11)。杨善华从责任伦理的角度指出,在中国的养老文化中,每个人都承担着无限大的父母责任和有限的赡养义务。同样具有血缘关系,子女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总是比父母高。因为子女的发展问题忽略父母并不是不孝顺,而是可以被理解的“社区情理”。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恩向下流”的代际支持关系中,父母成为子女的“安全阀”和“避风港”,但自己却置身于巨大的养老压力之下,亲代在给予和获得之间出现不平衡的情况,家庭养老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之中。

4.家庭文化示微削弱了规范性保障功能

文化系统具有模式维持功能。为了保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始终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并且能够在中断时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系统需要借助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力量来维持。在家庭系统中,承担这一功能的就是家风文化。家风既是门风也是家族之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长期形成并且代代相传的道德准则和处事原则。  正是通过家风的教育和影响,才能让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以传承。好的家风对下一代的成长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子女能够在耳濡目染和不自觉中受到熏陶。好的家风还会从家庭内部辐射到家庭外部,对整个社会起到教化和浸润的作用。

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虽然每个家庭的家风各不相同,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但核心内容始终围绕教子修身、治家兴业和为人处世展开的。修身即修己之身,对一个人来说,道德是立身之根本,是万善之首。在治家兴业方面,关注生活规范的代际传递,强调对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的协调。在为人处世方面,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影响,家风家训文化将个人同家庭、国家和天下联系起来,个人应该先加强自身品德修养,进而立足社会处理人际关系,最终才能践行家国理想和情怀。其中就包括:勤俭持家、谨言慎行、忠孝廉悌等优秀品德。

尽管人们对孝道伦理有着高度赞同,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等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入侵国内,以孝为核心的传统家风家规在向现代性转向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落甚至是中断,以关爱和责任为主的家庭核心价值观念遭受冲击,对现代社会的凝聚力和发展构成了破坏性的影响。

“人家四儿子花言巧语地不知道怎么就把老人给哄过去了。后来接过去了,四小叔也不掏钱,有病住院都是老头老太太自己掏钱,不够的时候我们摊钱,他反正是不掏钱。接过去没多久,记不清待几年了,反正老爷子就死了,现在就剩老太太还在他们那”(NZW08)。

乡村家风文化治理也陷入困境之中。一方面,随着国家权力的收放,乡村共同体逐渐分解成独立的个体。村民失去了共同的目标、情感和信仰的支撑,凝聚力下降,乡村血缘本位的“家庭秩序”开始动摇,集体意识逐步退场,家庭内缩为私人活动的领域,“各家过各家日子”(CZM04),“我之前看不过眼还过去帮着换换,后来我也不管了,跟我有啥关系啊,把自己家照顾明白都不错了,再说非亲非故的,我还哪有那个权利说他们啊”(NZW10)。另一方面,随着个体不断向城市社会流动,乡村的内生性规则逐渐消淡,建立在乡规民约和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乡村家庭秩序结构进一步被打破,人伦秩序和社会网络对个人的制约能力下降,家庭失序问题凸显。

(二)老年家庭照料政策的失灵

在社会转型这一重要语境中,家庭照料功能难以避免的弱化、失范,现代家庭在遭遇照料风险时,脆弱性凸显。近些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与养老相关的各类法规和政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也一并迈入了探索阶段。与严峻的照料赤字相比,政策实践相对滞后,家庭这一基本单位没有被整体性地视为政策对象,家庭照料劳动的社会价值被忽略,系统性的支持政策缺失,最终形成家庭失灵与政策失灵叠加的局面。

1.侧重失能老人个体及弱势家庭,缺少对家庭整体的政策关注

为了满足老年人对家庭照料的强烈需求,保障老年群众和弱势群体“急难愁盼”的问题,政府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建立了服务补贴制度。照料资源倾向于重度失能老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老人,轻度失能老人和低龄老年人成为政策支持盲区,政策带有明显的“基础性”和“兜底性”的特征。同时仅将失能老人作为政策对象,忽视了对家庭这一组织的整体支持。

已有面向家庭的福利政策通常只限于弱势家庭,以家庭收入为政策支持的准入条件,将许多贫困边缘家庭排除在政策之外。照料是一项长期的劳动,伴随着刚性照料支出,其家庭也面对收入减少、中断的风险,徘徊在贫困边缘。特别是照料风险与其他社会风险叠加时,这类家庭不堪一击。被访者NZW08的儿子在C市汽配店打长工,丈夫是长途货运司机,她在务农的同时照顾小脑萎缩长期卧床的婆婆,一家人的生活原本算不上贫困。2018年被访者的丈夫发生了交通事故,下半身瘫痪,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失去了一大笔稳定的经济来源。自此之后,被访者将婆婆送至丈夫的弟弟家中养老,但仍分担对婆婆的日常照料和养老产生的费用。而被访者为了筹集丈夫的医药费,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承受了生活的重压。

在少子老龄化的家庭、人口结构变迁下,现有家庭养老政策的价值取向仍偏向于家庭自我保障,忽视了非问题家庭在面对养老问题时呈现的脆弱性,没有成为现代化风险下有照料需求家庭的有力保护者。

2.忽视家庭照料劳动的社会价值,缺少对性别平等的政策回应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倾向于将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务视为服务型、中性、与照护相关的①家务劳动。不仅如此,“在血缘和拟血缘关系中,照料是非工薪劳动”。  换言之,当前有关政策倾向于“保护”家庭成员作为照顾者的权利,没有肯定劳动价值,也没有对其劳动的社会责任认同。但是通过经济学理论中的价值分析可知,家庭内部发生的无酬家务劳动具有使用价值,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了物质帮助、精神抚慰和教育培养,这种有形和无形的投入也是一种剩余价值,为家庭其余劳动力创造了一定条件,换取他们更好地在劳动市场上工作,共同促进了家庭收入的最大化。所以,服务于家人的家务劳动是对家庭和社会有经济贡献的劳动,更是一种公共劳动,具有社会价值。同时,老年照料隐含着强烈的性别议题  ,女性家庭成员(女儿、儿媳)在老年人的家庭照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家庭照料劳动社会价值的忽视,也是对性别平等的威胁。从“无偿家务”的理念出发,老年人家庭照料属于家庭内部事宜,家庭成员照顾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是家庭伦理和孝文化的呈现,因而不需要过多的干预,所以表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政策缺少对老年人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关照,也缺少对老人家庭的政策支持,这样的制度取向一方面难以缓解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照护者劳动的社会价值被贬低和忽视,又加重其心理压力,影响身体健康,最后带来家庭照料服务供给与需求上的冲突,家庭养老背负“重重的壳”艰难前行。

3.政策法规分散碎片化,缺少对家庭的系统性支持

国家通过“通知”“通告”“意见”“决定”“决议”“条例”“办法”“规划”等形式发布养老政策,相关政策内容虽然涵盖了养老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政策内容总体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的特征。当前的养老支持政策偏向框架性、指导性、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经过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变通执行”,形成基层的差异性政策,导致政策的可持续性不足,最终影响了家庭整体功能的发挥。由于缺乏针对性,在支持对象上容易出现瞄准偏差,将一部分人排除在政策关怀之外,使得急需获得支持的边缘家庭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分散化的政策忽视了家庭变迁导致家庭整体照料功能走向衰弱的事实,政策支持的重心聚焦在“直接的重要因素”上,并非从长远的战略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政策。最后,从政策整体上看,我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体系,比如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支持政策、喘息服务支持政策、照料者技能培训制度、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等尚未形成有机结合。 



合作与赋能:现代化背景下老年家庭照料功能再造与提升

受到现代化进程和政策失灵的双重挤压影响,当前中国老年照料处于“隐性家庭主义”之中且缺少可选择空间,现代家庭正承受着严重的照料危机。应对快速发展的深度老龄化,不能将最基础、最符合中国情境的家庭养老置于边缘。新型老年家庭照料政策应该赋予家庭更多选择空间,一方面是继续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则需要夯实家庭照料功能。拓展“补个体”的狭隘视角,摆脱应急型和补缺型的有限干预逻辑,主动、全面地参与到家庭照料之中。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社会政策中的国家与家庭关系既不应该是“去家庭化”,也不是简单的“再家庭化”模式,而是应该走向国家主导下的“家国衔接与合作”模式。  

通过访谈资料分析可知,老年家庭照料功能的有效发挥,除了照料者和老年人这一主体性因素以外,还关乎服务递送的相关因素,这涉及照料意愿、态度、质量和家庭氛围等软环境,因此,对老年家庭照料的支持应该是系统性的、结构性的而非应急性的、补缺性的。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应成为现代老年家庭照料政策的目标。通过政策的转变,将老年照料中的隐性家庭主义转变为可选择的家庭主义,使失能老年人“退,可以回归家庭,进,可以社区居家抑或机构养老”,可以真正凭自己的喜好做有关自己的决定。

家庭发展能力是指家庭在社会变迁中满足家庭成员生存与发展需求同时能够维持家庭自身稳定、应对风险和实现家庭再生产的综合能力。从更为具体的层面讲,应该包括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家庭自主保障能力、家庭再生产能力、家庭凝聚力。这四种能力可以归纳成两个方面,一是维持家庭自身功能供给和家庭成员需求的“基础能力”,与家庭拥有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等客观的资源量相关;二是实现家庭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家庭成员相互支持和有意识地进行策略选择,激发家庭的能动性,实现家庭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提升家庭抵抗风险能力

家庭抵抗风险能力是指家庭面对破坏性挑战和不利环境时所表现出的自我修复能力和积极应对能力,是各个家庭成员抵抗风险能力的总和。  这一能力概括起来就是“适应”“调适”“修复”,即“失能”情况的发生引发整个家庭内部生活和情感方面的改变,家庭受到冲击并陷入混乱的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调整,家庭成员逐渐平复心情并逐渐接受这一现实。面对长期家庭照料所产生的诸多压力和危机,家庭成员内部积极协商,并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解决困难,最终实现家庭系统的相对稳定。在这过程中,每一位成员会形成独特的方式应对压力和自我修复,共同培育出克服困难的抗逆力,帮助家庭整体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作为一个拥有独立功能单位的家庭,或多或少都存在抗逆力的潜能,只是每个家庭在处理不同系列、不同难度的挑战时会采取不同的途径。因此,应通过创新性、综合性、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在传统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支持的基础上,增加就业、公共服务、住房、健康等政策支持,强化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增强家庭自主保障能力

家庭自主保障能力是为家庭成员提供福利供给和保障的基本能力,是家庭对赡养、照护、责任、义务和资源的共享。换句话说,它是基于血缘和情感进行的资源转移,其过程是自然形成的,能满足人类和社会的多种需要。正因为家庭具备自主保障能力,拥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才在社会结构中居于基础地位,并成为人类生活方式的核心载体。家庭自主保障能力建设有助于将家庭抵抗风险的发展潜力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

家庭自主保障能力与家庭禀赋存在密切关系。家庭禀赋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资源,其中包括家庭经济资本、家庭人力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文化资本。家庭内部各类资本越丰富,家庭自主保障能力越强,越能满足内部成员养老、医疗、生活方面的各种需求。除此之外,结合本研究调研的实际情况,家庭照料者的养老意愿也是影响家庭自主保障能力发挥的重要因素,它是照料者赡养老人的直接驱动力,养老意愿强的照料者更有可能借助家庭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为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支持。因此,综合家庭禀赋和家庭照料者养老意愿两方面因素,本研究划分出四种家庭自主保障能力(见图1),并据此,使用普惠型和发展型相结合的政策工具形成针对性的家庭老年照料支持政策方案(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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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家庭自主保障能力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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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老年家庭照料的政策支持方案

1.“禀赋强意愿强”的老年照料家庭支持方案 

禀赋强意味着家庭各类资本较为丰富,家庭照料者数量多,人均受教育水平高,家庭总体经济状况良好,代际之间关系和谐,家庭成员认可传统孝道伦理文化。通常此类家庭的照料者工作压力不大,或照料者已经退休,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失能老人。即便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家庭成员内部仍可以通过相互协调提供相对稳定的家庭养老服务。对这类家庭,应该将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家庭照料者上,通过政策支持延续他们的照料积极性。建议通过自给性养老服务支持助力家庭养老。一方面,通过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帮助家庭照料者提升照护水平,缓解照料压力,延续家庭照料者的积极性和获得感;另一方面,在鼓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引导社区、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福利供给主体提供多样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支持,在必要时为家庭提供照料补充。 

2.“禀赋强意愿弱”的老年照料家庭支持方案 

这类家庭内部情况复杂,总体上可以概括出三种原因。一是家庭风气原因,由于代际关系不和睦,孝道观念衰落,因而出现了厌老、弃老和不养老的现象。二是经济原因,一方面是赡养老人所产生照料成本与工作收入差异巨大,照料者倾向于工作而不是赡养老人;另一方面是子代家庭对于家庭资源和赡养老人责任的分配表示不满,因而赡养老人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家庭资源配置原因。主要表现为“恩向下流”,照料者将家庭主要的资源投入到子女身上,无法兼顾失能的父母。考虑到这类家庭各类资本较为充裕,有必要通过营利性养老服务支持方式,给予家庭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支持是指企业以市场价格向家庭提供服务支持,通过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动员社区和养老机构的力量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上门护理等长期照料服务援助,帮助失能老人家庭从市场上选购相对优质的服务,形成对家庭养老的有效补充。同时,配套政策应从文化和法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家庭成员孝道文化的教育和引导,协调代际之间的关系,提升家庭成员的养老意愿。借助社区或社会力量对家庭作出监督,对弃老、不养老等行为形成具体的惩罚措施,提高不赡养老人的成本。

3.“禀赋弱意愿强”的老年照料家庭支持方案 

从调研中发现,禀赋弱意愿强的家庭主要表现为家庭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不足。一方面,家庭整体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补贴、救助金等在内的经济收入不充足,削弱了对失能老人长期家庭照料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受同住者数量、同住者劳动能力、同住者平均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限制,导致家庭养老劳动力保障不丰富。以上若干因素相互影响,经济资本丰富通常能带动人力资本的提升,家庭平均受教育水平高往往会为家庭养老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针对此类家庭应注意甄别制约家庭养老能力发挥的实际因素。对于收入不足的家庭通过经济补贴、税收优惠、实物发放等方式,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对家庭照料者充分赋能,结合职业培训,增加兼职岗位、创新灵活就业方式、设置照料假期的方式进行就业支持,最大限度地帮助家庭照料者拓展收入来源。对于家庭照料人手不足的家庭,提供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支持,即市场、社区、非正式组织等多元福利供给主体在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支持下,通过日间照料、临时托管、老年公寓等多样化方式,以低收费或成本价格向失能老人家庭递送长期照料服务补充支持,其目的是帮助那些对养老有刚性需要,但没有能力全额购买养老服务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养老支持。

4.“禀赋弱意愿弱”的老年照料家庭支持方案 

禀赋弱意愿弱的家庭整体经济水平较差、受教育水平低,孝道观念弱,既没有能力照料老人,也没有意愿去赡养老人。针对此类家庭,应该提供福利性养老服务支持,即政府通过财政全额补贴或由事业单位主办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为无人照料或照料失败的完全照料贫困的失能老人提供的,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特惠性质特点的服务支持方式。通过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的功能,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照料权利和生命尊严。除此之外,政府应综合运用直接和间接的政策干预方式,既要对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宣传和引导,也要结合经济补贴和服务支持的方式,增加照料者赡养老人的收益,提升照料者的照料水平,提升家庭成员的养老积极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笔者根据家庭现实情况对失能老人家庭养老情况作出分类,但随着现代化发展的深入,未来更多的养老问题仍会不断出现,既有传统社会延续下来的家庭问题,还有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出现的新的家庭问题,更有新出现的非典型家庭的个性化问题,上述四种家庭分类难以涵盖所有家庭类型。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应对家庭需求进行考察和分类,通过构建常态化的失能老人家庭养老需求调查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家庭,摸清家庭对支持政策需求的“底数”和“最大公约数”,确定政策支持的优先序列,运用有限的物质资源和政策资源为不同家庭提供政策援助,从而提升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瞄准度”,避免造成资源错配和资源浪费。 

(三)提高家庭再生产能力

家庭再生产是一个家庭运行的内在机理,是家庭维持积累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涉及家庭资源整合、权力结构调整、责任分工等内容,表现出家庭不同的发展意识,反映出一个家庭功能发挥的程度。  在现代化和发展主义家庭策略之下,家庭再生产能力不仅可以帮助家庭实现内部资源和代际的更替和绵延,也是对文化和社会的再生产。  同时,家庭内部各要素也构成了家庭再生产的动力和目标。提高家庭再生产能力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提升个体成员的劳动再生产能力,即注重人力资本禀赋的提升,帮助家庭成员获得更多的谋生方法,促进家庭生计的转型和扩展,从而有能力在工作和家庭照料之间获得平衡,最终达到个体可行能力的提升。这往往需要从人力资本投资、照料技能培训等方面入手进行提升。二是培育家庭文化再生产能力,这一内容较为隐蔽,是通过教育这一中间环节,将照料劳动的艰辛与温情转化为家庭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的能力,带动下一代子女的教育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在家庭再生产过程中,优化人口素质结构,对家庭、社会、国家都是关键的投资。一个向上的家庭价值观念既是实现家庭代代绵延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未来劳动力和公民的积极塑造,更是发展型家庭政策的应有之义。 

(四)巩固和强化家庭凝聚力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群体,有其赖以维系的内核,家庭凝聚力便是关键,这是家庭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家庭凝聚力是维持代际间情感交流和经济互动,实现家庭和睦团结的重要因素,主要通过家庭形式、居住模式、成员情感交流和物质来往等多个维度表现出来。  家庭凝聚力的强弱与个人品格和文化素养有关,也受家庭气氛、家庭观念、家庭环境等因素影响。  家庭凝聚力越强,家庭内部就越团结,更能培养出具有良好素质的劳动者。它对于家庭功能发挥、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促进、家庭整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文化是凝聚家庭的重要媒介。帕森斯认为,文化系统是社会控制的最高层级。它通过各种载体和途径的熏陶,展现出导向性、凝聚性和传播性的魅力,让人们发自内心地服从和认可。为此,应重塑新时代孝道文化观念,培育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新型孝道文化,协调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强子女对家乡、家族、家庭、父母的情感认同,增加家庭的凝聚力,重视以孝文化为支撑的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新时代家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巩固和延续家庭凝聚力。

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质性研究方法呈现了现代家庭在老年照料中的双重积压,为了破解失能老人家庭养老危机,应对当前的政策进行必要的反思与调整,在提升失能老人家庭发展能力的目标统领下,明确政府和多元福利主体协同负责的治理原则、坚持多种养老方式互为补充的关系原则、肯定家庭重要性的“再家庭化”福利原则、坚持男女共同分担家庭照料责任的性别原则,从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家庭自主保障能力、家庭再生产能力和家庭凝聚力着手,重塑现代化背景下老年家庭照料功能,给予老年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更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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