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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网络参与数字乡村空间再造的实践过程与运作逻辑——基于浙江省W村的案例分析
2025-12-17   来源:范德志 武晗晗 于水   

摘 要:数字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在数字化背景下乡村空间主体的治理实践直接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效能。文章以浙江省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W村为例,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和空间生产理论,分析多元行动者参与W村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与逻辑。研究发现:W村构建了县委、县政府、村党组织、村民、企业、数字技术等主要异质行动者的互构空间,使原来的空心村、贫困村转型成为全国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示范地。在空间转译过程,多元行动者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经历了制度引导和刚性动员、能力培育与社会吸纳、可持续生产与内生循环三个方面的空间生产过程,从而建构高效运行的乡村空间生产网络。数字乡村建设的空间生产逻辑呈现动态演进特征,影响行动者架构及其目标的变化,促使乡村从政治性公共空间朝向理性化美好生活的转变。这为理解数字技术如何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空间再造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数字乡村;乡村空间;行动者网络;空间生产;运作逻辑
中图分类号:D422.6;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4-0140-11


问题的提出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不断嵌入乡村场域,推动着乡村空间的持续更新,数字技术逐步解构乡土社会的传统规则,推动传统以地缘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空间,通过数据流动等方式实现时空延展与主体扩展。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日益凸显数字化特征。与此同时,数字治理场域中的乡村多元行动者资源分布仍呈现非均衡态势,部分乡村精英掌握更多的资本积累与话语优势,乡村空间的内部冲突和秩序迷失情形日益加剧,从而阻碍了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当前,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以及“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的指导下,数字乡村治理的价值意义被重新挖掘,其发展重心也逐步聚焦于回应不断涌现的社会问题和公众需求。作为乡村空间中的关键驱动力,乡村多元行动者如何高效地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已成为亟待探索的重要现实课题。

乡村空间再造是重塑乡村景观、价值认同、生活方式、文化交流的过程。在技术导向和个人主义文化浪潮的侵袭下,乡村空间再造呈现为数字赋能乡村农业生产、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的变革,在这一过程中,乡村多元行动者逐步适应新的治理规则与社会秩序,数字乡村空间应运而生,最终形塑出兼具技术效能与乡土韧性的新型空间秩序。数字乡村空间再造聚焦多元治理主体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在自治的基础上整合法治、德治以及数治资源,对乡村空间中的物质、社会和文化等空间进行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创造出适合人类需要的生产空间,进而达到有效治理乡村的目标。当前学界关于数字时代下的乡村空间再造研究存在两种分析路径。其一,数字乡村日常生活空间的变迁研究。由于数字技术的嵌入,乡村空间中的村民传统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和情感认同发生了变化,乡村社会融合速度落后于空间变迁速度,诱发多重空间治理困境。一方面,数字技术重塑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村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新的数字乡村空间环境,面临再造难题。同时,由于数字技术应用上的差异,乡村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可能受到主流社会排斥,由此造成数字霸权、算法歧视、信息泄露、刻板偏见等危害。另一方面,随着数字乡村社会的空间演变,新的乡村规则和秩序也随之形成,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应对数字乡村空间变化带来的管理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存在着数字技术泛滥与治理规则混乱、数字过于理性与治理的情感“温度”匮乏等治理困境,这导致了基层组织运作的混乱、公共参与度的降低以及村民自治的式微等问题。其二,数字乡村空间的治理转型研究。数字技术改变乡村社会传统的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形式等,推动乡村空间治理的数字化转向,具体呈现为乡村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多维变革。数字技术对乡村“人口—土地—产业”等物理空间要素的具体化表达,基于标准化、化繁为简与制度化等理性规约的空间生产原则,通过“数字化+网格化”的治理形式,实现精准人口管理和服务、土地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利用等。社会空间的数字化治理是通过数字空间的社会联结,实现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共同在场”和“公共交往”的空间治理形态,使得基层治理效能得以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数字化背景下乡村公共规则、公共性等文化、精神空间发生变化,实现乡村文化形态的全面重塑。数字技术带来了正式且制度化的规则,塑造了村民议事的数字文化,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动员和达成社会共识的能力。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数字时代乡村空间再造开展了丰富的研究,但欠缺从动态视角审视数字时代乡村空间的变化过程。并且,当下的乡村空间再造已经不仅只是“村民”主体的乡村,其空间主体包含着“本地人”与“外地人”,尤其是在数字化情境下,数字技术为地域空间提供流变、即时的数据信息,促进人才、资本、权力等要素在乡村空间中的加速流动。因而,乡村空间的再造过程必然离不开多元异质行动者的共同参与,各类行动主体的目标、实践及其关系对空间再造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过程中,行动者网络的社会互动是如何影响数字乡村空间再造都是需要进一步明晰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数字乡村建设情境,建立“行动者网络—数字乡村空间再造”分析框架,选择处于首批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的浙江省德清县W村为典型案例,利用行动者网络理论剖析在多元异质行动者的带动下,W村空间再造的过程机理,归纳其空间再造的运作逻辑,以期为其他地区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经验参考。



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一)行动者网络与空间再造的理论耦合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空间研究经历了重要“社会转向”和“关系转向”。列斐伏尔从“空间实践、空间表象和表征性空间”的三重关系去理解“空间治理”。依据列氏空间理论,自然物质的空间不仅具有物理性意义,它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符号和意义,成为社会互动和文化表达的媒介。福柯则将空间与权力关联起来,认为在权力运作过程中,空间是规训的机制、是权力实践的基础、是权力的再生产。哈维从资本的角度阐释了空间是如何被生产与再生产。苏贾立足于“后现代地理学”视角指出,空间是由社会生产出来的空间,空间不仅是实体的存在,也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存在。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来探讨空间生产,他们普遍认为空间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连续动态的,且是由多元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复杂系统,基于此为行动者网络所解释的空间生产提供理论支撑。

行动者网络理论由法国社会学家布鲁诺·拉图尔等人提出,他主张社会秩序不是静态和固定的,而是一个由多元行动者通过持续互动和变化共同塑造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包括人类参与者,如个人或组织,还包括非人类参与者,例如技术、制度、政策等。这些参与者在社会互动和发展中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网络则指多元行动者间建立的互动关系,转译则描述了多元行动者如何通过相互间的合作协同作用建立起网络联系。转译包含了问题呈现、利益赋予以及征召、动员等四个重要环节。行动者网络理论与空间生产理论存在着特定的关联与逻辑承接,从侧重点来看,前者当中的空间相关行动者,如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和空间生产理论的作用因子,即资本、权力、社会等是相互对应的。同时,行动者网络理论继承了福柯的权力观念,强调转译本质上乃是一种社会关系构建的过程,由此破解了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天然对立,达至空间自然性与符号性的统一。

(二)行动者网络视角下的数字乡村空间再造:一个新的解释性框架

乡村是由多元行动者构成的网络空间,在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乡村空间生产被解构为多元异质行动者通过动态转译过程构建的网络化实践。“异质行动者”作为空间生产主体,由核心行动者与一般行动者构成,通过信息共享和资源重组进行协作互动,分别在新网络中重新塑造自己的利益、功能和地位。乡村空间生产不是一个静态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果,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行动者网络强调过程对结果的塑造作用,侧重于描述“异质行动者”是如何通过“转译”机制达成动态联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乡村空间生产中,核心行动者与一般行动者之间的角色并非完全隔离,而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得到重塑,实现行动者角色的转换与流动,推动乡村空间生产网络的优化。

行动者网络理论为乡村空间生产提供了“关系—过程”分析框架。一方面,空间是异质行动者通过转译机制进行资源分配的关系场域,通过将行动者网络理论融于村落“空间生产”实践,能够揭示多元主体协同推动乡村空间生产的社会网络与空间形态,弥补“空间生产”在探讨多元行动者互动效应上的不足;另一方面,从过程看,乡村空间的演变既受制于权力与资本的结构性支配,也依赖于技术、权利等要素的协同优化。数字时代的乡村空间生产网络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冲突与协作共存的复杂图景,其可持续性取决于多元行动者在转译过程中能否实现权力再平衡、利益再分配与价值再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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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行动者网络理论视角下数字乡村空间生产的分析框架

(三)案例简介与资料收集

W村地处浙江省德清县西北,村域面积5.61平方公里,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高达902万元,有478户农户,人口1623人。经济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频繁,乡村多样性和复杂性提升,空间治理任务加重。2019年7月,在德清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全域数字化治理试验区”为抓手,W村试点建成“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为H市首创。该平台为农业生产、企业经营、村庄异动等新业态提供精准数字化服务,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实时感知与融合发展,打造数字乡村“整体智治”示范。选择W村为案例,因其获7个“国字号”荣誉,空间治理经验被权威媒体报道,且其数字治理经验在江苏、广东、安徽等多省推广,具有案例研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表1 案例资料采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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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的调研资料来源于课题组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间对德清县农业农村局、德清县文广旅体局、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W村村两委、基层工作人员以及村民的田野调查,并多次利用浙江省“民呼我为”线上平台进行访谈,先后访谈相关工作人员近20人次,整理形成4万余字访谈资料。此外,研究团队整合德清县以及W村数字乡村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官方信息通报、会议纪要、内部资料汇编、地方志等材料共6万余字,这为后续研究的分析提供了基础性支撑。本文对采集资料(表1)进行“三角验证”,保证了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案例呈现:W村空间生产的行动者网络演进历程

W村的空间生产是一个持续和循序渐进探索的过程(图2),在这个过程中,村庄行动者网络演进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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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W村空间生产的行动者网络演进历程

(一)网络初建阶段:制度引导与刚性动员

在构建行动者网络的初期,由于数字乡村建设刚实施,需大量前期资源投入,亟待能有效整合资源的行动者推动。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党组织领导的政府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拥有广泛的资源链接与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成为推动空间生产的核心力量。县政府凭借法定权威和资源调配能力,自上而下要求各村域推进项目,解决行动者间冲突矛盾,是空间生产起步阶段的核心行动者。农村基层党组织虽理论上是自治组织,但在中国社会情境下有着官方特征,肩负上级行政事务,是关键“执行者”,基层党组织有权根据本地空间特征调整治理策略,且融入当地社会关系网,与本地人联系深厚,在促进治理空间改善上优势显著,也是行动者网络的核心行动者。在行动者网络转译的问题呈现阶段,基层政府与党组织基于村庄资源禀赋及发展定位探索治理路径,而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治理困境在于:县级政府力图把握数字化机遇推动乡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W村党组织则聚焦于整合本土资源优势,开发特色产业项目并推动市场化转型,同步优化村内人居环境与基础设施,塑造数字乡村示范样板;村民则迫切希望提升生活品质、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并增加收入来源。同时,村庄面临环境治理难题、卫生设施欠缺、河域水质污染及交通网络滞后等现实制约。由此,异质行动者因目标诉求差异显著,导致权责边界模糊、职能交叉重叠,加之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与资源统筹能力,致使数字乡村建设难以形成系统性合力。

为此,核心行动者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与动员。一是党政主导的顶层设计机制。县政府的行动受上级政府外部要求和政绩驱动内生动力两股力量约束。一方面,中央重视数字乡村发展,德清县作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上级对其期望高,W村作为先行村面临中央高期待与注意力竞争,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通过数字化项目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政策执行合法性。县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机构,在县委支持下,2019年9月制定《德清县“城市大脑”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成立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班推进”的协同机制,通过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兼任)实现跨部门资源统筹,主导全县数字乡村建设。同年12月出台《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助推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数字乡村试点工程的总体要求、体系架构、建设内容、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2020年9月形成县域乡村数字治理“135”制度框架。二是市场赋能的资源整合机制。县政府动员涉数企业参与乡村空间生产,搭建数字治理平台,开放乡村土地、产业、生态等数据池,降低企业进入门槛;推动企业间合作组建产业联盟,如成立数字农业联合体、民宿文旅联盟等,通过技术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效益。同时,基层党组织与阿里巴巴等数字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县政府联合组建“数字乡村联合实验室”,通过电商运营服务、人才培训等六大体系,推动W村茶叶、笋、民宿等特色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三是基层协商的共识凝聚机制。基层党组织通过深入了解村庄群体利益需求,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立数字化发展共同愿景,吸引多元行动者参与网络。依托村两委班子会议,聚焦数字化项目规划,审议资金使用以及资源分配等议题;村民大会讨论积分规则、分红机制等议题;专题协商则针对具体矛盾的解决,如数字大棚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形成“一事一议”的解决方案。由制度化协商平台的搭建深化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宣导,系统开展数字乡村政策解读与实施路径讨论,将行政动员与村民需求相结合,破解数字化改革中的“共识困境”。

在核心行动者制度规则动员下,借助制度刚性划定行动边界、行政动员压实主体责任,相关行动者被吸纳至空间生产中,行动者网络初步建构。

(二)网络扩大阶段:能力培育与社会吸纳

经过行政征召与动员,行动者网络初步建构,进入参与网络扩大化发展阶段。基层党组织作为核心行动者,需培育其他行动者自主参与能力,移交部分空间权属,淡化自身核心地位,为社会力量腾出空间,积累社会资本,发挥村域自我造血能力。

一是在党员和具有公共意识的知识分子带领下,成立乡村空间生产自治小组。例如,W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承接部分乡村治理项目,通过人情交往等方式增强村民集体归属感与认同感,转化为共同参与治理的行动。实践站结合主题党日实施“五步工作法”,动员村民、村庄工作人员参与各类活动,社会组织领头者与农村主干谈心谈话,解决问题,积累社会关系资源,提升乡村空间生产韧性和个体适应能力。自治组织在参与中自我提升,提高村民和基层工作者数字技能与素养,赢得公众信任支持,为数字项目开展奠定社会基础。二是涉数企业专家团队参与基层群众数字素养培育,提升村民参与深度和广度。村党组织开展“数字专家送智服务”活动,邀请数字乡村领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政策宣讲,帮助基层解决发展难题,号召村民加入治理网络,增强村民自发性治理能力与意愿。与此同时,借助数字化治理平台搭建线上、线下课堂,涉数企业的专家团队不仅提供电商运营、环境治理等技术培训课程,还协助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数字化决策,帮助村民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基层党组织通过“数字乡村一张图”指挥中枢强化了资源调配能力,村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利用数字平台实现村务公开、议事协商的透明化,进而提升与基层公共权力部门的协商和互动能力,增强党群互动黏性。换言之,在此过程中,基层党组织既保留了空间主导权,也移交部分空间权属管理权,激发村民自发参与意愿。在自发参与环境中,村域社会资本不断积累,吸引研究机构、高校专家、志愿者等潜在行动者不断加入空间生产网络,社会力量逐步增强。

在社会参与网络扩大化发展阶段,核心行动者需要培育其他行动者自主生产能力,强化其作用地位,通过社会资本吸引潜在行动者,推动行动者网络扩张和生产活动增加。此阶段重点在于加强主体能力以此保障社会力量的参与权利,通过其他行动者影响力和地位得以提升,主动参与水平增加,从而实现行动主体间连锁参与。然而对社会力量的能力培育仍更多地依赖于县政府的政治资源和制度保障,只是核心行动者空间主导权减弱,更多的是制度赋权下社会主体的参与。

(三)网络稳固阶段:合作生产与内生循环

经历能力培育和社会吸纳后,乡村空间关系网络趋于稳定,此时企业、村民、基层工作人员等社会行动者具备较为成熟与自主的空间生产能力。县政府和基层党组织作为核心行动者,完成政治引领和能力培育后,着手重新定位治理任务,从主导转向支持和辅助地位,将空间主导权移交给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主体,为其提供空间生产平台。

在此过程,空间生产重点转向基于内在动力的合作生产,旨在以村庄发展目标和村民需求为基础的发展方式,具体是通过借助社会组织专业技能、企业资源和数字技术平台支持,促进多主体互动对话,激发村域空间生产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多元行动者通过互动建立长期有效的空间生产网络,利用议事协商机制交流数字乡村建设问题,整合资源,提出优化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创新合作生产绩效。W村基层党组织牵头涉数企业共建生态环保绿币机制,将“五水共治”等纳入“数字乡村一张图”,以绿币积分建立“碳账户”,绿币可兑换生活用品等。对人居环境优秀村民和相关示范家庭给予绿币奖励,绿币还可作金融工具,企业凭绿币获“绿币贷”和荣誉冠名权。多元主体形成良性合作,吸引更多行动者参与乡村空间生产。二是强化公共服务需求性分析。W村引入数字化文旅企业整村运营,依托大数据平台完善“数字乡村一张图”功能,整合自然资源、交通、民政等17个图层232类数据,利用地理信息和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治理方式。智能感知处置村庄公共事务,实时监测垃圾分类、交通出行等282类动态信息。聚合村情民意,通过相关APP和小程序解决村民事务,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理,其数字控制中枢系统还为村党组织提供宏观决策指导。三是建构透明化治理流程。数字技术重新分配治理权力,又以标准化和透明化机制约束自由裁量空间。W村“数字乡村一张图”按不同任务等确立数据收集指南,汇集整合多类数据,将环境问题纳入行政活动,社会力量通过“随手拍”移动端的“识别、派发、处置、复核以及评价”等程序化规则操作,提升人居环境整治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缩短问题解决时间,环境治理平均用时从以往的5个工作日缩至3个小时。

总体来看,依据W村的案例分析,乡村空间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整合过程,其核心不仅在于建立行动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关键的是确保这些联系能够促进行动者之间形成有效合作,并使整个网络能够持续进化和自我循环,由此空间生产才是持久的、可持续的。



行动者网络视角下数字乡村空间再造的运作逻辑

W村的生产逻辑演进、行动者网络变迁以及空间形态改变,是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在空间维度的生动映照。其中蕴含着空间生产核心逻辑的转换、行动者网络走向多元,还有理性化美好生活空间的孕育生长,为数字乡村建设的空间发展趋势给出明确导向。

(一)空间生产逻辑演进:从权力资本主导到内生性合作生产

在空间生产逻辑层次上,W村的数字乡村建设历程先后经历制度引导、社会整合、自我生产的空间变迁,这种渐进变化与社会经济体制紧密相连,体现了不同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功能定位。

在数字乡村建设初期,多元行动者需打破原有治理空间的制度文化、情感认同等价值性壁垒,使得多元主体易接受新空间的变动,增强个体对乡村数字化进程的社会认同与归属感。然而,一旦一般行动者对空间的认知出现偏差,他们可能会对旧有空间产生怀旧情绪,对新空间产生抵触,导致情感认同上的不适应或冲突,从而阻碍核心行动者的征召动员。相反,若空间表象较为一致,则容易激发一般行动者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县政府、基层党组织作为核心行动者通过“标准化”的空间生产机制吸纳更多一般行动者参与乡村治理,不仅可以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更多资源,也能够强化核心行动者在治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W村的人口、土地、产业等具象要素被数字技术以符号化的形式予以展示,透过符号化的技术与规则为标准化治理提供了场域与机制,由此生成了村域核心行动者空间实践的控制机制,实现了乡村空间治理主导权的建构。标准化本质上体现了核心行动者试图以理性建构的方式吸纳一般行动者参与到空间治理中,即侧重于程序化、简易化以及专业化的空间行为方式与功能特征,通过制度规则的“灌输”来维持核心行动者对一般行动者参与过程的“控制权”的形成,体现了空间是权力实践的基础以及作为权力生产中“清晰性”的载体。因而,作为治理工具的标准化,乡村空间治理格局蕴含着“程序预设”的工具主义倾向,其是为了从“模糊性”治理达至“控制”的目的;作为制度构建的标准化,一系列“规范、指南”等空间表象要素隐喻了价值理性的逻辑,其是为实现社会空间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主体行为的标准化,如对“办事、服务以及业务”等标准的具体化设置,强调对治理流程的规范,实质上是为了实现数字乡村的清晰化治理而作出的导向性规定。

进一步,由权力、资本主导的逻辑转向空间的自我循环与可持续生产则体现为从刚性行为转向共识性引导性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让村民过上更好的生活,乡村空间也应向着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路径发展,这既是数字乡村建设的“版本升级”,更是数字乡村发展的“美丽蜕变”。持续生产与内生循环的内涵旨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精准感知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整合各类物质资源,从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视为乡村彰显独特性、提升凝聚力的内核所在。在外部驱动力和内部驱动力的共同作用下乡村空间在多元行动者的治理主体增能、治理方式创新和治理共同体治理中得到延续和更新。

(二)行动者网络的更新:单一力量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进程中,行动者网络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持续的动态变化里,且依据空间生产方式的优化,呈现出多样化的作用与影响力。

首先,制度引导与刚性动员是行动者网络建构的核心动力。制度逻辑体现为政治性权威对空间秩序的刚性分配,其核心在于县政府与基层党组织通过顶层设计的规划、政策的制定、资本的调配以及资源的整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布局与调适,由此实现治理权力的空间化部署。在行动者网络建构初期,县政府借助制度文本将标准、规则嵌入乡村空间,通过项目制运作破解多元主体目标冲突困境。又如,政府主导的“数字乡村联合实验室”与政企联盟的建立,实质是以行政规制框定市场或社会主体的行动边界,形成科层化动员体系,完成行动者网络的初始建构。

其次,能力培育与社会吸纳聚焦关系网络的重组,也即由科层依附转向社会资本的嵌入与增殖。当行动者网络进入扩展阶段,基层党组织通过自治小组培育吸纳党员、知识分子等“关键人”,成为W村社会动员的枢纽节点;引入涉数企业这一外部智力资源则有利于赋能地方性知识的持有者,形成资本的技术优势与地方性经验结合,促进“技术适配—知识沉淀—价值创造”,以此增强行动者网络应对复杂挑战的韧性能力。通过以上行动策略,W村“以点带面”的方式将数字技术知识扩散,激活社会主体的认知惯习与技术适应性。由此社会吸纳过程实为关系性权力的再生产,通过技术知识的赋权消解科层垄断,使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从治理客体转向治理主体。

再次,合作生产与内生循环标志着乡村空间生产的自组织演化。当社会主体的能力增强后,行动者网络开始借助数字界面将日常生活升级为空间生产的策略性资源。具体是通过三重机制来予以实现:其一,数字化转译机制。数字平台透过符号化的空间生产将地方性知识(如人口流动、垃圾分类、交通出行等数据)编码为可计算化的数据。其二,自组织迭代机制。其核心是依托数字技术建构动态治理生态,通过数据流驱动规则的持续调适,如W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多元主体在数字平台的持续互动中形成了“实践—反馈—调适”的进化机制。其三,价值共创机制。村民在提升数字素养后能够借助“碳账号”将生态行为转换为可流通的社会资本;企业依托“碳账号”将环境治理成效嵌入市场交易体系,将治理行为转化成现实的经济价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制度刚性为行动者网络划定行动场域,能力培育与社会吸纳为行动者网络关系重组提供粘合剂,而合作生产与内生循环则通过多元主体的实质性互动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可持续发展动能,最终在权力再分配、资源重组和社会网络嵌套中,实现多元共治的行动者网络架构。

(三)空间的形态演变:政治性公共空间转向理性化美好生活空间

在数字乡村建设的浪潮中,W村的空间生产逻辑及行动者网络架构的动态变化紧密相连,展现出清晰的阶段性特征与发展脉络。初期阶段下,权力引导下的公共空间与民众参与的萌芽。政府及基层党组织在W村的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行动者角色。此阶段对公共空间的运用并非简单的权力施压,即不是硬性地引导、限制和规定人们的行为,使其刻板地符合既定规范标准,并自上而下地将权力意志强加于民众。而是政府借助公共空间这一平台,积极动员并鼓励农民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以及应对中来,逐步培育起民众的参与意识,为后续的村庄自治与共治奠定基础,开启从传统治理模式向数字乡村治理理念转变的初步探索。在行动者网络扩大和稳固阶段,乡村内生力量崛起与多元理性公共空间的形成,村庄内生力量蓬勃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不断壮大、市场网络持续延伸以及村民自发参与热情的高涨等方面。由内生力量的汇聚促使W村的公共空间发生显著转变,逐渐向多元性与理性化方向发展,乡村公共空间生产也由此呈现出公共性、人本性和大众性等鲜明特征。

由此,W村的理性化美好生活空间在两个重要维度实现了创新与突破:一是村庄空间形态的数字化治理维度。其核心是将村庄的空间形态特征与现代数字技术深度融合。通过对村庄的空间单元进行精细划分,如依据空间功能的差异以及空间类型的特点进行数字化设置,以网格化治理为底层架构,创新性地实施“数字化+网格化”的治理形式。具体而言,将村庄以楼宇为基本空间单位,进一步细化为小微化治理单元,为每个楼宇单元赋予独特的数字编号,从而划分出不同的数字网格。这种治理方式的创新,极大地优化了空间治理的路径,有效提升了治理效能,实现了村庄空间治理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精准治理的跨越。二是村民公共空间流动的数字化治理维度。数字化媒介为村庄治理搭建起高效的跨地域空间数字治理平台。平台打破了时空限制,将分散于不同时空条件下的村民汇聚到统一的网络公共空间之中,拓宽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渠道,显著提高了村庄流动人口参与治理的便利性和可能性。例如,通过QQ、微博、微信等常见的数字化媒介,实现了对村庄流动人口的“线上”治理,促进了居住地和住所地的治理信息互通共享,有效破解因人口空间流动而导致的治理低效难题,进一步增强了村庄治理的参与性和基础性,使村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

立足于当下,“和美乡村”这一时代理念正深刻引领着数字乡村的空间构建进程,为数字乡村建设赋予了强大的内在动能,驱动着其功能的持续演化和价值的深度生产。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柱与有力推手,在功能定位上需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策略,同时突出多方参与的重要性,积极引导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来,推动数字乡村的公共空间进一步向多元性与理性化的方向迈进,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与发展的全方位提升,塑造更加和谐、美好的乡村生活环境与发展格局。



结论与讨论

W村的空间治理并非完全自然或无计划地发生,而是由不同行动者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所引导,这些活动能够塑造乡村空间发展的轨迹。乡村空间治理本质上是涉及空间利益的各方行动者在打破旧有空间联系并建立新的空间联系的过程中进行的。W村乡村空间治理的行动者、县政府、基层党组织构成的核心行动者,企业、村民、村庄工作人员等主体建立起的一般行动者,多元行动者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经历了行动者网络的初建、扩大与稳固三个阶段。数字乡村的空间生产逻辑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主体互动式参与,最终目标是通过内生循环与可持续生产的治理体系建构,提升乡村空间的生机与活力。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行动者网络架构是不断迭代变化的,从初建阶段的单一化力量,到稳固阶段的多元主体合作生产。与此同时,乡村内生力量的汇聚也促使了W村的公共空间发生显著转变,逐渐政治性主导转向理性化的美好生活治理格局。

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其一,摒弃将空间作为治理客体的固化认知,转而将乡村空间视为具有能动性的治理介质,强调数字技术并非简单嵌入物理空间,通过再造空间属性激活治理效能,将乡村空间视为重要的实践对象和治理资源,使空间本身成为承载权力协商、文化认同与资源再分配的核心场域。“空间即治理”的范式转换,揭示了乡村数字化转型中拓扑化社会关系的生产机制。其二,研究有助于阐释数字时代乡村空间治理中多元行动者应扮演何种角色、承担着什么样的任务、何以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以及行动者参与结果在多维空间呈现出的变化,由此为乡村空间发展权和参与权、空间治理模式创新、多维空间转型等问题提供可参考性的治理策略。

W村案例为城乡融合背景下的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方面,要以“空间正义”引领数字乡村建设。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平衡好资本扩张与乡土保护、效能提升与公平分配的张力。换言之,既要利用好数字技术的赋能效应,又要警惕技术理性对地方性知识的侵蚀。另一方面,深化人的主体性赋能。数字人才是激活乡村资源的核心要素,是乡村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要通过分层培训提升村民的数字能力,更需在技术赋能中嵌入民主协商与自决机制,确保农民在数字化转型中既是受益者,更是决策者。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从“技术赋权”到“主体增能”的质变,从而为数字时代下乡村空间再造构建支持性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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