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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十五五”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演进、质量评估与优化
2026-02-10   来源:孙峰   

摘 要:“老有所为”是老年人通过社会参与实现自我价值并贡献社会的过程,是中国式积极老龄化政策设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在这个战略目标引领下,老年人口发展要直面超常规老龄化叠加人口规模巨大等多重挑战,“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是决定老年人口高质量发展关键。文章认为新中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经历了萌芽奠基、快速发展和新时代深化完善三个阶段。通过建构政策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发现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不仅在目标覆盖、宣传执行、内容工具、政策效益等维度存在不足,政策耦合与衔接冲突的“打架”现象也降低了政策质量。面向“十五五”时期“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立足人口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坚持“制度—能力—价值”三维协同原则,从宏观制度重构、中观社会赋能与微观文化引领层面系统推进,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人口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规划目标。
关键词:“十五五”规划;积极老龄化;支持政策;政策质量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25)06-0012-14



问题的提出

人口历来承载着国家、民族和文明的治乱兴衰,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元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五五”时期要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占总人口18.7%,2000年以来老年人口比例增长更高达8.4个百分点。进入“十五五”规划的新阶段,我国老龄事业需要直面超常规老龄化叠加人口规模巨大、人口负增长、劳动年龄人口萎缩、共同富裕、物质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多重内在要求,老龄事业规划系统且复杂。积极老龄化的提出是老龄事业转折点,标志着将老年人作为资源的理念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共识。作为积极老龄化的中国政策设计,“老有所为”是老年人通过社会参与实现自我价值并贡献社会的多维过程,涵盖从基础性人际互动到系统性社会贡献的连续范围谱系,以老年人主动投入、资源创造以及内在价值观嬗变为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鼓励老年群体坚持“老有所为”,党中央更将其上升至国家战略,“十五五”时期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近在眼前,然而我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在覆盖度、执行力、合理性与彰显度等方面存在不足,老年人社会孤立和心理健康问题、医疗系统承压、代际关系紧张、社会活力和创新能力下降、老年人经验和智慧无法充分利用、二次人口红利窗口开启等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不仅降低老年人生活质量,而且带来诸多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点。因此,梳理并科学评估当前“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借助“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平衡快速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挑战,对实现“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具有刻不容缓的必要性。



我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缘起与演进特征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包括“老”与“为”两个核心维度。“老”是老年群体,根据国际规定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凡年满60周岁的公民都属于老年人;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老年人划分为年轻老人、高龄老人和长寿老人。老年人有所作“为”涵盖家庭、社区与社会等层面,包括家庭劳动、劳动补偿、老年文娱、志愿服务、专业技能、基层治理等领域。“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既涉及提升老年人教育、健康保障、社会参与机会,也包括建立支持性社会和家庭环境以促进积极老龄化和老年人社会融入,是关系广泛的社会保障和民生政策。

(一)政策缘起

我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具有悠久的历史沿革,早在封建王朝就已有之。汉初地方政府设置“三老五更”职位负责礼仪教化,任职者必须是年满五十岁的当地贤者;唐宋时期有专门负责修史编志、起草诏书的老年文学馆学士;明朝设置的“里老”职位同样要求发挥老年人在民事调解等领域的作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学习苏联模式逐步建立起老年人政策体系,比如1958年出台的《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干部担任某种荣誉职务的决定》是新中国最早涉及“老有所为”理念的政策文件,提出针对老干部参加革命比较早、体弱多病、不能胜任现职的实际情况,应尽可能给老干部分配轻微能胜任的工作。总体来看,囿于以政权建设为中心的导向和资源受限,从1949年至1978我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并不突出;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才开始逐步重视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标志性政策为节点,我国“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可以分为萌芽奠基、快速发展、新时代深化完善三个阶段,代表了不同的政策价值导向、核心内容与时代特点。

(二)萌芽奠基阶段(1978—1999年):基础性、兜底保障性和单一化的政策体系

国家将老年人退休法治化是“老有所为”支持政策的基础。1978年至1999年是我国“老有所为”政策的觉醒与奠基阶段,以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定办法》为起始标志。该阶段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较为落后,老年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超越“老有所为”成为首要政策议题,政策价值取向主要关注“托底保障”,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并未全面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但却为后续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见表1)。

表1 萌芽奠基阶段代表性“老有所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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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奠基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体现出基础性、保障性和单一化特征。第一,基础性政策体系快速建构,逐渐形成了养老、医疗保险等基本制度,政府是政策设计者、资金提供者和执行主体,全面承担老龄事业体系的规划、筹资和管理。第二,政策目标侧重兜底保障。政策核心目标在于建立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逐步从企事业单位内部向全社会覆盖转变,为实现“老有所为”建立了兜底性福利制度基础。第三,政策对象单一化。重视开发退休干部和具有专长的老模范、老年专业科技人才和知识分子,是精英式支持模式。

(三)快速发展阶段(2000—2016年):参与性和多元立体发展的战略构想

根据国际标准,中国在2000年底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已经很难满足日渐增长的新需求。同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老有所为”的政策目标;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一次将“老有所为”的对象从精英推及至广大老年人群,政策进入初步形成与快速发展阶段。

在快速发展阶段社会转型与老年社会参与不断深化。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经济和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老年人经济、健康和受教育水平都得到提升,对继续参与社会、发挥作用的需求愈发强烈,传统的“静养”型养老模式逐渐转向参与式养老,社会对“老有所为”的认同感持续上升。该阶段政策价值导向从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转变为建立支持老年人全面发展的多元立体战略体系。一方面,老年人不仅是养老服务对象,更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国家开始强调老年人在健康、社会参与和保障层面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着手建构多元立体的“老有所为”战略,政策不再局限于物质保障,而是开始关注老年人在精神、文化、教育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需求。该阶段政策核心内容集中在老年教育、社区服务、文化参与以及志愿服务等领域,努力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见表2)。

表2 快速发展阶段代表性“老有所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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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展阶段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强调“老有所为”供需双方共治共建,提出老年人多元立体发展的战略构想。第一,多元化。政府通过政策鼓励、资金扶持和制度引导,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多主体政策供给机制。第二,立体化。2009和2015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家在老年保障、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文件,强调老年人不仅是受助者更是社会贡献者,通过建立“自助、互助、社会助”的立体化政策,实现“老有所为”支持方式多样化。第三,发展性,提出重视老年教育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初步战略构想。2006年《老龄事业发展白皮书》要求积极发挥老年人潜能,明确了社会力量担主体、政府保基本的“老有所为”政策格局,并开始关注老年人就业问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战略构想初步形成。

(四)新时代深化完善阶段(2017年至今):全方位积极老龄化和深度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以延迟退休政策为代表,对低龄老人就业问题的关注达到了新高度。2017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从鼓励性战略构想转变为系统行动方案,进入新时代深化完善阶段。该阶段政策聚焦老年人全方位的积极老龄化,以深度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作为破解老龄化困局的关键(见表3)。

表3 新时代深化完善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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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深化完善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以精准施策和重点突破、推动跨部门协同和全面覆盖为鲜明特征。第一,重视政策精准化,以老年人就业创新为突破点,重点关注低龄老年人等目标对象。《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模式,“银龄行动”将政策目标精准聚焦到低龄老年人身上。第二,跨部门协同合作和统筹推进策略。从横向跨部门协同角度看,“政府搭台、专业运行、老人参与”的决策模式逐步形成,呈现出多部门联合制定、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统筹施策的特点;从纵向统筹推进角度看,中央政策引领、地方细化落实,在政策创新的基础上各地开展试点,“中央—地方”政策衔接确保了政策协调统筹性。第三,政策内容覆盖深度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各个方面。政策强调对“老有所为”的全面支持,涉及就业、健康、社会服务、保障等多领域,政策支持下出现了时间银行、老年人才市场、银发时尚达人、银龄岗位、银发直播等成果,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深度挖掘。



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的实证评估

(一)公共政策质量概念与评估要素

公共政策质量是决定政策绩效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术界对政策评估的研究不少,但鲜有文献对政策质量进行概念界定,也没有产生普遍认可的政策质量评价量表,基本停留在政策质量评价指标的理论解释层面。因此,对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确定评估要素和标准。Carol A. Eeeves 和 David A. Bednar发现,“质量”概念经历了从抽象的优秀到价值、符合标准、实用性、损失规避,再到满足消费者预期几个阶段。范乃柏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质量是“公共政策的合理程度,即政策是否合情合法、是否具有可行性以及是否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成为国内较早提出,也是迄今为数不多的专门性公共政策质量概念。在以“公共政策质量”为关键词的中国知网检索文献中(非综述类)下载量、引用量均排名第一,具有权威性。本文从“质量”本意出发,基于范乃柏的概念界定,结合公共政策巨大的社会价值、非自利性和目标政策特征,提炼出政策质量评估的四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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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共政策质量评价维度形成逻辑

第一,政策覆盖率维度,对应“价值、是否合情合法”的质量要素,用以测度政策价值目标。新中国成立后,“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最显著的变迁是从“精英式”到“普适性”的目标价值转型,核心就是政策覆盖率。第二,政策内容合理性维度,对应“满足消费者预期、是否体现利益相关者诉求”的质量要素,用以测度政策方案。该维度与政策目标价值具有内在联结性,代表了确立目标价值后设计和经过论证的可行性方案设计水平。第三,政策宣传与执行质量维度,对应“实用性、规避损失和是否具有可行性”的质量要素,用以测度政策执行有效性。第四,政策效益彰显度维度,对应“优秀”要素,也是质量概念最基础和初始的要素,测度政策结果可靠性,即政策意图的实现情况和对目标群体需求、价值、机会等的满足程度。

(二)“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评估标准建构

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评估标准以系统性、独立性和可测性为建构原则,采用“演绎法和归纳法双向并进、一级指标和二三级指标互嵌融合、双重科学检验”的逻辑进行建构,既避免了缺乏既有研究支撑的新主题完全依赖扎根归纳后偏离词源词意的风险,也降低了单纯演绎推理的主观性。(1)演绎推理阶段。采用研究小组讨论法,将前述提炼的公共政策质量四个要素作为一级指标,即演绎法中的“普遍规律”,基于此进行逻辑分析推理,将每个一级指标细分为3-4个可衡量的具体维度,即普遍规律在“特定情境下的结论”。(2)主题归纳阶段。第一步,评估指标初步筛选。通过系统的文献分析,选取2019年至今的60篇相关论文及政府工作报告,采用词频分析法提炼出词频大于5的41个关键词,作为三级指标。第二步,评估指标归纳。通过对三级指标进行主题归纳,提炼出9个二级指标。(3)指标互嵌融合阶段。对一级指标演绎出的具体维度和二级指标进行相互匹配嵌置,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4)指标科学性检验。一是邀请来自民政部门、W高校和H高校的公共政策、社会保障领域的5专家,对指标互嵌关系进行一致性评价,相互同意度均高于80%。二是采用小规模问卷预调查(30份)对指标合理性、可操作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验证,最终形成包括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评估体系(见表4)。

表4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评估三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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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根据北大法宝检索结果,2017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聚焦于劳动就业、家庭照料和社会服务三大核心领域,即政策内容合理性的三级指标针对的领域。

(三)“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评估结果

1.数据来源。第一,调查问卷。问卷发放对象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引入李克特5级量表对三级指标正向赋分,1-5分依次表示该指标“很差、差、一般、好、很好”。共收回有效问卷数337份,Cronbach.α系数为0.854,KMO检验的系数结果为0.904,问卷具有较好信效度;样本地域、城乡、年龄、教育层次分布等,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不同地方的老年人统计数据大体一致,符合我国老年人口的现实分布。第二,质性资料。作为调查问卷结果的验证和补充,通过访谈、观察等方法获取。考虑到区域和研究对象均衡,访谈对象共28人,包括12名老年人、8名社区人员以及8名政策执行者,在东中西和东北四大区域平均分布,其中老年人访谈对象涵盖低、中、高龄老人。

表5 质性资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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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结果。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不仅促进了老年人社会参与、减轻了公共资源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精神健康,但依旧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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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质量得分矩阵

第一,政策覆盖充分性和均衡性不足。政策覆盖率本质是政策接触性、可接受性和易得性,是政策质量重要的系统要素。政策目标对象覆盖率一级指标平均得分为2.5,在四个一级指标中得分最低,城乡覆盖率、年龄段覆盖率二级指标得分分别为3.28和1.72。一方面,“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城乡差异显著,尤其农村地区政策覆盖较差,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机会和社会参与度较低,多是以分担治安管理、卫生维护、红白理事等事务性工作为主,在农村发展建设、议事协商层面的参与深度不足。另一方面,现有政策主要关注低龄老年群体,70—79岁老年群体覆盖率得分仅为1.21,而实际很多中龄甚至高龄老人仍具有劳动意愿和能力。

“我们农村的老年人也很愿意干点啥,但不跟城里一样有那么多机会……要是政府能多来农村搞点有用的培训或者给个活儿就好了,我们现在只能待在家里种点自留地。”(访谈编号:X-02)

第二,政策宣传与执行质量有待提升。政策宣传代表了政府对政策的态度,同时也是进行政策管理调控的重要工具,而“好”政策需要依托执行工具等要素的禀赋优势与组合效应,才能够塑造强有力的“质量信号”机制。该一级指标平均得分为3.25,政策执行质量平均得分高于政策宣传。一方面,政策宣传与普及度不高,得分为3.07。具体到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得分为2.76,是该二级指标下得分最低的三级指标,基层政府对政策宣传与推广的力度不足,加之老年受众信息获取渠道的局限性,致使政策知晓率有待提高。此外,政策透明度指标得分为3.23,Hansen and Jespersen认为是公众形成积极政策态度的关键,“老有所为”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参与者以离退休干部、专业人才、老年知识分子为主,大多数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政策透明度感知较弱。同时,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得分为3.23,老年群体面临数字鸿沟,缺乏有效的政策信息获取渠道,导致再就业和社会参与机会受限。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质量有待提升,得分为3.43。具体到三级指标,政策公信力较高,得分为3.74,老年人对政策的信任正在建立,但距离敏捷信任的理想状态还存在距离。政策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得分为3.21,政策执行工具创新不足,老年人参与和受益有限。此外,政策配套资源不足,得分为3.33,反映出资金扶持力度不足、激励机制缺失、制度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当前老年人普遍缺乏再就业相关渠道,只能选择参与志愿服务。社区很多老年人都是通过朋友或亲戚的介绍寻找就业机会,导致大部分老年人群体再就业的意愿不是很强烈。”(访谈资料:D-05)。

第三,政策内容与工具仍需继续丰富。政策内容合理性是得分最高的一级指标。政策认同是获得政策绩效的前提和基石,政策认同在所有三级指标中平均得分最高,尤其是老年人对志愿服务类政策认同高达3.76分,表明相关政策设计得到广泛认可,但是在政策工具丰富程度、政策内容全面性等方面却需要强化。在政策工具丰富性方面,劳动就业、家庭照料及志愿服务三类政策得分较为平均,分别为3.48、3.48和3.53,相关部门在“老有所为”的不同领域齐头发力,但仍需要在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等方面突出内容创新和特色。在政策内容合理性方面,劳动就业类政策内容得分最低,仅为3.2分,在政策内容维度三级指标中得分最低,表明现阶段促进“银发就业者”的内容不尽合理。

“老人最关心的就是退休后的生活有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真正适合老年人的项目增加收入,目前还是不够多。”(访谈编号:Z-03)

第四,政策效益和改产程度彰显不足。忽视政策效益彰显是“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会造成巨大的政策浪费。“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效益彰显度一级指标平均得分为2.87,具体到对应的二级指标,政策对老年人自身效益彰显度(平均得分2.80)低于对家庭和社会效益的彰显度(平均得分2.93);在三级指标中,老年人自身经济效益提升最不明显,得分2.53,是该一级指标下得分最低的三级指标,也是所有三级指标中得分较低的,政策虽然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但大部分岗位薪资较低,老年人收入改善有限,尤其是农村和高龄老年人群体的再就业机会依然较少。此外,尽管老年人参与文娱体育健身等活动,但慢性病发病率依旧较高,孤独感未得到有效缓解,体检和心理健康改善度指标均低于“一般”水平。对家庭和社会效益而言,政策在改善社会环境友好度方面效益最显著,但在改善家庭关系和睦程度得分仅为2.89,表明鼓励老年人参与家庭照料也并未显著改善家庭关系,甚至很多老年人在照顾孙辈时感到压力大,与子女关系紧张;社区治理方面,老年人社区治理贡献度得分2.82,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多数仅限于参与基层的事务性工作,缺乏深层次决策参与。

“我们社区确实有不少老年人参与巡逻、义务劳动这些工作,但大多数时候,很少能参与到社区大事儿的决策……其实我们有很多经验,也是有力量的人。”(访谈编号:DB-02)



“政策打架”:“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耦合与衔接冲突

了政策自身设计不足之外,“政策打架”也是降低政策质量的重要因素,既有政策内部制度与组织的耦合矛盾,也有不同政策间的衔接冲突。现阶段“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以鼓励式、倡导式为主,呈现出碎片化、模糊化等特征,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众多,政策价值、目标、资源、要求与执行存在内部碎片化,影响了政策整体功能优化和政策关系协调,降低了政策质量。

(一)制度与组织耦合矛盾:老年人再就业的多头管理和政策抵牾

在中国的政策制定和治理场景中,条块之间、不同组织与决策中心之间、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经常是松散的。以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为例,相关管理部门和决策中心就有全国人大、民政部、人社部、司法部等数十个。其中,民政部积极倡导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人社部《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指出,要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大龄劳动者。

然而,老年人再就业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调研中仅有13.97%的老人认为再就业环境良好,大多数老人担心或已经感知到正当权益难以保证。从政策现实看,司法部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决策中,缺乏专门对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权益的规定,比如老年人劳动报酬是否按照《劳动法》用工标准进行结算,甚至对再就业老年人是否符合《劳动法》适用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只能算作劳务关系,老年人在法律意义上被排除出了劳动者的认定范畴……在政策抵牾和松散耦合的情况,用工单位对是否按照《劳动法》给付老年人工资报酬和福利(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成为监管乏力之域。

“我身边不少老年朋友都想再就业,可是能找到正式工作的不多,只能签短期合同或者干一些零工。”(访谈编号:HN-04)

此外,对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其工伤认定争议频发。对企业而言,老年人因为年龄和身体需要用人单位支付更高额的保险费用,所以虽然老年人的工资不高,但企业雇佣老年人不会比雇佣适龄劳动者更有成本优势,导致老年人再就业仍然面临多重困境。

(二)政策衔接冲突:传统养老金、刚性退休和税收保障政策制约

第一,传统养老金制度难以支持“老有所为”的物质基础。在积极老龄化和持续的养老金压力下,国家鼓励将“老有所养”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通过“老有所养”夯实“老有所为”的基础,借助“老有所为”突破“老有所养”困境并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但通过问卷可知,虽然有68.8%的老年人家人支持“老有所为”,但56.01%老年人却因为退休金和健康保障负担重而拒绝参与。传统的养老金制度往往难以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变动保持同步,导致老年人有所作“为”面临经济压力。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大多选择最低档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偏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难以维持晚年生活,而其他养老支持渠道少,无法追求精神文化与自我实现层面的高阶需求。

“我们村老人一个月就一百多块养老钱,吃饭买药都不够,哪有精力干别的。”(访谈编号:SX-06)

第二,刚性退休政策限制老年人再就业空间。《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但现实人力资源政策中的从业年龄限制,导致老年人就业机会较少、渠道窄,缺乏与之衔接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虽然《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年人社会参与有所改善,不过实施行动缓慢对现状改善的作用较为有限。对比美、日等其他国家,我国退休年龄较低,许多低龄老年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便失去继续工作资格,刚性的退休制度限制使得他们在面对再就业时显得无能为力。

“我年龄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公司就找各种理由让我离开,实际上我的开车水平是公司一流的,其他人找不到的地方我都能找到,他们还得问我。”(访谈编码:JS-03)

第三,老年人支持与税收、劳动保障政策不协调。第一,劳动报酬与税收政策的不协调。没有专门面向老年人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老年人再就业报酬是作为劳务报酬按次进行纳税的,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比例高于企业正式职员。第二,劳动保障政策滞后与缺位。2024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探索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向银发经济领域平台企业扩展,但政策多为鼓励性质,实施力度较弱。此外,面向招录老年群体企业的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不足,导致多数企业缺乏招用老年人力资源的动力。同时,刚性退休政策连锁效应下,社会保障体系在应对退休老年人再就业时的灵活性不足,无法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和医疗保障,从而抑制了老年人继续参与劳动市场的积极性。

“我们这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和补贴,企业雇佣老年人不但没有优势反而可能增加成本,所以宁愿雇没经验的年轻人。”(访谈编号:HN-08)



面向“十五五”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模式

面向“十五五”时期“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立足规划中“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旨在深度践行积极老龄化,通过提高政策质量来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进而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规划目标,具有多维度复合型特征。(图3)该模式坚持“制度—能力—价值”三维协同原则,从宏观制度重构、中观社会赋能与微观文化引领层面系统推进,通过合作方法解决政策耦合与衔接冲突,最终实现老年人潜力得以开发、社会主义人口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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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的多维复合型优化模式

(一)战略设计:“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目标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性进展”的总体战略框架下,“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以深度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提高政策质量来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老龄化最早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02年在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被确定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政策目标,并被写入《老龄化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和《政治宣言》。结合积极老龄化和“十五五”时期的中国老龄社会国情,“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目标主要包括个体、社会和政府三个层面。第一,个体层面,借助“老有所为”实现高质量自我养老,这是积极老龄化的应有之义和基础,也是应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导致的亲子分离、老年人空巢化、高丧偶率等现实情况的必然选择。第二,社会层面,聚焦构建包容、开放与互助的老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老年群体公共参与,促进代际融合与社会凝聚力提升,通过银发经济实现老年人社会价值再生产。第三,政府层面,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制度衔接、提升政策兼容性,实现“老有所为”决策中心的紧密耦合,提高政策质量。

(二)逻辑闭环:“老有所为”支持政策的三维原则框架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坚持“制度—能力—价值”三维协同的原则,形成从制度基础到行为激励、再到文化认同的逻辑闭环。第一,制度维度是“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的根基,涵盖系统协同与动态适应两条原则。系统协同原则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为统领,通过教育、就业、健康、社保等制度的纵向贯通与横向协调,消除政策耦合与衔接冲突,实现政策资源优化配置与效能最大化;动态适应原则强调在社会结构转型与数字化治理背景下,强化政策的评估反馈与适应能力,形成“政策学习—动态修正—制度创新”的迭代机制。第二,能力维度是政策优化的核心,强调老年人社会功能与人力资本再开发,包括能力赋能和公平包容两条原则。能力赋能原则强调通过完善老年学习体系与灵活就业渠道,激发老年个体的社会功能与心理潜能,实现从“被动赡养”向“主动发展”的转变。公平包容原则注重政策普惠性与差异化支持,强化城乡、性别、教育层次差异下的公平参与,促进社会融合和代际互助。第三,价值维度是制度与能力的精神纽带,包括伦理导向原则,即以中华传统“敬老、助老、为老”伦理为文化根基,通过教育宣传与社会倡导重塑,增强“老有所为”的社会认同与文化自信,筑牢政策从制度倡导走向社会共识与实践过程的伦理规制。

(三)现实路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行动方案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行动方案,以优化目标为根本战略导向、“制度—能力—价值”三维原则为逻辑主线,从宏观制度重构、中观社会赋能与微观文化引领三个层面系统推进,同时解决政策质量实证评估中的现实问题。

表6 “老有所为”支持政策优化行动方案设计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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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宏观层面。以制度重构推动政策协同与动态适应,实现政策体系从分散施策向密切耦合转型,从静态应对向动态适应升级,系统化解政策覆盖不均、执行偏弱与效益反馈不足等问题。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国家级“老有所为”决策协调机制,由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等组成常设机构,统筹政策规划、数据共享与资源配置,一体化修订完善养老金、退休、税收、劳动保障等政策,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与老龄政策的制度联动。二是完善政策监测与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老龄政策数据库与动态反馈机制,对政策执行、覆盖与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三是推进银发经济制度创新,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与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健康、教育、文化、养老等新兴产业,推动老年人从“被服务者”转向“价值创造者”。四是构建政策动态迭代机制,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老有所为”支持政策进行全周期评估,形成“试点—评估—修正—扩展”的滚动式政策更新模式。

第二,中观层面。基于能力赋能和公平包容的核心原则,通过教育、社区与社会网络的协同治理,实现老年人社会再生产能力提升与社会融合。一是构建全国性老年学习与能力提升体系,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和地方社区教育网络,建立多层次的老年教育平台,推进数字素养培训与终身学习课程体系建设。二是推动社区共治模式创新,建立“银龄议事会”“时间银行”等特色工具,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规划、志愿服务和公共事务,实现由政策受益者向社会参与者的角色转换。三是实施老龄公平行动计划,针对城乡、性别、教育差异建立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农村互助养老合作社、女性老龄关爱工程等项目,促进社会包容与代际互助。四是提升基层政策宣传与执行质量,通过多层级培训与政策宣讲,增强老年群体政策认知度与获得感。 

第三,微观层面。以文化引领强化老年人精神自觉和社会认同,实现从政策倡导到价值内化转变,形成以伦理共识为核心的老龄社会精神支撑体系,为政策质量升级提供内生动力。一是实施积极老龄生活倡导工程,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人物塑造和社会活动,树立积极老龄化榜样形象,推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价值共识。二是建立“健康—心理—社会参与”一体化支持体系,在社区中设立心理陪伴站与兴趣社群,推动健康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支持与社会互动空间。三是构建家庭—社区—社会三级文化共建机制,在中小学课程中纳入老龄教育与代际共情内容,开展“家庭敬老承诺计划”,促进代际交流与社会文化传承。四是推动文化养老驿站建设,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传播手段,形成兼具精神慰藉与社会功能的文化养老空间。

总之,作为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既是实现“十五五”时期人口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它所承载的不仅是对曾为社会作出贡献群体的制度性回馈,更是政府人本关怀的战略性行动,体现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战略自觉。进入“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新时期,在数字时代与超级老龄化并行演进的背景下,“老有所为”支持政策或将面临更严峻的治理逻辑不适配、社会断裂性加深、数字风险加剧等问题,如何让政策真正从倡议转化为实际行动更是棘手难题,考验着未来治理智慧,也折射出一个社会对经验、时间与生命价值的重新尊重,具有深远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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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期:双月刊
主编:杨立岭
副主编:王望
编辑部地址:兰州市金昌北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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