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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日一举:经学史上一个著名命题揭秘
2025-12-18   来源:丁进   

摘 要:郑玄以为《周礼·膳夫》的“王日一举”是为周王每天准备一太牢。历代学者对此多有怀疑,以为非王、王后及世子三人之胃一天可容纳。襄公二十八年,齐国发生了“鸭汤换双鸡”事件,《左传》称这次餐饮活动为“公膳”。宣公四年,郑国发生“染指于鼎”事件,显示君臣一同享用公膳。襄公十四年,卫献公“戒食”二臣,证明正常情况下公膳一天只有一次。参照《左传》的公膳,可以判断《周礼·膳夫》的“王日一举”中包含群臣的公膳,公膳即文献中的朝食。《膳夫》所记并非无据。
关键词:《周礼》;公膳;王日一举
中图分类号:K22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4-0159-11


“公务餐”是现代词汇,是职工的一种福利。古代中国也有类似的措施:为上朝的官员提供免费膳食。这种免费膳食在《左传》中被称为“公膳”。我们以今比古,将古代这种“公膳”也比作“公务餐”。“公务餐”事情虽小,但意义重大。“公务餐”一旦形成制度,就是政治文明形成的一个标杆,标志着国家行政治理进入文明时代。经学史上,《周礼·膳夫》的“王日一举”颇受怀疑。《左传》的“染指”是一则家喻户晓的典故,然而学者对于“染指”背后的制度问题少有人深究。本文将《左传》中的“公膳”与《周礼·膳夫》的“膳夫六膳”等相关叙述联系起来考察,试图揭示《周礼》“王日一举”之谜。



膳夫六膳的构成与数量

《周礼》天官系统设有膳夫一职,该职负责王、王后和世子的饮食。“王日一举”就出自《周礼·天官·膳夫》:

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罋。

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卒食,以乐彻于造。王齐日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

这段职文陈述膳夫的职掌,包括王、王后和世子的饮食构成、数量规定、进膳流程和特殊时期的举、不举和多举的规则。引文中,王的饮食构成有食、膳、饮、羞、珍、酱六类,《周礼》学史上称之为“膳夫六膳”。

“六膳”之食即饭食,有六种,经文称为“六谷”。郑玄注“六谷”引郑司农说,以为就是稌、黍、稷、粱、麦、苽六种粒食。粒食有六簋,六谷各一簋。如果以西周著名青铜器利簋为标准,一簋可以盛五到六斤的粒食,那么六簋可以盛三十到三十六斤饭食,足够三十多人食用一天。

“六膳”之饮即饮料,也有六种,经文称为“六清”。郑玄注引郑司农说,以为有水、浆、醴、[琼]          、醫、酏六种。

“六膳”之膳即肉食,是利用牲畜肉作为食材制作出来的食品,也有六种,经文称为“六牲”。郑玄注以为马、牛、羊、豕、犬、鸡六种牲畜。膳夫准备的肉食是六牲,包括马、牛、羊、豕、犬、鸡。其中马、牛是大型家畜。成年牛马体重都在千斤以上,即使以千斤为计,每头牛、马以百分之五十的出肉率计算,可得肉食食材五百斤。那么一头成年牛和一头成年马共可得牲肉一千斤。一个人一日三餐,以每餐食用一斤肉计,那么,一头牛、一匹马至少可供三十人食用一天。

“六膳”之羞是美味食品,有一百二十品。羞,传世文献又称庶羞。庶羞之庶有众多之义。根据孙诒让考证,庶羞是以牛、羊、豕正体之外的部分食材制作成的美食,以及用其他兽类、虫鱼类和果蔬类食材制成的佳肴。庶羞盛于笾、豆,相对六牲正馔,庶羞是加馔。膳夫准备的庶羞,主要食材来自猪、羊、犬这类中型家畜以及鸡这些小型家禽。庶羞除了肉食之外,还包括品种繁多的瓜果蔬菜,总共多达一百二十种。这一百二十品的庶羞就其产生的热量看,又足以供三十多人食用一天。

“六膳”之珍是一组制作精细的食物,有八珍,经文称为“八物”。郑玄注以为分别是淳熬、淳毋、炮豚、炮牂、擣珍、渍、熬、肝膋。八珍都是对牲肉所作深加工,美味异于常膳,因而称珍。

“六膳”之酱,即醯醢之类的调味品类,配置一百二十罋,用于助食。

以上仅仅对“膳夫六食”前三项所作估计,就超出了六十人一天的饭菜食用量,“羞用八珍”的“八珍”还没有计算在内。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膳夫六膳”超过了王、王后和世子三人一天食物可摄入量几十倍。显然,“膳夫六膳”不仅仅为王、王后、世子三人所准备,不然必将造成巨大浪费。

北宋以来,《膳夫》职文常为学者所诟病。宋人魏了翁《周礼折衷》评论这段经文说:“此一节言天子备物之享。第《诗》《书》皆无及此礼者。《周礼》一部可疑,此亦其一。”魏了翁从怀疑《膳夫》职文走向怀疑《周礼》全经。今天,学者对于膳夫职文所说仍然不能释怀,有学者从经济史角度证明《膳夫》所说严重错误,代表人物是台湾学者侯家驹。

侯家驹在20世纪80年代就对这段职文颇有质疑,以为每餐用肴一百二十种,不是一个人的胃一天所能承受的。他还引用了吴相湘《清宫秘谭》的一段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乾隆每日两餐饭食菜蔬,不过十品。奢侈的慈禧,除夕大宴也仅四十九品,其中九品为蜜饯。侯家驹不仅从生理上指出一个人一天不可能接纳如此巨量的菜肴,还利用清朝“大内档案”,翻出乾隆皇帝食谱,并举奢侈的慈禧太后除夕大宴食谱为对照,证明《膳夫》职文错得离谱。

侯家驹对《膳夫》的批判看似很能“击中要害”。侯氏还是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此说常为学者所引用。然而《膳夫》“王日一举”并非如侯氏所说。



前人破解“膳夫六膳”之谜的思路

《膳夫》职文中所列饮食的数量、种类,侯家驹并没有说错。如果这些食品全为王、王后和世子三人准备的,这三人确实不可能全部食用,必将造成巨大浪费。历代“主流”学者深信《周礼》为周公所作,认为周公是圣人,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周礼》一书,逻辑严密;《膳夫》职文,行文流畅,并非粗制滥造之文。学者从不同视角入手,试图为“膳夫六食”寻找更有说服力的解释以对付各种质疑。我们考察了前人的探索方向,发现他们证实“膳夫六膳”不外乎四条途径。

(一)第一条路径:从义理角度论证膳夫职文的合理性

王安石首创“食养说”和“备滋味说”来维护“膳夫六膳”。《周官新义》今存有遗文说:“且人之养也,心志和而后气、体从之。食、饮、膳、羞以养气、体也;侑彻以乐,则所以和其心志而助气、体之养焉。”王安石对《膳夫》经文的解说采用的是“义理论证法”,他这段话的主要观点我们归结为“食养说”。

王安石的“食养说”仅仅能够证明王、王后、世子应当膳食精美而丰富,但不能证明“膳夫六膳”的数量配置合理。“食养”在精不在多,多了“非人胃所能纳”。这就涉及王安石的第二个新说——“备滋味说”。

宋人魏了翁《周礼折衷》说:“王荆公专本此意,以人主当享备物极。”可见王安石确实有“备滋味说”。但今存《周官新义》残文不见“备滋味说”。宋人王昭禹《周礼详解》解读膳夫职文说:

夫礼,与其奢也,宁俭。而王之馈,其盛如此者,岂故穷鼎爼之欲以为侈哉!盖王者治万变,裁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其智虑尚足以治之,其仁厚固足以安之,其德固足以化之。天下诚赖其智也,故为之备物以养其智。诚赖其仁也,故为之备味以养其仁。诚赖其德也,故为之备产以养其德。然则王之馈,庶物具备者,夫是之谓称。

《周礼详解》解说《周礼》多本王安石而不标注。这一段引文列出备物、备味、备产的“三备说”,当即王安石“备滋味说”,或根据王安石“备滋味说”所作的发挥。然而“备滋味说”除了“圣化”王者外,同样没有坚实的证据证明王、王后和世子三人一天能享用如此巨量的食物。以真圣人不可能大量浪费食物的“备滋味说”仅仅起到愚民作用而已,并不能解决“膳夫六膳”和“王日一举”数量配置问题。

宋人郑伯谦选择“王日一举”与“斋日三举”作为突破口,试图解决膳食数量远超王、王后、世子生理上一天可接纳量的难题。郑伯谦提出了一种新说——“养厚说”:

王日一举,一太牢也。朔月加食一等,则二太牢也。斋之日三举,则三太牢也。盖朔之听政劳于常日,于是而有加于常食。祭祀将以致精眀之德,自强于礼而交于鬼神,不可以不备其养,于是而又有加于朔食。所任愈重,所治愈大,则其所养愈加厚。

郑伯谦也试图从义理方面论证《膳夫》合理,使用的是“公理法”。这个“公理”就是食以养体:“所任愈重,所治愈大,则其所养愈加厚”。其说显然受王安石说影响。然而郑伯谦说均是空言,没有证据能证明王与王后、世子三人能一日吃掉一头牛,更不用说吃掉三头牛、三匹马了。郑伯谦的“养厚说”是王安石“备滋味说”的变种,同样没有说服力。

(二)第二条路径:重新解说膳夫职文

这条思路的预设前提是:《膳夫》职文条理清晰,显示撰写者具有高超的写作水平,这样的人不可能写出“漏洞”如此明显的职官条文,问题极有可能在于对《膳夫》职文的解读有误上。持这类见解的学者为数不少,以清人方苞说最为典型。他在名著《周官集注》中说:

此总言馈食之物有此数,非一日而尽用之也。王安石谓人主当享备物,以康成注此经辞不别白,而康成之误则因醢人职“王举则共醢六十罋”,醯人职“王举则共醯物六十罋”,遂谓王日一举备用此数。不知醯、醢二职,所共乃朔月、月半举盛馔时以备择用。内饔职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是也。在礼,王与后同庖,日中而餕,不敢暴天物也,乃日备百有二十品之羞,罄百有二十罋之醢与醯物乎?况笾豆有数,岂能尽陈百有二十品之羞,而醯醢以罋共则贮以待岁时之需,而非一朝而罄之,明矣。

方苞提出膳夫职文所列六膳的种类、数量都是真实存在的,但不是说所有的这些膳食都需要一次性摆出来、一次性消费掉。《膳夫》只是说负责准备“膳夫六膳”,不是说每天都要拿出“膳夫六膳”。同样,醯人、醢人各自准备六十罋调味品;内饔挑选百羞也只是准备好供挑选,不是每天都将一百二十品庶羞、一百二十罋醯醢都摆出来一天消耗干净。方苞还找到内证:笾、豆数量在《笾人》《醢人》中有数量规定:笾八、豆八。即便用于一项祭祀有四次用笾,笾、豆各三十二,加起来也只有六十四,远远不及一百二十之数。

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思路,重新解读相关经文确实存在比较大的空间。方苞将“备用之膳”与“一次食用之膳”区分开来,也是合理的。方苞此说有一定贡献,能够证明《膳夫》经文的大部分可以作新的解读,不必执着于王“一日享用六膳”之说。方苞等人的新解说能够正确解读除了“王日一举”“王斋日三举”之外的《膳夫》其余经文,但确实不能回答《膳夫》经文中的“王日一举”“王斋日三举”这两个问题。一举,郑玄注以为杀牲备一太牢。王日一举,即每天准备一太牢,杀一头牛、一头羊、一头猪。这样的牲肉量,也不是三人一天内能够消费完的。斋日一天三太牢,三人更加不可能一天吃完。即使按照《礼记·玉藻》说,王平日一少牢,朔月一太牢,也不是三人能一天享用完的。

(三)第三条路径:降低“王日一举”的标准

学者也明白经文“王日一举”一节是绕不过去的鸿沟。正因如此,其中一部分人试图将“一举”之举作重新解释,以降低“一举”的标准——从一举太牢降低到一举少牢,这样就维护了经文的合理性。《膳夫》经文说:“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郑玄注说:“杀牲盛馔曰举,王日一举,以朝食也。后与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谓牢鼎之实,亦九俎。”郑玄在注中并没有说明“举”的等级和规模,只是解说什么是举,视举为名物词,并作了简单的注解。这样的解说,为后人再作细致区分留下了空间。清代学者金鹗就捕捉到了新的解说空间:

举者,杀牲盛馔也。大牢、少牢、特牲皆可言举,不必大牢也。《周官·膳夫》云:“王日一举。”当是少牢。《玉藻》云:“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降杀甚明。可知《周官》“王日一举”为少牢也……《檀弓》云:“国亡大县邑,君不举。”《玉藻》云:“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君以诸侯言,诸侯日食特牲,朔月少牢,是特牲、少牢皆可称举,何必大牢乎?下文云:“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诸“不举”承上“日一举”而言,皆指少牢,并包特牲。少牢且“不举”,则大牢不言可知也。《玉藻》言诸侯特牲三俎,祭肺。而《曲礼》云“岁凶,君膳不祭肺。”是诸侯岁凶不得日食特牲可知。天子岁凶不得日食少牢,所谓“大荒则不举”也。大札与天地有灾,邦有大故,更可知矣。

金鹗从传世文献中找到凡杀牲均可称为“举”的证据,又从《玉藻》中找到天子日食少牢的明文,因而断言《膳夫》“王日一举”,所举即少牢。

然而《膳夫》经文明言“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正鼎九,有九牲,陪鼎三,分别纳牛羹、羊羹、豕羹,必为太牢,才有十二鼎。为弥补这一漏洞,金鹗居然提出“错乱说”:

窃疑“王日一举”原文在“物皆有俎”之下、“以乐侑食”之上。“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二句与“膳用六牲”五句以类并列,皆总言馈食之数,非必日日备有此也。天子日食黍、稷、稻、粱四簋。至朔月加以麦、苽,是六谷,非每日常食。其余皆然。则十二鼎非每日所有可知矣。以乐侑食,膳夫授祭,每日皆有之。故其文承“王日一举”之下也。

“改经”是经学研究的大忌讳,乾嘉学人批评宋学,多责以宋元人爱改经。金鹗“经文错乱说”自乱阵脚,是其新说的一个败笔。

金鹗说受《郑志》启发。贾公彦疏引《郑志》如下:

赵商问:“王日一举,鼎十有二”,是为三牲备焉。商案:《玉藻》,天子日食少牢,朔月大牢。礼数不同,请闻其说。”郑答云:“《礼记》,后人所集,据时而言。或以诸侯同天子,或以天子与诸侯等。礼数不同,难以据也。《王制》之法与礼违者多,当以经为正。”

关于王一日所食,郑玄弟子赵商发现了《玉藻》与《膳夫》所说不同。郑玄以为《礼记》为后人所集,所说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事情,应当从“经”说。金鹗通过考证“王日一举”之举可以解释为少牢;《膳夫》“十有二鼎”二句当提至“王日一举”前,为一般性叙述,言膳夫平日所作准备,不是说王一天所食应配置十二鼎。这样,《玉藻》与《膳夫》之间的矛盾就被抹平了。不过金鹗这种改经做法不足为训。

(四)第四条路径:论证“膳夫六膳”为更多食者所享用

如果能够论证享受“膳夫六膳”的人除了王、王后、世子之外,还有其他为数众多的“别人”,就能证明经文“王日一举”“王斋日三举”不误。唐人贾公彦最早沿着这个思路提出新说,以为膳夫名义上为王、王后、世子提供膳食,实际上,享受膳夫膳食的远不止这三人:

云“以养王及后世子”者,举尊者而言,其实群臣及三夫人已下亦养之。

贾公彦提出除了王、王侯和世子之外,还有两类人也享受“膳夫六膳”:一类是群臣;一类是内宫三夫人以下的嫔妃。如果按照《礼记·昏义》所说,群臣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共一百二十人。内宫有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共一百二十一人。这样算起来,仅内宫妇人就超过百人,还不算除了世子之外的其他王子。可惜贾公彦仅仅提出这么一个设想,没有提供证据。

贾公彦的思路获得晚清孙诒让的肯定。孙诒让《周礼正义》引用贾公彦说后评论说:

案:贾兼及群臣者,谓贵近诸臣食于官者,若《左·襄二十八年传》说齐卿有公膳是也。膳夫当亦掌其膳羞之法数,其退食于家则非此官所掌也。

孙诒让肯定了贾公彦说中的“群臣”部分,对贾公彦说的“三夫人以下”部分未予评论,恐怕也是担心贾公彦说没有证据。孙诒让还为贾公彦“群臣说”提供了一个新证据:《左传》所记“齐卿有公膳”。这是古人在解决“膳夫六膳”方面最大的突破。不过孙诒让没有予以充分论证,仅仅用简单的一句话补充证据,还是难以驳倒怀疑论者。



传世文献所见“公膳”

孙诒让提出“公膳说”是一大贡献,但只是一带而过,没有展开论证,并没有真正解决《周礼》学史上这个著名难题。我们沿着贾公彦、孙诒让的思路,从典籍中找到了更多的内外证据。

我们从《礼记·玉藻》中找到一条线索:“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日中而馂,奏而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这是说天子早上先视朝,然后朝食;到日中食朝食之余。并且还说平时所食为少牢,一月之中只有朔月才食太牢。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天子视朝而食,大臣们比天子起得更早,当天子朝食的时候,官员们在干什么?官员不可能自带“饭盒”,也不可能去闹市“坐馆子”。官员无故不入市,官员入市要受惩罚,《周礼》有规定。《地官·司市》说:“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既然官员不能“过市”,他们不能“上馆子”,那么他们只能去“吃食堂”。但传世文献没有记载古人朝食有食堂。

好在襄公二十八年《左传》记载了一个“公膳”事件:

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使执寝戈而先后之。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庆封告卢蒲嫳。卢蒲嫳曰:“譬之如禽兽,吾寝处之矣!”

齐国权臣庆封将治国大权交给儿子庆舍,并且下令因崔杼之祸外逃者返回齐国。卢蒲癸、王何二人因此得以回国。两人回归后获得庆舍的宠信,庆舍让二人作为宿卫人员留在自己身旁。这二人一心想为齐庄公复仇,决定杀掉庆封父子。他们买通了食官,制造庆舍与群臣的矛盾。“公膳,日双鸡”是说按照公膳的标准,膳夫要为齐国大夫一人一天供应两只鸡。这一句话表明,“公膳”天天有,标准早已制定。可见齐国的“公膳”属于制度性规定,不是临时措施。因而当大幅度降低公膳标准的时候,子雅、子尾两位大夫才会愤怒。

“饔人窃更之以鹜”中的饔人是食官中负责提供食材者。此人私自将鸡换成鸭子,降低了“伙食”标准。如果仅仅如此,还不至于引起大矛盾。更绝的是负责送膳的御者。御者明白饔人的意图就是为了激化矛盾,他干脆连鸭肉都不上,仅将鸭汤送上来。贵族子雅、子尾当场翻脸。庆封父子阵营的卢蒲嫳获知子雅、子尾的表现竟然公开说要对子雅、子尾“寝处之”,即食其肉、寝其皮。卢蒲癸、王何达到了激化庆封父子与群大夫矛盾的目的。此后卢蒲嫳派人动员晏婴、北郭子车参与行动,遭到拒绝。卢蒲癸、王何发动政变,杀了庆舍,赶跑了庆封。

“鸭汤换双鸡”故事显示齐国卿大夫上朝有免费的“工作餐”,不然贵族子雅、子尾没理由愤怒。从“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看,卿大夫的“工作餐”由齐国宫廷内务官员中的食官负责。《周礼》中也有饔人,称“内饔”,是膳夫的属官。其职文说:“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从内饔职文看,内饔负责王、王后、世子膳食的具体制作,并且在王食用前,还负责陈列这些熟食。由此可见齐国的饔人将鸡肉换成鸭肉的机会很多,也有机会在膳食食用前不被发现。我们将《左传》“鸭汤换双鸡”与《周礼·内饔》结合起来看,提供子雅、子尾膳食的饔人也是为齐侯提供膳食的饔人。倒过来看,既然齐国的饔人在提供齐侯膳食的同时,也为群臣提供膳食,《周礼》中的内饔也当有这个职责。而内饔是膳夫的属官,可见膳夫也有为群臣提供膳食的职责。由此我们初步判断,齐侯群臣的“公膳”也是齐侯提供的。同样的情况当存在于《周礼》中,《周礼》虽然没有明文,但我们可以从“王日一举”“王斋日三举”等经文中可以推导出来:《周礼》所设计的朝廷膳食制度,不仅包含了王、王后和世子的膳食,也包含了上朝群臣的“公膳”。

齐国有公膳,在春秋时代不是特例。据《左传·昭公四年》记载,春天发生了一场大雨雹,鲁国季武子问鲁国大夫申丰是否可以抵御大雨雹。申丰回答季武子问题时说道:“其出入也时,食肉之禄,冰皆与焉。”杜预注说:“食肉之禄,谓在朝廷治其职事,就官食者。”“就官食”就是食公膳。可见鲁国群臣上朝也享受公膳待遇。杜预称之为“就官食”,免费公务餐性质明显。《曹刿论战》有“肉食者鄙”之说,曹刿所说的“肉食者”即引文中的“食肉之禄”者,是鲁国在朝的卿大夫。这些人因享受免费的“公膳”待遇被曹刿称之为“肉食者”。可见“公膳”制度在鲁国的施行必定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不然不会形成“肉食者”这类特权阶层的称呼。



子公染指性质解析

以上材料能够证明春秋时期存在“公膳”“官食”,群臣上朝有免费“公务餐”,而且提供者就是朝廷内宫负责膳食的官员。但问题是群臣享用公务餐是否与国君一起享用?群臣所食是否算在国君膳食开支中?以上两条材料还不能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在《左传》所记郑国“染指于鼎”事件中看出了端倪。

《左传·宣公四年》记载了另外一则因公务餐而引起的政变:

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子公与子家谋先,子家曰:“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反谮子家,子家惧而从之。夏,弑灵公。书曰:“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权不足也。

事件发生的背景是“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公子宋与子家将见”显示,郑国两位大夫出场是为了拜见郑灵公,实即上朝。天子、诸侯早上出场,称为“视朝”;群臣早上拜见天子、诸侯,称为“上朝”。一上一视,身份得以区别。

在“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一句中,两人能看见宰夫分解老鳖,说明朝食地点在中庭到堂上之间的某一处,二人上朝,路过这一处,才能看见宰夫在作准备工作;并且朝食时间距离视朝很近,不然宰夫不必在此时分割老鳖。二人为什么见宰夫将解鼋就相视一笑?这是因为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宰夫此时此地解鼋,就是为他们准备膳食。可见宰夫为上朝群臣准备膳食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经常性事务。宰夫平时也是在此时此地安排群臣的朝食。

在“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一句中,“食大夫鼋”不是招待个别人的行为,是招待上朝的所有大夫才能说“食大夫鼋”。如果招待特定对象,必说“食某某鼋”。“召子公”说明“食大夫鼋”的处所不是在朝堂之上或中庭,而是有专门的处所,需要傧者一一引进。可见,朝食,也有一定的仪式化,可证明《膳夫》为什么称王用餐为“举”。“而弗与也”说明子公已经“入席”了,席前有俎,但进膳者偏偏不给子公上老鳖,而子公席前也应当配置了其他膳食:粒食、肉食、果蔬、菹醢、饮料都有,郑灵公就是不让子公尝老鳖,其他食品不会少。郑灵公这样做就是为了打破子公自己吹嘘的“指颤必尝异味”。显然,郑灵公这是在开玩笑,也是故意给子公难堪,有点给与子公小小惩戒的意思。

在“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一句中,子公为什么会愤怒?不仅仅因为郑灵公故意吩咐进膳者不为子公上老鳖,其中被剥夺品尝美味机会是最重要的因素。本来子公与其他大夫一样,具有享受老鳖的权利,但这个权利被郑灵公有意剥夺了。子公因此觉得不公平,并且很失面子,才会愤怒。如果自己不具备食用老鳖的资格,子公用不着愤怒。子公作为一个贵族还是涵养不够。如此情景表明,郑灵公是在作弄子公。子公看到别的大夫在食用老鳖,越看越气愤。于是他做出了一个非常之举:染指于鼎。这个做法颇为淘气,算不上政治对抗。子公染指行为不仅实现了他宣称的“指动必尝异味”的惯例,更宣示了他拥有食用老鳖的权利,这种权利被有意剥夺了,他要反抗。子公象征性地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如果他染指之后又回到席上,事情将基本上控制在“闹脾气”范围内,这件事情的结局就会改写。但子公染指之后不辞而别,显示了不与郑灵公妥协的决心,招致郑灵公意外的愤怒。

“公怒,欲杀子公”说明郑灵公就在现场,他目睹了子公的行为。同时也说明郑灵公与大夫们一同享用老鳖。这次朝食具有仪式感,就食者每人一席,席上有俎,笾、豆置于席前。美味佳肴一道一道上,其中包括鳖汤。这样的朝食场面用“举”字才能体现其规模之大、程式之复杂。

“子公染指”事件的结局是不幸的。事件显示,春秋时期的郑国也为上朝大夫提供“公膳”。这次之所以有老鳖汤喝,是因为楚国将老鳖当作珍品献给郑国。郑灵公也视老鳖汤为珍品,因而将楚鳖作为公膳中的食材拿出来与大夫们一起享用。既然郑灵公与大夫们一起用膳,那么为郑灵公准备膳食的食官也是为群臣准备公膳的食官。《左传》所记这则历史事件反映郑国国君的朝食是与上朝大臣们一起用膳的。“子公染指”的历史事件证明《周礼·膳夫》职文所说不误,贾公彦的猜想是正确的。“王日一举”,不仅包含为王、王后、世子准备一天的膳食,还包括了为上朝大臣提供免费“公务餐”。由此可见“王日一举”所准备的膳食,食用者为数众多,上朝群臣中至少大夫级别者有享用的资格,已经退休并享受“常秩”的高龄官员也有享用资格,只是他们一般不到现场,由相关的官员送到他们家里。这样,“一举”的膳食也就不存在浪费问题。



春秋公膳频次蠡测

以上我们肯定了春秋时期列国群臣有朝食公务餐的福利。但一个人一天有三餐,所谓朝食、日中食、夕食,群臣是三餐都享用免费公务餐还是只享受其中的一次或两次?这些“公膳”消费是类似于今天的“公务餐”比较随便,还是如燕礼、饗礼一样,也特别注重礼仪?传世文献没有直接说明。

《左传》襄公十四年也记载了一件因饮食而引发的严重政治事件:

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于囿。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孙文子如戚。

引文中“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的“戒”,是典型的礼学名物词。《仪礼》经文多见这类“戒”:

主人戒宾,宾礼辞,许。(《冠礼》)

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乡饮酒礼》)

主人戒宾,宾岀迎,再拜。主人答,再拜,乃请。(《乡射礼》)

小臣戒与者。(《燕礼》)

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大射仪》)

使大夫戒,各以其爵。(《公食大夫礼》)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曰伯父,帅乃初事。”(《觐礼》)

乃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乃退。(《少牢馈食礼》)

乃议侑于宾以异姓。宗人戒侑。(《有司彻》)

戒,郑玄注《冠礼》说:“警也,告也。”注《乡饮酒礼》说同;注《乡射礼》说:“戒犹警也,语也。”注《燕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也相似。《仪礼》中的“戒”是在举行重要礼典活动前提前告诫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到位。《仪礼》中的“戒”显然是礼典前奏中的一个仪式。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的戒同样如此。“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中的“食”透露出卫献公是以食礼名义“戒”孙文子、宁惠子的。饮食之礼有饗礼和食礼之分,卫献公所戒之“食”即礼学中的食礼。这是告诫两人准备好作为“宾”参加一次食礼活动。

对于这次“食”的性质,孔颖达疏分析说:

君之于臣有礼食、宴食。《仪礼·公食大夫礼》者,主国之君食聘宾之礼也,其食己之大夫亦当放之,而迎送答拜之仪有差降耳。《曲礼》云:“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郑玄云:“此大夫、士与宾客燕食之礼,其礼食则宜放《公食大夫礼》也。”如郑之言,大夫与客礼食尚放《公食大夫礼》,明知国君与臣礼食亦当放之。公食大夫之礼,其礼甚大。卫侯虽则无道,不应与臣礼食而得弃之射鸿。知是公自勑戒二子,欲别为宴食。宴食者,闲宴,无事,召臣与之共食耳。

礼学上食礼与饗礼相对,区别明显。饗礼有酒有食,食礼有食无酒。孔颖达将食礼区分为礼食和宴食两类,这样区分食礼是有问题的。宗周礼乐文明时代,君与臣食,没有不按照礼典进行的。《仪礼·公食大夫礼》记载的是招待外来使臣的食礼,《礼仪》没有收录为本国之臣举办食礼的礼典。孔颖达借用郑玄注推测这种礼典当与《公食大夫礼》相似。这些说法都是合理的。不过孔颖达说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是“公自勑戒二子”恐怕有问题。卫献公不应亲自去戒两臣。礼,讲究对等关系,卫献公是君,孙文子、宁惠子是臣,卫献公不应当亲自登门戒二人,当如《仪礼·燕礼》,派小臣戒二人。既然有戒,我们就可以判断卫献公告诉两位大夫将参加的食礼不应当是朝食礼,而是日中或日夕的燕食。因朝食是日常安排,不需要特别分出主宾和众宾。而食礼需要提前确定参与者的身份,谁作主宾,哪些人作众宾都要一一明确。

“皆服而朝,日旰不召”所透露的信息值得深挖。“服而朝”说明二人到达了卫献公朝廷,并且见过卫献公。如果卫献公不视朝,不得说二人“而朝”。日旰之旰,杜宇注说:“晏也。”日旰就是日夕,即到了傍晚。二人不可能从早晨一直在朝庭等待卫献公召他们赴宴。那么从早晨到傍晚,这两人待在哪里?《礼记·玉藻》提供了线索:

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又朝服以食特牲,三俎,祭肺。夕,深衣,祭牢肉。

这段引文记叙诸侯、诸侯大夫一天的活动。君日出视朝,视朝后朝食,朝食后退到路寝,等候有事之臣来报告和请示,君根据情况或自己定夺,或召相关大臣商量,对于这些报告和请示一一予以处理。大夫在黎明时分入朝,等候拜见国君。拜见后有朝食公膳,朝食后到自己的官署处理公务,需要国君定夺的就到路寝向国君报告。处理完政务就可以“退食自公”了。国君派人看还有没有大夫留在官署处理政务。如果大夫都回家了,国君才到小寝休息。清代三礼馆臣在《钦定礼记义疏》中按语说:

案:视朝于路寝门外,立而行礼而已。礼毕,君入路寝门听政,大夫就寝门外左右六府,各治其事。《周礼》大仆所谓掌君命之出入,诸臣之复逆,全在于此。臣有所奏,告大仆,引而入。君有所命,使大仆传而出,献可替否,反覆商确,恒历数时。故臣曰“夙夜在公”。必大夫皆退而后君适小寝释服也。  

这段按语所说更加仔细,却将朝食一节遗漏了。我们根据以上材料不难推测出孙文子、宁惠子一天的行程:两人黎明时候入朝,日出时候拜见卫献公,然后朝食。朝食后待在自己的官署等待卫献公征召。他们从上午一直等到傍晚,竟然没有等到卫献公的征召。到了傍晚还不见征召,这两人觉得奇怪,发现只有他们两人在苦苦等待,不见有其他官员等待召见,他们意识到不对劲,必然打听卫献公到哪里去了。一打听才知道卫献公去苑囿射大雁去了。“二子从之”,并不是说卫献公命令二人跟从自己射大雁,而是二人尚有疑虑,以为卫献公忘了,要亲自去问一下情况。他们追寻卫献公射大雁的足迹找到卫献公,这叫“从之”。找到卫献公后二人自然要问问是什么情况。卫献公与二人谈话,没有按照礼仪规定将猎服换成接见大臣的礼服。二人明白了卫献公就是故意侮辱他们,受欺骗的只有他们两个人,没有别人。显然,卫献公“放鸽子”就是专门针对他们二人。

卫献公侮辱二人的性质比郑灵公侮辱公子宋严重得多。为了侮辱孙文子、卫惠子,卫献公设局欺骗二人。先派小臣提前一天去“戒宾”,告二人来日食礼为宾。这二人早早到朝廷朝见了卫献公,甚至还参加了朝食。他们不会认为前一天的小臣所戒,戒的就是来参加朝食。朝食是日常性的活动,不需要戒宾。小臣所戒当为燕食。除了朝食之外,午食、夕食都可以称为燕食。小臣所戒当为燕食中的夕食,这样,二人朝食之后,在自己的官署中等待。过了中午,卫献公还是没有派人来召他们参加燕食。二人继续等待,到了傍晚还没有人来召见,加上没有其他大夫像他们一样在傻傻等待,他们确定发生了他们不想看到的事情。

这个事件的结果是悲剧性的。从孙文子、宁惠子的反映看,二人被告知的是参加晚宴。如果是午宴,他们不会等到傍晚才去问询。

《左传》在昭公二十八年还记载了另一件与饮食有关的故事:

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魏子将受之。魏戊谓阎没、女宽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若受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于庭。馈入,召之。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唯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已。”献子辞梗阳人。

这段文字有多处疑点。“退朝,待于庭。”杜预注说:“魏子朝君,退而待于魏子之庭。”而《国语·晋语九》说:“二人朝而不退。献子将食,问谁于庭。曰‘阎明、叔褒在。’召之,使佐食。”前人已经指出阎明、叔褒即《左传》中的阎没、女宽。《国语》称“二人朝而不退”,那么,《左传》中的“退朝,待于庭”说的是阎没、女宽二人也上了晋侯之朝,不退,不退晋侯之庭。阎没、女宽为晋侯大夫,非魏献子私臣,有资格与魏献子一起上朝晋侯。杜预注有误。

综合《左传》《国语》《玉藻》三条材料后不难发现,阎没、女宽朝见晋侯后,并没有退朝,还在大庭中。按照《玉藻》所说,这时候晋侯在路寝听政。《国语》所说“献子将食,问谁于庭”相当于《玉藻》中的“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这一时间段。如果这一时间段大夫们处理完事情,就会“委蛇委蛇,退食自公”,“下班”回家吃饭了,只有那些没有处理完政务的还在。到了吃午饭的时候,晋侯也会提供免费午餐。这就是《左传》所说的“馈入,召之”、《国语》所说的“召之,使佐食”。再联系到《左传》的“或赐二小人酒,不夕食”,那么,阎没、女宽二人佐食魏献子,必为午餐食。

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初步判断,春秋时期主要诸侯国都供应朝臣的朝食。如果朝臣没有处理完事务,还可以享受免费午餐。如果有特殊安排,则有晚宴的燕食。至于《周礼》是不是有公膳,是不是也是一日一次安排,我们可以初步判断也应当与《左传》一致。不然,王不需要“日一举”。“王日一举”即办一次公膳。王日二举,则包括了二次公膳。“日二举”当为那一天公务很繁忙,需要更多的大臣服务政事一直到午间。如果一日三举,则这一天安排三次公膳,这一天公务特别多,大臣们需要一直忙到黄昏,才会有一日三举。

不过我们不应当将《周礼·膳夫》的有关规定视为西周实际存在的制度。或许西周真有类似制度规定,但还没有材料能够证明。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将《周礼》视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作品。那么,《膳夫》所说,应当是总结了春秋时期“公膳”的经验。春秋公膳是否来自西周的传统,我们同样不能肯定。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判断,公膳制度在春秋时期流行,《周礼·膳夫》所说可以从反映春秋时期历史的文献中获得证明。

春秋时期的“公膳”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传统在中华帝国时代大多被保存下来。“公膳”,六朝时期通称为“客食”。在唐代,又称为“堂餐”。在现代,就是公务餐,属于免费午餐了。公膳制度显然是中华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周礼·膳夫》“王日一举”所准备膳食,不仅包含王、王后、世子三人一天的饮食,还包括上朝大夫的朝食,以及那些处理政务到中午的部分大夫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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